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评估和审查制度。
(2)严格绿色建筑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
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更新、棚户区改造等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绿色建设指标体系要求。要加强与规划部门的配合,对达不到要求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要在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增加绿色建筑内容,未通过审查的不得开工建设;加强施工监管,确保按图施工;未达到绿色建筑认证标识的不得投入运行使用。 (3)积极推进不同行业绿色建筑发展
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要充分发挥和调动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将绿色建筑理念推广应用到相关领域、相关行业中。要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积极推进绿色校园,会同卫生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医院,会同旅游主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酒店,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共同推进绿色厂房,会同商务部门共同推进绿色超市和商场。要建立和完善覆盖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绿色建筑标准。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推进意见,明确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措施,加强考核评价。会同财政部门出台支持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发展的经济激励政策。出台适合本地的标准和经济激励政策,科学合理制定推进方案,完善评价细则,以引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绿色建筑的发展。 6.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建筑节能
鼓励农民分散建设的居住建筑达到节能设计标准的要求,引导农房按绿色建筑的原则进行设计和建造,在农村地区推广应用太阳
能、沼气、生物质能和农房节能技术,调整农村用能结构,改善农民生活质量。
7.积极促进新型材料推广应用
积极推进加气混凝土制品、烧结空心制品、防火防水保温等功能一体化墙体和屋面、低辐射镀膜玻璃、断桥隔热门窗、太阳能光伏发电或光热采暖制冷一体化屋面和墙体、遮阳系统等新型建材及部品在建筑中的应用,引导使用高强混凝土、高强钢。加大对新型建材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择优扶持相关企业,组织开展新型建材产业化示范和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的建设。 8.推动建筑工业化和住宅产业化
加快预制构件设计、生产、新型结构体系、装配化施工等方面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结构件、部品、部件的标准化,丰富标准件的种类,提高通用性、可置换性。推广适合工业化生产的预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加快发展建设工程的预制、装配技术,提高建筑工业化技术集成水平。支持整合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的工业化基地建设,加快市场推广应用。
9.推动建筑节能服务市场发展
加强政策支持与引导,探索适合我市的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政策机制、服务机制、完善节能量评估认定的技术标准,营造有利于建筑节能产业发展的市场环境。“十二五”期间培育1-2家建筑节能服务公司,重点在绿色建筑示范区、示范项目、机关办公建筑、学校、酒店、宾馆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中推广合同能源管
理示范项目,使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的主要方式之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建筑节能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制订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建筑能耗统计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跟踪监督辖区内建筑节能任务落实情况。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检查。要建立协调工作机制,指导和推进建筑节能工作。
(二)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江苏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法规,结合建筑节能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制定节能配套措施和相关优惠政策,不断完善适宜我市的建筑节能政策法规体系。
(三)完善全过程监督管理机制
进一步落实建筑节能设计专项审查制度,切实保证建筑节能标准在设计阶段的有效执行。强化施工阶段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落实,严格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监督,加强建筑节能检测能力建设,规范建筑节能实施过程中建设各方主体的行为,推动建筑节能在施工环节实施质量的提高。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分部验收制度,加强对违反建筑节能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的惩处力度。
(四)建立激励考核机制
研究制定徐州市鼓励建筑节能发展的优惠政策。建立市级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充分利用节能建筑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建筑节能技术研发推广、既有建筑节能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建立建筑节能市场拉动机制。
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明确建筑节能目标,层层分解落实,将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纳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年度考核体系。
每年定期开展建筑节能工作的检查。加大对建筑节能违规现象的处罚力度,对于违反建筑节能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从严惩处。
(五)加快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力度
加大技术创新和推广力度。充分发挥徐州科研机构、高校、大中型企业研发力量,大力研究、开发和推广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和市场需求的建筑节能与新型墙材新技术、新产品,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现有成熟技术、产品、材料进行整合研究,加快节能技术的成果转化。注重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发,提升节能技术水平和档次,实现由科学发展指引下的创新发展。
(六)加强教育宣传培训
加强培训。对建筑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监督等技术人员进行系统培训,把建筑节能相关知识作为注册建筑师、结构师、建造师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的重点内容,提高人员专业素质,培
养一批高素质的建筑节能技术研究和管理人才。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建筑节能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全社会节能意识。
深入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工程建设,让群众体会到建筑节能带来的好处,增加对建筑节能的理性认识,培育节能建筑的需求市场。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处理违反节能法规和标准的典型案例,形成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