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供电企业在当前形势下 用电检查工作的有关探讨
吴建民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工业现代化水平的快速提高,中国的电力事业作为国家建设的先行者无论在电网建设和电源建设都有了突飞猛进的提高,但是为国家建设做出重大贡献的供电企业中的用电检查工作及用电检查队伍建设却远远跟不上社会向前发展的步伐。据调查了解有些地区的供电企业中的用电检查工作及用电检查队伍建设目前处在可有可无的状态之中,有的供电企业虽然还保留着用电检查岗位,但也名不副实,偶尔出去催一催欠费就成了用电检查工作的主要作用。有的供电企业售电量和客户量比以前翻了几番,而用电检查人员及设备的数量不但没有增加,反而在减少,显然在人员的数量和质量配备上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这其中有社会的原因也有我们自身观念的原因,经过深入调查我认为现在的形式下用电检查队伍建设不但不能削弱还必须加强,用电检查工作在现在的历史条件下大有可为。下面就供电企业中用电检查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用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及工作内容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1.关于用电检查反窃电工作必要性及内容的探讨
1.1前几年,违章用电和窃电的主体主要由部分居民、个体企业和高耗能企业组成,其行动方式主要以孤军作战为主、属小打小闹;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原因,对窃电打击不力,受利益的
驱驶, 除原来的主体外,部分餐饮、洗浴中心、娱乐场所、集体企业 、甚至个别国营企业和中外合资企业也加入窃电行列,使电力企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因窃电损失的电量有数十亿千瓦时之多;损失之大,令人咂舌,而且还有越来越凶猛之势。
1.2窃电技术越来越先进
目前,从全国各地查获的窃电作案手段上看,一些不法窃电分子他们已经远不是六七十年代的窃电分子所使用的在机械表上做一些简单的手脚来窃电。他们已经是有组织、大规模的利用高科手段来窃电,他们的“法律意识”也明显提高,他们善于抓住供电企业在工作中的某些不足和弱点,运用法律空白,使自己逃避应有的惩罚;据估计,全国各地不同程度的发生了多起因供电企业进行用电检查和查处违章、窃电行为而引起的供用电纠纷案件;在供电企业败诉的大部分案件中,因用电检查人员检查程序和处理程序不合法以及证据的合法性和准确性不充分等因素败诉的案件占了很大比例,为此,研究分析违章、窃电用户目前的状况,加快用电检查队伍建设,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素质,正确运用法律武器,依法进行用电检查工作,严厉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也是当前形式下的唯一选择。 1.3 亟待补充一些高学历、懂技术,懂法律的高素质人员加入用电检查队伍,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 2 关于用电检查队伍建设及工作要求的探讨
魔高一尺,道高一丈,要想有力的制止目前疯狂的窃电行为,仅仅依靠公安机关是远远不够的,供电企业除了在各种媒体上大力宣传窃电违法以外,还应亟待建立一支新的懂技术,懂法律的用电检查队伍,来坚决保护供电企业的合法权益,已是供电企业当前重要任务之一。
新的用电检查队伍将应由下列人员组成:一要高学历、懂技术,现在不法分子的窃电特点以由较原始的窃电方式( 如私拉乱接无表用电、绕越电能表用电、私自开启电表接线盒封印和电表大盖封印) 已发展到现代化高科技的智能型窃电方式,如使用倒表器、使用移相方式、无线遥控方式窃电等。由于高科技含量的引入,通过改变电流、电压、相位和安装接线等四个方面的参数,分别采取断流和欠流、失压和欠压以及通过移相和改变接线等方式,达到窃电目的。上述窃电方式非常隐蔽,科技含量较高,一般难以发现。为了供电企业的长远发展利益,这就要求我们的用电检查工作人员应具备有较高技术素质和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而要达到上述要求第一需大量吸收高校电力系统的毕业生充实到用电检查队伍中来,以改变原用电检查队伍老弱病残的人员素质结构和落后的知识结构,第二要求我们用电检查人员要不断地学习,加强培训,全国范围互相交流经验,掌握最新的科技知识。二要懂法律,由于目前的《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有很高的法律效力,但操作起来变数较多,而原电力部代表电力管理部门出台的行业规章可操作性强,但法律效力又不高的特点,
使得供用电纠纷在司法处理上,供电企业较为被动。这就要求我们供电企业的用电检查人员要熟悉有关法律程序和法律知识,利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供电企业的利益。
用电检查人员在对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时,须做到以下几点(1)场检查不得少于两人;(2)到用户现场必须出示《用电检查证》或《供电企业用电检查执法证》(内蒙古地区一部分电业局有内蒙古自治区颁发的此证,而用电检查证其实早已经过期,近十多年供电企业的管理机关再没颁发过用电检查证),并由用户派人随同检查;(3)检查违章用电、窃电的证据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完整并具有唯一性(用电检查人员音像设备应配备齐全);(4)在向用户发出的《违章用电、窃电处理结果通知书》中应简述客户基本情况、违章用电和窃电起止时间、补收电量及电费、用户结清费用的时限和上诉的期限等情况,最后应有领导的同意签字。只有做好上述这些工作内容才可使供电企业同与不法分子的斗争始终处于不败之地。
3. 关于客户用电安全检查范围及内容的探讨
3.1客户用电安全检查分两部分:一是高危及重要客户用电安全检查,二是一般客户用电安全检查。
“十一五”以来党中央、国务院特别重视高危企业的人身及设备安全,连续下发有关加强企业人身及设备安全的安全文件,因作为供电企业有义务指导客户企业安全用电。所以检查、督促客户用电安全隐患这一责任则不可避免的落在用电检查岗位上,
用电检查人员要做好客户的生产用电检查工作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供电电源:指电网具备向客户双电源供电的能力,而因客户自身原因未按要求实施双电源(保安电源)造成的客户用电安全隐患。(2)应急电源:指按照负荷性质及安全可靠性要求,应自备应急电源而未配置的客户用电安全隐患。(3)非电性质安全措施:指客户应配备而未配备、或虽配备但不到位的非电性质保安措施造成的客户用电安全隐患。(4)应急预案:指未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者制定的应急预案不符合规定造成的用电安全隐患。(5)受电设施:指属客户产权所有的受电设施存在的用电安全隐患。(6)运行管理:指年检预试、电工配置、安全制度等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用电安全隐患。开展客户责任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别是高危及重要客户要从供电电源、应急电源、受电设施、应急预案、运行管理等方面,用电检查人员要帮助客户分析隐患原因及严重程度,还要及时逐户送达书面整改通知单(通知单的内容应包括:隐患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性分析、隐患的整治措施及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并报政府有关部门,做到通知、报告、服务、督办“四到位”。在取得政府部门支持下,督促指导客户制定整改计划、整治方案和事故防范措施,坚持按季对客户安全用电的隐患治理工作进行督促。协助客户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内容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建议治理的方法和措施;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最大限度摆脱由客户隐患引起的对供电企业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