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或违反或不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义务,而导致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则乙方不负责返还甲方已付给乙方的服务佣金。
2、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因乙方违反或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而给甲方造成损失,则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不可抗力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如果发生可能或己对甲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及本次股份制改造、资产重组、股份公开发行上市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政府行为或法律法规政策调整或发生双方在签约或履行协议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任何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以致严重影响任何一方的履约能力时,任何一方对由于上述原因而导致的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均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受到上述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五日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有关此种事件的证明材料寄至对方。双方应协商确定暂缓、终止或修改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条款。
第七条、协议的承继
在甲方经改制重组成立新的股份公司后,本协议项下余下的甲方权利义务由新的股份公司承继。
除前款规定外,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均不得转让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选择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协议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后生效。 2、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甲方公开发行股份完成后不少于二十个工作日止。
4、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XXX有限公司 乙方: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