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大学生网络公民责任意识状况的调查报告-2019年教育文档

2020-03-26 19:41

对大学生网络公民责任意识状况的调查报告

根据中国互联网2016年8月3日发布的第3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7.1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1.7%,手机网民规模达6.56亿,占比提升至92.5%,无线网络覆盖明显提升。〔1〕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网民,是网络的重要使用者、网络活动的参与者、网络信息的吸收者和传播者,其一切的网络活动无不对大学生自身未来的发展、和谐社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推进有着重大影响,因此,大学生的网络公民责任意识的培育必须引起党和政府各部门、高校的高度重视。

大学生网络公民责任意识是指大学生作为我国重要的公民群体,其在虚拟网络生活中所具有的责任意识,主要包括自我保护意识、网络参与责任意识、网络言论责任意识、维护网络秩序责任意识等四个方面。因此,本次调查就是从这几个方面入手设计问题的。本次调查涉及专业有理工类、文史类、哲法类、管理类、医学类等各专业学生384人,调查以问卷调查的方式为主,共计21题。为了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在回收问卷时,就个别问题也与同学们进行了交流,并记录了同学们的其他想法和建议,力求使调查结果更加全面准确。经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学生网络公民责任意识状况喜忧参半。

一、网络自我保护意识的具有与缺失:有安全保护意识,但

防范能力不足

网络发展给大学生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网络侵权问题也成为制约网络环境健康有序发展的一大障碍。而大学生在使用网络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是大学生进行一切网络活动的基础。透过调查问卷的结果显示,我们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自身具备一定的安全保护意识,但在实际操作中的防范能力还存在不足。

首先,在日常?W络的使用中超过80%的大学生都会安装杀毒软件并杀毒,但其中仅有18.5%的学生是定期更新杀毒软件并经常杀毒。可见,大学生有着较为普遍的网络安全的基本防护意识,这一点是值得肯定和提倡的。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分别有近1/5和1/3以上的大学生存在着透漏个人信息和单独会见陌生网友的现象存在。大学生光有自我保护意识是不够的,实际操作力度也应跟上。只有把自我保护意识落实到行动中,才能真正有效地将网络侵权事件降到最低。前段时间见于各大网络新闻媒体的“徐玉玉”事件令人扼腕叹息,表面上看是件由电话诈骗引起的悲剧,但究其深源我们可以看出,个人信息泄露已经严重危害到了大学生群体的隐私、人身、财产安全。而众所周知,网络信息泄露是个人信息泄露的重灾区。其次,九成大学生对于网络中的不明中奖信息及一些零投入赚大钱的具有迷惑性、诱惑性的信息都能有一个理性的分析,不轻信或进行辨别后再决定是否点击,这是一个很好的信号,因为不轻信不盲从,就降低了上当受骗的

概率。但是近1/10的大学生仍存在着点击进入的现象,也就存在着上当受骗的可能。这一统计数据看似很低,但却不容我们忽视。因为在进一步的访谈中我们发现,进行这一选择的大学生绝大多数是特困生,他们家庭条件本身就不好,在大学期间尽自己所能赚取生活费,每一次上当受骗都可能对他们是致命的打击。如何提升这部分人群的网络防范能力,值得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重视并认真思考。

二、网络参与责任意识的具有与缺失:有参与的意愿,但积极性不足

现实生活中,公民往往是通过参与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来实现自身权益及履行公民义务的。网络社会的发展,也要求网络公民责任意识的不断提升及网络公民参与行动的增强。总结对大学生网络参与责任意识的调查我们可以发现,大学生有基本的参与意愿,但实际参与的积极性不足。

问卷是从网络政治参与、网络公益活动的参与及网上公共议题的参与三个方面入手来了解大学生网络参与责任意识状况的。结果显示,超过90%的大学生对网络参政议政持支持的态度,这表明我国大学生对网络政治参与有着正确积极的态度,而网络参政的实践活动对于大学生政治人格和政治素养的培育有着重要意义,因此这一数据是乐观的。但我们也看到,对于网络政治参与大学生虽然有支持的态度,但真正用行动进行参与的大学生却不足20%。虽然这一数据已经很低,但是相比较于网络公益活动

的参与及网上公共议题的参与情况的调查来说,还是让人欣慰的。关于“参加网络公共议题的讨论”一题,经常参与其中的大学生仅为7.8%,这与“参加网络公益活动”一题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大学生接受的是最先进思想和文化的洗礼,是国家未来的引领者,他们对政治与公共事务的关心是他们肩负起未来国家建设重任的前提。而网络生活作为未来社会生活的主要形态,大学生网络参与责任意识的培养意义重大。由以上调查我们可以看出,大学生在这方面的积极性急需加强。

三、网络言论责任意识的具有与缺失:能够注意规范言行,但信息辨别力较差

受网络虚拟性的影响,网络上的言论不可能全部是真实的,符合道德和法律要求的。这就要求公民要具有网络言论责任意识,维护网络信息传播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总结对大学生网络言论责任意识的调查情况,我们可以看出,在网络言论责任意识方面,大学生能够主义规范自身的言行,但是信息辨别力较差。 从调查结果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你有过在网络中顶他人名或用他人账号,在网络上发布他人的信息吗?”和“你是否因自己的个人原因(如心情不好、情绪不稳等)而在网络上胡乱发表一些伤害他人的言论,以此发泄自己的情绪?”两个问题的回答结果几乎完全一致,大约2/3的大学生表示从未有过题中的行为,这表明当前我国的大学生中六成以上对于自己在网络中的言行都能做到自我规范,并遵守社会公共道德,不损害他人权益。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当问及“你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时有尽可能的恪守真实性与准确性吗?”问题时,仅有1/2以上的大学生能十分注意并恪守真实性和准确性的原则。大学生在网络社会中表现出的所有行为不仅仅只会对网络社会产生影响,久而久之形成了处事习惯,也会直接映射到现实生活中去。因此,虽然总体上说来,大学生能够注重在网络上规范自身的言行,但是对其的诚信教育仍然不能松懈。另外,当问及“对于网络上(如微博、微信、QQ空间等)发布的未经核实的信息,你会怎么样做?”时,只有38.0%的大学生表示会对网络信息进行科学、理智的判断分析,并对谣言进行辟谣,而其他大学生表示并不会注意信息的可信度,只是抱着看客的心态对待网络信息的传播。在网络媒介中进行科学、理性的讨论,发表、传播积极正确的富有正能量的言论,引导网络舆论健康发展也是作为网络公民的重要责任之一。这是很明显的缺乏网络公民言论责任意识的表现,网络言论是网络环境的最基本的组成要素,大学生网络言论责任的意识程度对网络舆论大方向的引导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影响着网络舆情的正常运转。而大学生在此方面的辨别力不足应引起高校及社会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四、维护网络秩序责任意识的具有与缺失:有维护网络秩序的愿望,但行动力欠缺

维护网络秩序责任意识是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促进网络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大学生作为未来国家和社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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