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标准
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 SD271-88
磁系统技术条件 (试 行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1988-04-11发布
1988-07-01实施
1 总则
1.1 本技术条件适用于汽轮发电机交流励磁机励磁系统。 1.2 本技术条件未包括供货范围。供货范围、备品备件数量以及专用工具、仪器、仪表等,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3 凡本技术条件中未规定的事项,以及对具体产品的特殊要求,由供需双方共同商定。
1.4 本技术条件的解释权属水利电力部汽轮发电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 技术规范及技术条件 2.1 使用环境。
2.1.1 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
2.1.2 周围最高空气温度为40℃。
2.1.3 当海拔高度超过1000m时,周围最高空气温度的相应规定如表1。
表1 不同海拔高度时周围最高空气温度
海拔高度 (m) 最高空气温度(℃) h≤1000 40 1000<h≤1500 87.5 1500<h≤2000 35 2000<h≤2500 32.5 2.1.4 周围最低空气温度:对于直接水冷的整流器为5℃。对于采用其它冷却方式的装置为-10℃。 2.1.5 冷却水温为20~30℃。 2.1.6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为90%。
2.1.7 装置安装地点,周围空气应比较干净,无爆炸危险及足以腐蚀金属和破坏绝缘的气体。调节器安装地点应有防尘及通风措施。 2.1.8 当周围温度、湿度、环境条件超出以上规定时,需方应与制造厂协商。 2.2 主要性能
2.2.1 当同步发电机的励磁电压和电流不超过其额定励磁电流和电压的1.1倍时,励磁系统应保证连续运行。
2.2.2 励磁系统稳态顶值电压倍数(强励倍数)取2倍。需方有特殊要求时,可与制造厂协商取较高数值。
2.2.3 当稳态顶值电压倍数不超过2倍时,励磁系统稳态顶值电流倍数与稳态顶值电压倍数相同。当稳态顶值电压倍数大于2倍时,稳态
顶值电流倍数为2倍。 2.2.4 励磁系统允许强励时间。
空气冷却励磁绕组的汽轮发电机:2倍额定励磁电压,50s; 水内冷和氢内冷励磁绕组的汽轮发电机,2倍额定励磁电压,10s。 2.2.5 励磁系统允许的短时过励磁时间,根据发电机转子绕组允许过负荷能力确。
2.2.6 励磁系统电压响应比(电压上升速度)不小于2倍/s。 对于高起始响应励磁系统,响应时间上升值不大于0.1s,下降值不大于0.15s。
2.2.7 自动励磁调节器应保证发电机端电压精度不低于0.5%~1%。 2.2.8 10%阶跃响应,发电机端电压超调量: 常规励磁系统应不超过阶跃量的50%; 快速励磁系统应不超过阶跃量的30%;
过渡过程的振荡次数不超过3~5次,调整时间不超过10s。 2.2.9 用自动励磁调节器使发电机自动零起升压,发电机电压超调应不大于额定值的15%。振荡次数不超过3~5次,调节时间不大于10s。 2.2.10 自动励磁调节器的调压范围,发电机空载电压应能在80%~110%(或85%~115%)额定电压范围内稳定平滑的调节。电压的分辨率应不大于额定电压值的0.2%~0.5%。
2.2.11 在发电机空载运行情况下,频率每变化1%,发电机电压的变化:
采用半导体励磁调节器时,不大于额定值的±0.25%;
采用电磁型调节器时,不大于额定值的2%。 2.2.12 手动励磁控制单元的调压范围
下限不得高于发电机空载励磁电压20%; 上限不得低于发电机额定励磁电压的110%;
励磁系统没有手动控制单元的,自动励磁调压范围也应满足这一要求。
2.2.13 在发电机空载运行状态下,自动励磁调节器和调压速度,应不大于1%额定电压/s;不小于0.3%额定电压/s。
2.2.14 当发电厂厂用直流和交流电压偏差不超过+10%~-15%,频率偏差不超过+2~-3Hz时,励磁系统应保证同步发电机在额定工况下正常运行。
2.2.15 所有与发电机磁场绕组在电气上相连的设备与电缆(除交流励磁机另有规定外),出厂耐压试验电压值为:
发电机额定励磁电压不高于500V时,10倍额定励磁电压,但最低不小于1500V。
发电机额定励磁高于500V时,2倍额定励磁电压加4000V。 2.2.16 不与励磁绕组连接的电气组件,耐压试验按照《低压电器基本标准GB1487—79》执行。
2.2.17 励磁系统故障引起的发电机强迫停机率不大于0.1%。 2.2.18 自动励磁装置投入率不低于95%。 3 部件性能 3.1 交流励磁机
3.1.1 励磁机应符合带整流负载交流发电机的要求。并应有较大的储备容量,在出口三相短路或不对称短路时励磁机不损坏。 3.1.2 交流励磁机根据制造厂建议装设继电保护。
3.1.3 交流励磁机冷却系统,应有必要的防尘措施,一般应采用密封式循环冷却。 3.2 副励磁机
3.2.1 新装机组应采用永磁式恒压发电机作为副励磁机。 3.2.2 副励磁机负载从空载到相当于发电机强行励磁时,其端电压变化应不超过10%~15%额定值。
3.2.3 副励磁机端电压应保证强行励磁时发电机励磁绕组端有规定的强励倍数。 3.3 功率整流装置
3.3.1 功率整流装置并联支路数等于或大于4,而有一支路退出运行时应保证强励;二支路退出或并联支路小于4有一支路退出时,应能提供同步发电机额定工况所需的励磁容量,此时可限制发电机强励。 3.3.2 整流装置每个功率元件都应有快速熔断器保护。并联整流柜交直流侧应设断路器,能与主电路及其他控制回路隔断,以便在发电机运行中检修整流柜。柜的结构布置应考虑到检修维护的方便和安全。 3.3.3 整流装置并、串联元件间应有均流及均压措施,整流元件的均压系数应不低于0.9,均流系数不低于0.85。
3.3.4 整流装置可采用开启式风冷,密封式风冷或直接水冷。采用开启式风冷时整流柜应密封,冷风经滤风器进入,以保持柜内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