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在D3日17:00将现货白银9995履约准备金标准提高到20%,现货白银9999履约准备金标准提高到50%;D2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20%时,则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若D2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3交易日履约准备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2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条 若D3交易日累计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15%时,则在D4日17:00将现货白银9995履约准备金标准提高到20%,现货白银9999履约准备金标准提高到50%。D3交易日单边涨(跌)幅度超过D交易日结算价的20%时,则参照本办法第十一条执行。若D3交易日未出现单边市,则D4交易日履约准备金标准恢复到正常水平。若D3交易日出现反方向单边市,则视作新一轮单边市开始,该日即被视为D1交易日,则参照本办法第八条执行。
第十一条 连续三个交易日累计涨(跌)幅度超过20%时,交易中心有权决定并公告是否采取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对部分或全部会员所属客户提高履约准备金标准;单边或双边,同比例或不同比例,部分或全部会员提高买卖价差;暂停部分或全部会员开新仓;限制部分或全部会员提取资金、限期转让、强行转让、停市等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化解市场风险。
第十二条 交易中心根据市场情况需要调整履约准备金标准的,必须通过交易中心内部交易系统、交易中心网站或其他方式,予以公告。
第三章限仓与大户报告制度
第十三条 交易中心实行持仓限额制度。会员持仓限额是指交易中心规定的会员对某一现货品种净持仓的最大数量。客户持仓限额是指交易中心规定的客户对某一现货品种持仓的最大数量。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规定客户每笔交易的最大下单量和最大持仓量如下表:
现货品种 现货白银9999 现货白银9995 单笔最大下单量 60手(60千克) 60手(900千克) 最大持仓量 600手(600千克) 600手(9000千克) 交易中心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客户持仓达到持仓限额的,不得开新仓。
第十六条 交易中心实行大户报告制度。交易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并调整持仓报告标准。
第十七条 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现货品种持仓达到交易中心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或者被交易中心指定必须报告的,应当于下一交易日16:30
之前向交易中心报告。客户未报告的,会员应当向交易中心报告。交易中心有权要求会员、客户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
第十八条 达到交易中心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会员,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会员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现货品种名称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其持仓量前五名客户的名称、交易账号、持仓量、交易准备金及风险率等;
(四)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 达到交易中心规定报告标准或者交易中心要求报告的客户,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客户大户持仓报告表》,内容包括会员名称、会员号、客户名称和交易账号、现货品种名称、现有持仓量、交易准备金及风险率等; (二)资金来源说明;
(三)机构客户的实际控制人资料; (四)交易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应当对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保证客户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有权对会员或者客户提供的资料进行核查。
第四章强行转让制度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实行强行转让制度。会员或者客户存在违规超仓、未按照规定及时追加准备金等违约行为或者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交易中心对相关会员或者会员对客户采取强行转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当综合类会员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对其持有净头寸实行强行转让:
(一)交易系统以“会员风险率”来衡量综合类会员风险情况。当综合类会员风险率低于50%时,交易中心将向此会员公告其存在强行转让风险;当综合类会员的风险率低于30%时,综合类会员的净头寸将会被强行转让;
(二)当日结算后,综合类会员的期末交易准备金低于交易中心规定的最低交易准备金,且未在下一交易日17:00之前补足的; (三)因违规受到交易中心强行转让处罚的; (四)根据交易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转让的; (五)其他应予强行转让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综合类会员被强行转让后,其所属客户的交易暂时转交给结算类会员,价格损失由综合类会员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综合类会员承担。综合类会员须于当日结算后的次日17:00以前补足最低交易准备金,可恢复与其名下客户的交易。
第二十五条 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会员对其持仓实行强行转让: (一)交易系统以客户“风险率”来衡量客户的风险情况,当客户风险率低于100%时,客户准备金不足,需要追加准备金,否则客户只能减少持仓,直至客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风险率低于50%时,会员将客户持仓进行全部强行转让; (二)因违规受到交易中心强行转让处罚的; (三)根据交易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强行转让的; (四)其他应予强行转让情况。
会员应当严格执行上述风险控制措施,交易中心有权监督并在有需要时按照上述措施直接实施。 第二十六条 相关的计算公式
会员持有净头寸 = 客户净头寸 — 会员交易净头寸
会员风险率 = (盘中实时的交易准备金 ÷ (前一交易日结算后的期末交易准备金 + 当日出入金))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