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
常见问题解答
一、 查账征收(A类年报)
1、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终汇算清缴到何时截止?
答: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因此,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至2015年5月31日。
2、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105资产总额”如何填报?
答: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3、2014年度企业所得数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 “105资产总额”能否为负数?
答:不能。必须大于等于0。(特殊情况下才会为0,正常情况应当大于0) 4、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 “104从业人数”如何填报?
答:填报纳税人全年平均从业人数,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从业人数指标,按企业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指标。
5、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 “301企业主要股东”,若企业股东减少,是否可以在系统中自行修改?
答:可以。“证件种类”及“经济性质”需按Delete键方能删除。其他项目按Backspace键删除即可。
6、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 “101汇总纳税企业”及“202会计档案存放地”如何填报?
答:电子申报用户系统会根据纳税人在税局录入的信息自动判定是否为汇总纳税总分机构,若为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则系统自动默认为“是”,否则自动默认为“否”。“会计档案存放地”未做统一规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报。
7、电子申报用户在填报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时,系统自动带出的“103所属行业代码”与企业实际的行业代码不符,在税局做修改且重置报表后,系统仍未改变,应如何处理?
答:若用户需当天申报则需要提供税号,由技术组进行信息同步处理;用户隔天再申报,则重置报表后将生成更改后的行业代码。
8、电子申报用户在申报完成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后发现表单填报有误,应如何处理?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三种申报方式如何选择?
答:用户需要向税务机关报送更正后准确的申报表。可通过补充申报途径创建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000000《基础信息表》中三种申报方式“正常申报”、“更正申报”、“补充申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进行勾选。申报期内的纠错选择“更正申报”;申报期外的纠错选择“补充申报”。
9、企业以前年度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何不能通过填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第37栏“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用于抵减本年产生的所得税?
答:企业若存在以前年度多缴企业所得税款需抵减本年度应补缴的所得税款需到主管税务机关现场办理,电子申报系统无法实现多缴税款抵减应交税款的操作。
10、纳税人通过ABC4000申报企业所得税年报,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为灰色,什么情况下才允许填写?
答:主表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填报。若企业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则第7行“资产减值损失”无需填报,系统自动屏蔽。
11、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出租商品,取得收入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何处填写?
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出租商品取得收入填报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中》—“营业外收入—其他”栏次中。
12、一般企业满足增值税小微企业条件,享受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免征的增值税,在2014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何处填报?
答:免征的增值税属于政府补助范畴,填报在A101010《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所得”栏次中。
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中第21行“利息收支”第5列是否大于等于第6列? 答:系统未做强制关系控制。
14、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应如何填报?
答:该张表格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分析进行明细填报,无法与会计科目一一对应。
15、企业2013年对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但未实际行权的工资进行了调增处理, 2014年度实际行权,在填报A10500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支出—其中:股权激励”时,系统提示“税收金额”不得大于“账载金额”,应如何处理?
答:系统针对该情况已与省局所得税处确认,开放该行次的强制监控关系,该种情况下,允许“税收金额”大于“账载金额”。
16、A10500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税收金额“是否一定小于或等于“账载金额”?
答:根据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该表中“工资薪金支出—其中:股权激励”、“职工教育经费—其中: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其他”三行,“税收金额”允许大于“账载金额”。其他栏次“税收金额”小于或等于“账载金额”。
17、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税收金额”应如何填写?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8、纳税人填写A10500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时,因未发生职工福利费,保存时系统提示未填写无法保存,应如何处理。 答:政策无约束,系统也未强制。不存在此类问题。
19、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工资薪金支出”是按照应发工资填报还是按照员工实际领取的工资填报?
答:无论是“账载金额”还是“税收金额”都是取会计上计提的应发工资。若会计上应发工资没有实际发放,则未实际发放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20、A105050《职工薪酬纳税调整明细表》第3栏“职工福利费支出—税收金额”如何填报?
答:按第1行第4列“工资薪金支出—税收金额”×14%与本表第3行第1列“职工福利费支出—账载金额”的孰小值填报。
21、企业购买汽车,会计上按照5年计提折旧,税会是否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答:税法规定汽车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当会计折旧年限高于税法规定最低折旧年限时,按照会计折旧年限处理,税会无差异,无需调整。但仍需要填报A105080《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22、福利企业按照规定退还的增值税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资金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允许作为不征税收入,从收入总额中剔除。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在收到财政性资金的当期全额计入应税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条件:
(一)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二)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三)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23、企业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如何在所得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24、企业发生的广告费支出,如何在税前扣除?
答: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5、企业存货过期发生的损失会计及税法上如何处理?
答: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会计上将损失金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存货因过期报损属于正常情况下发生的损失,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进行清单申报。
26、企业2014年度购买的价值5000元以下的固定资产是否需要计提折旧,若需要计提折旧在年报中哪张报表中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