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一)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业事业等单位的干部、学生、职工和在地方院校学习的军人和在校学生,在所在单位登记.在职上学的干部、职工在原单位登记.
(二)农村和城镇居民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登记;在现居住地实际居住两年以上.取得原居住地选民资格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三)常住城镇或在异地做工、经商、办企业的居民,有暂停户口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登记。
(四)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以在企业事业单位所在地登记。
选民登记要把好两关:(1)年龄关.1993年12月27日以前出一的都是年满十八周岁的选民;(2)政策关.要严格按照选举法第二十六条和省选举实施细则关于选民资格审查的规定执行.
无法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和不能表达意志的痴傻人员,在取得医院的证明或征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并经选举委员会认可后,不列入选民名单;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应当进行选民登记.
烈性传染病人由所在医疗单位的专业医务人员负责进行登记,并单独组织其投票选举.选民登记结束,经核实无误后,将选民名单填入正式选民登记表,报经镇选举委员会审阅批准后,按法定时间公布选民名单,发给选民证,同时要做到登记表、选民榜、选民证三对口,防止差错.对于公布的选民名单有不同意见的,可按选举法第二十八
条规定执行.在选举日前,各选区对选民名单要进行复查,对新迁入的选民应列入选民名单;对迁出、死亡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除名.
根据选举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选举结束后,以选区为单位把选民名单整理注册,由镇人民政府负责保管.
六、依法提名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应按选区进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名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选民10人以上联合提名的代表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名额数.要把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党的方针政策、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学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的人提名为人大代表候选人.推荐者应向选举委员会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对于选民和各政党、团体提出的代表候选人和各候选人的情况由选区上报选举委员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调换和增减。选举委员会将各方面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汇总后,按姓名笔化顺序排列,在选举日十五日前,全镇统一于2011年12月12日,按选区张榜公布,提交选举选民讨论。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实施差额选举。正式代表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至一倍。选民对代表候选人要充分酝
酿,民主协商。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如果所提候选人名额过多,经反复协商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正式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于选举日的七日前,全镇统一于2011年12月20日,以选区为单位张榜公布。同时公布选举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七、投票选举
在选举日前,要做好选举的准备工作,各选区要培训好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具有一定文化水平的选举工作人员,要组织他们认真学习选举法和选举细则,熟悉、掌握法定选举程序。选举委员会委派到选区去支持选举的人员与选举领导小组要研究制定选举程序,列出注意事项,分工负责,做好选举工作,要按照公布的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认真填写好选票,责成专人保管,并要做好投票箱、流动票箱等其他物品准备。选民要注意了解代表候选人的基本情况,以便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当选代表。
12月27日为全镇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投票选举日,当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要严格执行选举法关于投票选举形式的规定。一是坚持以设立投票站投票为主。充分做好宣传发动,从方便选民投票出发,每一选区可合理设臵一个或几个投票站,每一投票站设两个固定票箱(县乡两级代表分设票箱,并要有明显标志)。二是以召开选举大会为辅。
在选民居住比较集中的选区可以召开选举大会集中进行投票选举。选举时,应当设有秘密写票处。投票站或选举大会均由选举委员会派出人员主持。三是严格限制流动票箱的使用范围,对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设流动票箱组织上门参选,每个流动票箱需有3人以上负责,在规定的范围内组织选民投票选举,所有流动票箱必须与投票站、选举大会的票箱统一开封计票,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四是如果因客观原因,不能到会参加的选民可采取书面委托投票的办法,但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每个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受委托人必须按照委托人的意志填写选票。在选举时,如果参加选举的选民不过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选举无效。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不得担任本选区的选举工作人员。
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实行两张选票,同时选举,分别投票。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必须实行差额选举。选票上书写的代表候选人,要按姓名笔划为序排列,经过预选的候选人,按照票的多少为序排列。选民写票时,对于文盲或者因其他原因不能写票的选民,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受委托人必须按照选民的意志填写。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任何选民,也可以弃权。
投票结束后,由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和选举工作人员开箱计票,将投票人数和票数加以核对,做出记录,并由监票人签字。收回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张选票所选的
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选举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得当选。如遇到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选票相同的候选人从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代表的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差额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如果只选一人,候选人应为二人。另行选举县级和乡级的人名代表大会代表是,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得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
选举结束后,各选区选出的县人大代表名单和基本情况,务于12月28日前报镇选举委员会办公室,经县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审查并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镇各选区选出的乡代表名单,经镇选举委员会审查并确定选举结果是否有效,然后,按选区公布当选代表名单。
八、召开县乡镇人大代表大会
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前,要组织好新一届人大代表尤其是新任代表的学习培训,一是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和代表法,使新任代表熟悉代表履职的基本知识;二是学习预算法、监督法及法规,提高代表审议相关事项的能力;三是向代表通报本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等,提高代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能力。
九、切实加强领导,严格依法办事
换届选举工作是一项民主性、法制性很强的工作,是关系到广大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和加强对选举工作的领导,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周密部署,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并抽调强有力的干部组成专门班子,经过认真培训,搞好选举工作。
在选举过程中,要把发扬民主贯穿始终,并在每一个环节上体现出来。要充分发动选民,依靠选民,真正尊重选民的意志,保障选民的民主权利。
严格依法办事是搞好换届选举的重要保证,关于换届选举的选举机构、区域划分、选民登记、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的提名、投票选举和按时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要组织干部和选民认真学习,熟悉掌握,严格遵守和执行。在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各选举委员会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选民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要做到一步一部署、一步一总结、一步一检查,特别是在12月27日选举日和公布选民名单、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的四个法定日期,各选委会和选区选举领导小组必须坚决照办。如遇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镇选举委员会,不得随意决定和变动,以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于违反法律规定的做法,一经发现必须立即纠正,违法的选举要推倒从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干扰破坏选举的案件,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