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 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为确保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程序,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档案,制订本规程。 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二、验收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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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
(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
(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 三、验收程序
(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重点监控企业可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二)责任环保部门收到书面验收申请后,对企业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责任环保部门所属环境监测机构进行比对监测,出具比对监测报告;不符合条件的向企业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后再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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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环保部门组织环境监察、总量控制、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控等机构,组成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组,召开现场验收会,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形成验收意见。环境监察机构负责排污口规范性检查,企业管理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比对监测,设备适用性检查,与设备操作维护、监测数据质量控制相关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污染源监控机构负责在线监测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的检查,数据联网情况检查,企业自动监测数据记录统计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
(四)具备验收合格条件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由责任环保部门审批出具验收合格结论,通过验收。其所有验收资料由参与验收的责任环保部门统一备案,并予企业复印件一份备查。
(五)验收不合格的,由责任环保部门向企业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整改完成后重新组织验收。
(六)已通过验收的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其重要参数不得随意改变,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修改的,因向责任环保部门报批,责任环保部门同意后应将有关信息在验收档案中备档。
(七)已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的重点监控企业,因强制报废、设备故障等需要整体更换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应按本规程要求申请责任环保部门重新组织验收。已通过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的废水重点监控企业、污水处理厂、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等在更换单项监测因子在线监测设备后,应申请责任环保部门组织单项监测因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并将有关验收材料纳入原验收档案中(验收材料包括更换设备的基本信息、重要参数设定、比对监测报告等)。 三、验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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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比对监测
1、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规范化情况 2、废水污染物浓度及流量比对
3、废气污染物浓度、氧量、流量和烟温比对 (二)现场核查
1、现场建设规范化情况 (1)排污口规范化情况
(2)监测站房建设情况
(3)在线监测设备的选型、安装、调试检测情况 2、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 (1)设备参数设置
(2)设备采样方法与频次的规范性 (3)设备数据传输协议的符合性 (4)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情况 (5)调试、试运行报告 3、制度建立情况
(1)设备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制度 (2)运行、巡检制度 (3)定期校准、校验制度
(4)标准物质和易耗品的定期更换、以及废药剂的收集处置制度 (5)设备故障状况及处理制度 (6)自动监测数据分析记录与统计制度 四、验收判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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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线监测设备的选型不合格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二)比对监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技术规范的,判定为验收不合格。 (三)监测孔及手工监测操作平台,排污口建设,监测站房建设,在线监测设备的安装、调试检测,自动监测数据传输协议,设备参数设置、采样方法与频次,自动监测数据联网传输,以及制度建立不规范的,责成重点监控企业限期整改,经责任环保部门确认后判定为验收合格。
附件1: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归档清单 附件2: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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