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承公路京冀界至承德段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报告
10 11 生态植被毯 栽植五叶地锦 m2 株 200 1060 延后实施 6.3 水土流失危害
到目前为止,项目区内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2281.16万元。但是项目区内也有一些问题存在:
道路沿线有部分裸露边坡,雨季产生水土流失会危及到渠道排洪安全和路基安全。
6.4 水土流失防治效果
6.4.1 水土流失治理度和扰动土地整治率
根据监测技术规程,水土流失治理度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面积的百分比。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指对水土流失区域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使土壤侵蚀量达到容许侵蚀量以下的面积,以及建立良好排水体系,不包括周边地面硬化面积和永久建筑物占用的面积。
扰动土地整治率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扰动土地整治面积占扰动土地面积的百分比。扰动土地是指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挖损、占压、堆弃用地,其面积均以投影面积计。扰动土地整治面积,指对扰动土地采取各类整治措施的面积,包括永久建筑物面积。
本项目分平原道路、特殊路段两个监测区进行结果分析,详见表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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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3 各监测分区水土流失治理度监测结果
序号 平原道路监测区 特殊路段监测区 总面积2分区 扰动面2永久建筑物2水土流失面积(hm) 1 11.80 11.80 9.52 2.28 2.23 2治理面积(hm) 2扰动土地整治率(%) 99 水土流失治理度(%) 98 (hm) 积(hm) 面积(hm) 2 2.41 2.41 1.80
0.61 0.60 99 98 6.4.2 拦渣率
由于本项目的弃渣全部运往区政府指定的位于怀柔区大屯村北的建筑垃圾回填坑。因此拦渣率理论值可达99%以上。
建筑垃圾回填坑
6.4.3 植被恢复系数和林草覆盖率
植被恢复系数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植被恢复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内可恢复植被面积的百分比。可恢复植被面积是指可以采取生物措施的面积。林草覆盖率则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林草面积占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的百分比。
具体各监测分区植被恢复系数及林草覆盖率见表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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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4 各监测分区植被恢复系数及林草覆盖率
总面积可绿化面实施植物措施植被恢复林草覆盖序号 分区 (hm2) 积(hm2) 面积(hm2) 11.80 2.41 2.28 0.61 2.23 0.60 系数(%) 率(%) 98 98 19 25 1 2 平原道路监测区 特殊路段监测区
项目工程等级为城市主干路,硬化面积较多,仅有道路机非隔离带及小段填方边坡可以绿化,因此道路林草覆盖率比较低。因道路硬化而流失的雨水,全部经由雨水管道排入河道加以利用。
6.4.4 水土流失控制比
水土流失控制比是指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治理后的平均土壤侵蚀量与项目防治责任范围内的容许土壤侵蚀量之比。根据SL190-96《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本项目所在区域属于土石山区,土壤允许侵蚀量为200t/km2·a。
由表6-3、6-4可知,项目区土壤侵蚀量随着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和安全运行而逐渐减少,到竣工验收前最后一次全面调查监测,项目区内没有发生明显的侵蚀现象,各监测小区植被恢复系数都达到了98%,有效地减少了水土流失,水土流失控制比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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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结论与建议
7.1 结论
7.1.1 水土保持措施分类分级评价
本工程属于建设性项目,防治标准执行2003年水利部令第16号《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表7-1 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
分组 时段 1扰动土地整治率(%) 2水土流失治理度(%) 3土壤流失控制比 4拦渣率(%) 5林草覆盖率(%) 6植被恢复系数(%)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运营初期 90 80 2.5 90 15 90 施工建设期 运营初期 施工建设期 运营初期 施工建设期 * * 1.5 95 * * 95 95 1.2 95 25 98 * * 2.0 90 * * 95 85 1.5 95 20 95 * * 2.5 85 * * 表中的*表示:指标值应根据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进度,通过动态监测获得,在竣工验收时核定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竣工验收及生产运营管理等,均应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分类分级时段防治指标的指标值要求。在竣工验收时,除满足规定的验收指标外,各项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必须达到有关技术质量标准的要求。
水土流失治理度(%)、林草覆盖率(%),以400~600mm多年平均年降水量为基准,可根据降水量大小适当增减;300mm以下地区,可根据降水量与有无灌溉条件及当地生产实践经验分析确定;300~400mm降水量,表中的值可降低3~5;600~800mm降水量,表中的值可增加1~2;800mm降水量以上,表中的值可增加2以上。
土壤流失控制比以中度侵蚀为基准具体开发建设项目,可根据项目区平均土壤流失量的背景值大小增减。轻度侵蚀区原则上应小于等于1,中度以上增加0.3~0.5,最大不超过3.0。同一开发建设项目土壤流失控制比,可根据实际需要分区分级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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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水土保持治理达标评价
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六项指标达标情况见表7-2。
表7-2 各监测分区六项指标达标情况
序号 1 2 3 4 5 6 指标 扰动土地整治率(%) 水土流失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 拦渣率(%) 林草覆盖率(%) 植被恢复系数(%)
从表中可以看出各监测分区六项指标均达标,有效减少了项目区水土流失,并使项目区生态环境得到了有效改善。
平原道路区 99 98 1 99 19 98 特殊路段区 99 98 1 99 25 98 7.2 建议
(1)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的要求,要全面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情况,水土流失量的确定是监测工作的难点。由于委托监测本项目的时间较晚,所以项目施工期的数据不能由实际监测取得,从而影响了监测数据的指导作用,建议以后遇到类似问题,业主应在方案批复、项目建设前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单位做好监测工作,以便更有效地为工程后期运营、管护工作服务。
(2) 对于道路部分小段裸露边坡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治进一步的水土流失;对于未能及时实施的植物措施,应在适当时期尽快实施。在运行期间,应加强对各项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与维护,确保各项措施运行良好,更好地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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