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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我国的教育法体系由纵向4个层次和横向6个部门构成。( )
5.学校与政府之间的关系表现为学校处于服从的地位,必须履行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学校不存在独立于政
府行政权利之外的权利。( x)
▲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在其活动时,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两种主体资格。( )
1.√ 2.× 3.× 4.√ 5.× 6.√
▲7.《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时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这一规定首次从法律上确认了我国教师职业
的专业性。( ) ·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
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在我国,根据《教师法》的规定,公民在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并获得教师职位后,其身份就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
相对于1993年之前的做法,《教师法》的这一规定从根本上改变了教师职业的性质和地位。因为1993年之前,教师职位的审批权在政府人事部管理部门,师范院校或其他高等院校的毕业生经由政府人事部门的分配和任命后即获得国家干部的身份, ,并由政府的人事管理部门适用国家干部的管理制度对教师进行管理和任用。
http://rec.snnu.edu.cn/show.asp?id=837 二、1、二段
▲8.我国教师的权利与义务在《教师法》第二章中作了明确规定,它们是教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员所享有的职业
上的权利和应履行的职业上的业务,而并非是教师的所有权利与义务。()
▲9.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当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义务,在法律上称为第一性义务。( ) ·法律责任是法律运行中不可缺少的保障机制,是制止违法、保障权利的重要环节。广义上的法律责任既包括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必强制履行的各种应尽的义务,一般被称为第一性义务; 同时还包括由于实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应当具体承担的强制履行的义务,它是由于违反了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义务,一般被称为第二性义务。
http://www.wangxiao.cn/jsz/fudao/xiaoxue/9512859894.html 一、(一)、
7.√ 8.√ 9.×
10.合作办学、委托培养、有偿**服务、知识产权转让、劳动用工、教师聘任等属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范畴,而非
行政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 )
▲11.教育法规定的责任的基本特征之一是:行政法律责任的追究机关及追究程序具有多元性。( )
http://wenku.http://www.wodefanwen.com//view/4603fd06b52acfc789ebc9ce.html 第六页 第三
12.衡量自然人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标准有两个:年龄和智力状况。( )
13.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给行政相对人造成一定损失,由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一种补偿
性的行政法律责任。( )
14.法律救济具有如下特征:首先,权利受到损害是法律救济存在的前提,如果权利未受到损害,就无所谓救济;
其次,法律救济就有弥补性,它是对受损害的权利的弥补;再次,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是实现合法权益并保证法 定义务履行。( )
15.教师申诉制度是一项专为教师制定的与教师教育教学等权利有关的法律救济制度,是一种行政性的申诉制度( )
16.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涉及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隐私权、名誉权以及其他人身权及财产
权受到学校或教师侵犯的行为。()
10.√ 11.√ 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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