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海安委办?2012?28号
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扎实开展全国第十一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强化全民安全理念、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根据海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排,决定从6月18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和各镇、街道、市直属有关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从6月18日开始至6月26日;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督查的时间由各职能部门确定,要求在6月底前完成;市政府组成的督查将结合安全生产半年度考核进行,时间初定在7月15日左右,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方法
检查以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自身实际认真开展全面自查自改;各镇、街道、市直属有关单位由行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对所辖区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按分组要求由牵头单位制定督查方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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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督查;市领导将带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督查。
三、检查重点
重点检查交通运输、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四、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贯彻落实情况。 2、岗位人员应急处置常识与实际操作能力情况。 3、生产调度、值班到岗情况。
4、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物资储备情况。
5、查“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6、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情况、设备的管理及安全运行状况。 7、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设施、通道、指示标志等。 8、交通运输安全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违章驾驶、超速、超载、非法载客等情况。
五、督查安排
(一)各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督查
1、交通运输检查组。牵头部门:市交通局;参加成员:市安监局、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人员密集场所检查组。牵头部门:市公安局;参加成员:市安监局、市文广局、市旅游局。
3、危化品检查组。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参加成员: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4、建筑施工检查组。牵头部门:市规划建设局;参加成员:市安监局、市质监局。
5、特种设备检查组。牵头部门:市质监局;参加成员:市安监局、市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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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烟花爆竹和矿山检查组。牵头部门:市安监局;参加成员: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检查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直属有关单位和市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各牵头部门负责联络参加督查的部门、人员,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督查单位、督查内容,并落实车辆。
2、注重实效。检查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这个工作重点,把有关措施落实到具体行动和工作中;要根据我市的安全生产现状,认真查找不足及差距,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求实效。
3、确保安全。各带队领导在出发前要对参加检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检查人员路途安全、检查过程安全。
4、加强信息报送制度。各督查组要及时反馈督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沟通督查的信息、动态。有关督查情况请各牵头部门于7月3日前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政务网上报市安监局),传真电话:87288723。
主题词:安全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嘉兴市安委办,海宁市府办,市委办,人大办,政协办,人
大财经工委,政协经科委。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6月12日发
海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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