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富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草案修改稿)
根据《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粤教师﹝2009﹞50号)、《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纪发﹝2009﹞33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教﹝2009﹞413号)、《关于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完全中学中非义务教育部分以及普通高中实施绩效工资制度、规范津贴补贴的通知》(福人﹝2009﹞100号)以及福田区教育局关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指导性意见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符合我校实际的教职工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工作量与实际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增强学校的生机和活力。
二、基本原则
1、以绩效考核为基础,以教职工德、能、勤、绩和工作强度为主要依据,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充分发挥激励作用。
3、尽量控制各类人员的分配比例,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使分配呈正态分布。
三、实施范围 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 四、构成及比例
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出勤奖、工作量奖、工作质量奖三部分构成,分配比例为4:4:2。
五、出勤奖
(一)全校出勤奖分配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
(二)出勤奖以当月出勤天数来计发。全勤按21.5天计算,缺勤、事假、病假、旷工等情况按下列规定在21.5天内扣除。
1、教职工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的,扣除半天出勤;无故缺席晨会、各类会议、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扣除1天出勤。
2、教职工请事假,必须按管理权限报批。当月请事假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出勤天数不予扣除;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出勤天数全部扣除。
3、教职工请病假,应按规定报批。男50岁(含)以上、女45岁(含)以上的教职工,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出勤天数不予扣除;超过10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男50岁以下、女45岁以下的教职工,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在5天(含)以内的,出勤天数不予扣除;超过5天的,按其超过的病假天数扣除。教职工1个月内病假天数累计达20天及以上的,当月出勤天数全部扣除。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出勤天数不予扣除。
4、教职工无故旷课1节,扣除当周出勤天数(5天);无故旷工1天,扣除当月全部出勤天数。 以上病假、事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三)教职工出勤奖计算公式为: 教职工日平均出勤奖金额×出勤天数
教职工日平均出勤奖金额=全校出勤奖分配总额÷全校教职工出勤天数总和
(四)教职工在产假、丧假和其它法定假日期间,出勤奖全额发放。
(五)教职工出勤情况考核,分别由以下部门负责:
1、办公室负责全校性活动考勤及随机性抽查,负责办理请假手续,并汇总全校考勤。
2、政教处负责班主任活动和学生活动中班主任考勤。 3、教务处负责教学活动中教师考勤及相关教辅人员考勤。
4、总务处负责工勤人员考勤。 5、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教师考勤。 6、学科组长负责本学科活动时教师考勤。 六、工作量奖
(一)全校工作量奖分配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40%
(二)工作量奖以教职工当月课时工作量和社会工作量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教师课时工作量奖 教师周课时达到下表标准的,认定为满工作量,工作量奖标准为800元/月。 标 准 周课时 科 目 语文、数学 历史与社会 英语、科学 10节 12节 14节 15节 体育 其它 教师周课时未达到上表标准的,可承担综合实践课、辅导课、培优补差课等补足。如仍未达到满工作量标准的,按周缺少课时在周课时标准中所占比例扣除相应比例的满工作量奖。
教师周课时超过上表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下表津贴标准计算: 标 准 课时津贴标准22 (元/节) 19 16 15 20 科 目 语文、数学 历史与社会 英语、科学 培优补差课 体育 其它 辅导课 综合实践课 (说明:上表是按800÷周课时标准÷4.3×1.2来计算,1.2为超课时系数。)
每月按4.3周来计算。
初三年级中考科目在按以上标准计算后,每月另加100元初三中
考科目补助。初三年级辅导课按正常上课计算课时工作量。
跨年级: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每周加2课时,政治每周加1.5课时,其它学科每周加1课时。
代课:教师因病假、事假等不能上课,由教务处安排代课的,未上课的教师在课时工作量中扣除代课节数,代课教师在课时工作量中增加代课节数;教师因公假、丧假不能上课,由教务处先安排调课,无法调课的可安排代课,未上课的教师不在课时工作量中扣除代课节数,代课教师在课时工作量中增加代课节数。教务处会同年级组于每月底统计汇总教师代课情况。
教师因课时工作量不满,兼任教辅工作的,按上述满工作量标准计算工作量奖。教师已经满工作量,同时兼任教辅工作的,教辅工作量奖标准为:200元/月。
2、职工工作量奖
职工是指未承担教学任务的教辅、工勤人员。校医、报帐员因工作职责重要,工作量奖标准为600元/月,其余人员为500元/月。
3、行政工作量奖
行政干部包括:正、副校长,党支部书记(专职);各处室正、副主任,团委书记。
行政干部实行全日坐班制。行政干部工作量奖以全校教职工当月工作量奖平均值为基数,按比例计算。正校长比例为135%,副校长、工会主席为130%,工会副主席、主任正职为115%,主任副职为110%。
行政干部应按下列标准兼课。周课时在标准之内的,课时工作量不再计算;周课时超过标准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超课时津贴标准计算。担任初三年级中考科目教学的,每月另加100元初三中考科目补助。
校长:2—3节/周 副校长:3—4节/周 主任、副主任:4—6节/周 4、社会工作量奖
(1)年级组长700元/月,心理咨询教师500元/月,班主任750
元/月(包含财政另行拨付的每人每月500元班主任津贴,此项津贴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管理,由政教处负责制定具体绩效考核程序或方案并按月另行分配)。
(2)学科组长300元/月,备课组长200元/月。
(3)工会委员、工会小组长、妇女主任50元/月(行政干部兼职除外)。 5、其它 体育教师带早(课间)操:20元/周 早读、看自习:6元/节 家长会:50元/次
(三)工作量奖按以上标准计算出全校总额后,如学校工作量奖拨款总额仍有节余,节余部分平均分配;如超出学校工作量奖拨款总额,超出部分平均扣除。
七、工作质量奖
工作质量是指教职工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所产生的效益和贡献。
(一)全校工作质量奖分配总额为: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20%
(二)工作质量奖以平时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通过点数来计算。具体规定如下:
1、正常情况下,教职工月考核结果为良好或一般时,工作质量奖点数为1。
2、教职工在当月有突出业绩或贡献,经有关职能处室提出意见,并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月考核结果确定为好档次时,工作质量奖点数为1.3。
3、教职工如有下列情况,经有关职能处室提出意见,并经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综合评议,月考核结果确定为差档次时,工作质量点数为0。
(1)未按学校安排完成规定工作,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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