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指导]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它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本案例中,我方对外商多交30万公吨,可以拒收也可以全部收下,还可以只收下其中的一部分,如果我方收取多交小麦的全部或一部分,要按每公吨100美元付款。
如果外商只装运了180万公吨,我方无权拒收全部小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届满前补交,但不得使卖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也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在本案例中,外商只比合同规定少交20万公吨,尚未构成根本性违约,我方只有权要求外商在交货期内补交,没有权拒收全部小麦,如在补交期间,外商给我方带来不合理的开支,我方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选择题]
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50吨小麦,卖方实际交货时多交了2吨,买方可做出如下( )的决定。
A、收取52吨货物 B、收取多交货物中的1吨 C、 拒收52吨货物 D、拒收多交的2吨货物 二、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一)计量单位(Measuring Unit) 1、计量单位的确定方法 (1)按重量(WEIGHT)计量
常用的计量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等,主要适用于初级产品(如大米、花生、煤、铁矿)以及部分工业制成品。 (2)按数量(NUMBER)计量
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以及袋(BAG)和包(BALE)等等。 (3)按长度(LENGTH)计算
通常采用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来计量。 (4)按面积(AREA)计算
常见的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等。
(5)按体积(VOLUME)计算
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等。
(6)按容积(CAPACITY)计算
有蒲式耳(BUSHEL)、公升(LITER)、加仑(GALLON)等等。 2、国际贸易中的度量衡制度(Measuring System)
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英制(THE BRITISH SYSTEM)、美制(THE U.S.SYSTEM)和国际标准计量组织在公制基础上颁布的国际单位制(THE INTERNATIONAL SYSTEM OF UNITS,简称SI).
就表示重量的吨而言, 实行公制的国家一般采用公吨,每公吨为1000公斤; 实行英制国家一般采用长吨, 每长吨为1016公斤; 实行美制的国家一般采用短吨, 每短吨为907公斤. [注意]
?通常采用的有四种度量衡制度:公制、英制、美制和国际单位制
(二)计算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凡商品本身重量加包装的重量称为毛重。 2、净重(Net Weight)
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装后的商品实际重量(净重=毛重--皮重),国际上有下列几种做法: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或REAL TARE)计算。即指包装的实际重量,它是指对包装逐件衡量后所得的总和。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是指从全部商品中抽取几件,秤其包装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数,得出平均数,再以平均每件的皮重乘以总件数,算出全部包装重量。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是指按市场已公认的规格化的包装计算皮重,即用标准单件皮重乘以总件数即可。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计算。是指按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皮重作为计算的基础。 [注意]
?对于价值较低的农产品和因包装关系不便分别计算皮、净重的商品,可采取“以毛作净”
(Gross for Net)的做法。
?计算皮重(Tare Weight)的方法:实际皮重、平均皮重、习惯皮重和约定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是指用科学仪器抽去商品中的水分,再加上标准的含水量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适用于经济价值高,而含水量极不稳定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生丝等。公量的计算公式为: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公量=干量 + 标准含水量=----------------------------------------- 1+实际回潮率
[例]某毛纺厂从澳大利亚进口羊毛10公吨,双方约定标准回潮率为11%,用科学仪器抽出水分后,羊毛净剩8公吨,问:该批羊毛的公量为多少?
水分 10-8
解:实际回潮率=----------=-----------X100%=25% 干量 8
实际重量(1+标准回潮率) 10X(1+11%)
公量=------------------------------------------=---------------------------------=8.88(公吨) 1+实际回潮率 1+25% 答:该批羊毛的公量为8.88公吨. 4、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对于某些按固定规格生产和买卖的商品,只要其规格一致,每件重量大体是相同的,一般可以从其件数推算出总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实物净重(Net Net Weight)。
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重量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物料,如销售包装等的重量。而除去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来的纯商品重量,则称为实物净重。 三、数量条款的基本内容 四、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一)正确掌握成交数量
(二)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数量增减条款或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
有些出口商品如:矿砂、化肥、食粮等,由于其本身特性或因自然条件的影响或受包装和运输工具的限制,实际交货数量往往难以符合合同规定的交货数量,为避免争议,可以订立数量机动幅度条款。只要卖方交货数量在约定的增减幅度范围内,就算按合同规定数量交货,买方不得以交货数量不符为由而拒收货物或提出索赔。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机动幅度条款一般是指溢短装条款,即在买卖合同的数量条款中明确
规定可以增减的百分比,但增减的幅度以不超过规定数量的百分比为限。溢短装条款的内容有:可溢装或短装的百分比;溢短装的选择权;溢短装部分的作价。
为了订好数量机动幅度条款,需要注意下列几点: 1、数量机动幅度的大小要适当
应视商品特性、行业或贸易习惯和运输方式等因素而定。 2、机动幅度选择权的规定要合理 [注意]
?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可以由卖方、买方或船方行使。
3、计价方法要公平合理 [注意]
?合同中若未明确规定按何种价格计算,按照国际惯例,应按合同价格计算。
[案情]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1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
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
[分析指导]本案例中,按合同规定,卖方最多可交515公吨,最少可交485公吨食糖,增减部分按合同计价,如在交货前市场上涨,少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可交485公吨;如交货前市价下降,多交对卖方有利,即卖方交515公吨。
我方最多可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公吨小麦。因为,根据《UCP600》规定:对合同未规定数量机动幅度的散装货,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在本案例中,小麦是散装货,数量可有5%的增减,即卖方交货数量可在950公吨—1050公吨,但信用证金额只有100000美元,因此,卖方最多也只能交1000公吨,最少可交950吨。 (三)数量条款应当明确具体
1、若成交数量前使用“大约”、“近似”等字眼,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以下简称UCP600) 的规定,这个约数可解释为交货数量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案例] 我某公司出口布匹以信用证结算,买方银行来证规定,数量大约为5000码,每码1美元,但金额注明为不超过总额5000美元,则我某公司如何掌握装运数量?
2、《UCP600》第39条B款规定:除非信用证规定货物的指定数量不得有增减外,在所支付款项不超过信用证金额的条件下,货物数量准许有5%的增减幅度,但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记数时不适用。
[案例] 黑龙江某贸易出口公司与俄罗斯某公司成交一笔黄豆出口交易。合同的数量条款规定:每袋黄豆净重100公斤,共1000袋,合计100吨,但货物运抵俄罗斯后,经俄罗斯海关检查,每袋黄豆净重只有96公斤,1000袋共96吨,当时正遇市场黄豆价格下跌,俄罗斯公司以单货不符为由,提出降价5%的要求,否则拒收。请问:俄方的要求是否合理?我方应采取什么补救措施?另问:若该例黄豆不是用袋装而是散装,则结果又如何?
第五节 进出口商品的包装
一、包装的重要性和约定进出口商品包装条件的意义 (一)包装的定义及重要性
商品的包装(PACKING OF GOODS),是指为了有效保护商品品质的完好和数量的完整,采用一定的方法将商品置于合适容器的一种措施。 (二)包装的分类
国际货物贸易从是否需要包装来看,可以分为三类:散装货物、裸装货物和包装货物。散装货(IN BULK)是指直接将货物置于仓体、车体或船体的一定部位,不加任何其他包装,适用于大宗的不易碰损的商品,如煤炭、矿砂、石油类等。裸装(NUDE PACKED)货物是指将商品用铁丝、绳索等加以捆扎或以其自身捆扎成捆、堆或束,不加任何包装物料。裸装适用于品质比较稳定、可以自成件数、能抵抗外界影响、难以包装或不需包装的商品,如钢材、橡胶等。除了以上列举的商品外,其他绝大多数商品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 (三)进出口商品的包装的意义----关于包装的《公约》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卖方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合同未规定,货物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没有此种通用方式,则按照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
[注意]
除散装货(Cargo in bulk)和裸装货(Nude Cargo)外,大多数为包装货物(Packed goods)。 二、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包装(Shipping Package) (一)对运输包装的要求
1、必须适应商品的特性
2、必须适应各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