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地税办税实务(一)
主讲老师:孙涛
一、认识无锡地税 (一)无锡地税简介
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成立于1994年9月12日。负责全市14万户企业、10万户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征管以及政府委托的13项基金、费征缴。目前,下设5个直属机构:江阴地税局、宜兴地税局、锡山地税局、惠山地税局、稽查局;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设7个派出机构: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第三税务分局、第四税务分局、第五税务分局、第六税务分局、第七税务分局。 (二)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介绍
2011年4月,无锡地税局作为江苏省地税局五个试点单位之一,率先实施了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通过调整征管机构职能配置,将税源管理职能在不同机构和岗位间进行科学分工,重置税收管理员岗责体系,推行市局、市(县、区)局机关税源管理实体化运作,逐步建立“以促进税法遵从为目标,以风险管理为导向,以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分类分级为基础,建立纳税服务、风险监控、风险应对”的税收专业化征管新体系。
税源专业化管理改革主要内容:
1.推进税源专业化管理。依据税源规模、行业特点、风险特点以及税源管理事项、环节的不同,对纳税人和管理事项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实施以纳税遵从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管理。
2.设立风险管理专业化团队。强化税收风险管理,构建税收风险管理平台,建立健全风险特征指标和模型,实施不同风险等级采取不同应对策略的新模式,全面实现税收征管由普管制向专业化管理转变。
3.设立纳税服务机构。按照“集中管理、合理布点、方便纳税”的总体要求,对全市地税办税服务资源进行整合,形成一个依纳税人(各类涉税事项)发起、集中式管理、跨区域全域通办、便利化办税、涉税事项一窗式(一站式)办结的征收服务新格局,专职负责征收服务工作。
4.设立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负责总局省局列名大企业、省局级以上重点税源户、市属企业、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和特殊风险情形需纳入重点管理的纳税人的管理,实现重点税源重点管理。
5.设立行业税源管理分局。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业、中介事务所的管理,实现行业税源专业化管理。
6.推进机关职能实体化运作。部分重要或复杂税源事项管理职能,由市、县局机关进行实体化运作。
对纳税人而言,感受最大的变化是原先的“专管员”制度被取消,通过重置税管员岗责体系,税收管理员由原先的“固定管户、各事统管”的工作方式,转向建立以流程为导向,围绕基础管理和专业管理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专业化应对的工作新机制。 (三)市区主要税务机构职能简介
1.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纳税服务局)
负责组织指导全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承担市区各类税款、基金、费的征收工作和税务登记、涉税审批等依纳税人发起的全部涉税事项的受理、办理,管理12366纳税服务热线、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纳税人之家、纳税人学校等主要纳税服务平台,并承担税法宣传、纳税辅导、催报催缴、低风险应对、纳税人满意度和需求调查、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注册税务师管理和注税行业行政监管等工作职能,全面实施纳税服务专业化、标准化管理。
办公地址:无锡市工运路18号
2.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行业税源管理分局)
负责市区范围内房地产业(含锡山、惠山)和建筑业(不含锡山、惠山)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工运路18号
3.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负责无锡新区范围内纳税人(除行业税源管理分局辖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区旺庄路138号
4.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四税务分局(重点税源管理分局)
负责市区(除新区)范围内总局省局列名大企业、省局级以上重点税源户、市属企业纳税人(除行业税源管理分局辖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生路65号
5.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五税务分局(行业税源管理分局)
负责市区范围内金融保险业、交通运输业、事务所等中介代理业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南长区南湖大道590号
6.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六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负责崇安区、北塘区范围内纳税人(除行业税源管理分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辖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工运路18号
7.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第七税务分局(一般税源管理分局)
负责滨湖区、南长区范围内纳税人(除行业税源管理分局和重点税源管理分局辖管纳税人)的税源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号-1 8.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稽查局
负责直接查处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征管范围内的税务违法案件;负责牵头组织全市地方税收的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受理涉税(地方税收)违法案件的举报管理工作;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的协护税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周新西路2号 9.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税收风险评估分局
负责全市地税系统税收风险的管理,具体做好风险情形的调查和风险识别、排序、推送;负责对重要风险应对案件的复审工作及风险评估工作的督察、评价、考核工作。
办公地址:无锡市新生路108号
无锡市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方税务局基层税务机构职能和征管范围请见地税网站“全局概况”栏目。
二、地税相关税和基金(费) (一)税、基金(费)表
税种 税目及计税依据 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税率 3% 5%、10% 5% 7% 5% 25% 申报截止期及备注 营业税 娱乐业(高尔夫球适用10%税率,其他娱乐业项目适用5%税率) 金融保险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遇有节假日顺延,具体详见公告。 注:部分行业营改增,具体详见江苏省地方税务局专题专栏“营改增”试点 城市维护建设税 企业所得税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应纳税所得额 注:一般为按季申报,于季后15日内申报。实行按月申报的,于月后15日内申报。 工资、薪金所得 3%-45% 注:除查账征收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实行按季预缴、全年汇缴外,其它个人所得均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申报。 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5%-35% 其他应税所得(详见(二)1、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新增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 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20% 0.05% 5元/件 注:新增当月申报缴纳,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注:新办企业第一个月申报缴纳。 注:核定征收企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申报缴纳(从2013年7月1日起,工业80%、商业50%,详见苏地税规〔2013〕2号)。 购销合同 0.03% 印花税 借款合同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技术合同 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产权转移书据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 0.005% 0.03% 0.05% 注:具体申报期限、征税范围及计征依据详见印花税有关规定。 0.1% 1.2% 12% 4元/平方米、年 6元/平方米、年 9元/平方米、年 详见房产税有关规定 房产税 房产原值×(1-30%) 租金收入 城镇土地使用税 实际占用土地面积 注:按季申报的,于季后15日内申报。 车船税 车辆、船舶 由保险机构在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时代收代缴(详见车船税有关规定) 房开企业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按销售收入进行预征,开发项目符合清算条件的,需要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普通企业及个人转让存量房的,需要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1.5% 3% 40元/平方米 3% 2% 3% 0.1% 0.05% 8元/年 5元/年 84元/年 24元/年 土地增值税 销售收入(包括预售收入) 注:房开企业于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从2013年7月1日起,无锡市区其他住宅预征率为3%,非住宅预征率为4%;江阴、宜兴其他住宅预征率为2%,非住宅预征率为3%,详见苏地税规〔2013〕2号) 个人转让住宅的,按规定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成交价格;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的核定价格;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的差价。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税额为征收依据 娱乐业计税营业额 按本年销售收入 其中:批发企业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末在职职工人数 离退休人员 详见契税有关规定 耕地占用税 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 文化事业建设费 防洪保安资金 绿化费 义务植树统筹费 详见耕地占用税有关规定 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每季15日前申报缴纳 城镇垃圾处理费 个体工商户(按从业人数) 84元/年 按年一次性征收,原则上为每年3月份征收 注: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城镇垃圾处理费请到国税局申报缴纳。纯营业税户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在地税部门申报缴纳。84元城镇垃圾处理费中,个人负担36元,单位负担48元。 社会保险费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月申报缴纳(详见社保费有关规定)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 按季征收,季后15日内申报缴纳。 注:市区单位(锡山、惠山除外)由人保部门提供应征名单和征收金额。 按季征收,季后15日内申报缴纳。 注:市区单位(锡山、惠山除外)由人保部门提供应征名单和征收金额。 工会经费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2% 职业技术教育统筹经费 按照职工工资总额 0.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总数×1.5%-本单位已安排从业残疾人员总数)×上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数 按季度申报缴纳(详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