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除非另有规定,碳钢、低合金钢的腐蚀裕度取3mm,高合金钢取0mm。 6.3 严禁使用含石棉纤维的材料。
6.4 输送有机溶剂时,严禁使用橡胶材料。
6.5 输送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的承压零件不能使用铸铁材料。
6.6 除奥氏体不锈钢外,当介质或环境温度≤-20℃时,卖方应对基本金属和焊接接头作V型冲击试验。 7. 车间试验
7.1 车间试验的项目见泵数据表。
7.2 水压试验压力应为最高允许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低于0.14MPaG。
稳定性精度试验为必选项,其精度应在±1%以内,复现性精度试验和线性度试验为可选项,其精度应在±3%以内。
7.3 对买方规定需到场目睹的检查或试验项目,卖方确定试验日期后应至少提前二十天通知买方,以便买方能及时参加。
7.4 非目睹试验的结果应记录并送交买方认可。 8. 涂漆、标志、包装 8.1 涂漆
8.1.1 涂漆前应去除所有的灰尘、锈斑、油污及其它附着物。 8.1.2 设备面漆应按买方要求。 8.2 标志
8.2.1 泵的铭牌应用18-8不锈钢制成,并牢固地固定在泵的显眼之处。 8.2.2 铭牌内容应包括: a. 位号;
b. 设备名称/装置名称; c. 卖方(制造厂)名称及商标; d. 泵的型号和名称;
e. 泵的主要参数,包括额定流量(l/h)、允许最大出口压力(MPaG)、安全阀设定压力MPaG、轴功率(kW)、及泵重量(kg)等; f. 泵的出厂编号和日期。
8.3 泵的进出口应设置金属封口板,并带有橡胶垫和至少四个螺栓。
8.4 泵及其辅助管路(包括驱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包装应能保证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遗失,并应适合户外放置且应能保证露天放置时间不少于半年。 9. 文件、图纸资料 9.1 卖方报价资料
卖方的报价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买方数据表,其中有由卖方填写完整的卖方数据; b. 初步的外形尺寸图、管路布置图; c. 对水、电、蒸汽等公用工程的要求;
16
d.泵典型的剖面图; e. 推荐的备件清单;
f. 对泵机组是否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具体说明。如果泵机组不严格符合本说明书,则卖方应提出一份详细解释每一个不符之处的具体清单。 9.2 合同资料
9.2.1 卖方必须按采购订单上确定的文件提供时间、种类、份数寄往订单上注明的地址。 9.2.2 以下内容应标记在文件的每一页上: a. 买方(用户)公司名称; b. 工程号;
c. 采购订单号或文件号; d. 泵位号;
e. 采购订单上规定的任何其它表示法。 9.2.3 卖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a. 文件目录清单; b. 泵数据表(制造用); c. 稳定性精度试验报告;
d. 外形尺寸及布置图(包括基础数据,主要进出口接管的位置、尺寸和压力等级,电机接线盒位置,进出口管道许用外力和外力矩等);
e. 辅助管路布置图和接管表(也可在外形尺寸图上一并表示); f. 泵剖面图及含有关零件材料名的零部件一栏表; g. 轴封剖面图及含有关零件材料名的零件一览表; h. 备件清单;
i. 润滑油、液压油清单; j. 辅助设备数据表(如需要); k. 安装、维护、操作说明书。
9.2.4 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还应向买方提供以下报告和记录: a. 材料试验报告;
b. 复现性精度、线性度试验报告; c. 工厂试验数据记录;
e. 其它要求的检测报告。价软件泵计算报价软件价软件泵计算机报价软件算机报
17
《 往复压缩机工程技术规定》
1. 总则 1.1 范围
1.1.1 本工程技术规定仅涉及由电动机驱动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组,并在遵循合同规定的有关标准、规范及数据表等的前提下,对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及其附属设备等在涉及、制造、检验、试验、装运、供货范围、性能保证、卖方图纸和资料等方面提出主要补充、强调或限制性说明。
当使用本工程技术规定时,应结合工程项目对机组的要求进行相应调整或修改。 1.1.2 本工程技术规定不包括以下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1) 组装式冷冻压缩机组;
(2) 移动式或者无十字头的单作用筒式压缩机组; (3) 排气压力高于31.5MPa的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1.2 基本要求
1.2.1 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对机组承担全部合同责任。
对制造厂商应进行多元选择。在保证机组良好性能的前提下,应尽量降低机组的造价。 1.2.2 除本工程技术规定外,还应按照GB标准。
1.2.3 卖方对买方要求的标准、规范、数据表及本工程技术规定的任何偏离,均应以书面形式及时向买方澄清,并经买方认可后方能生效。 对有矛盾的条款应按照下列优先程序: (1) 合同及其技术附件; (2) 本工程技术规定; (3) 采用的标准与规范; (4) 卖方的报价书。
1.2.4 所有的参数应采用国际单位制(SI)。
1.2.5 卖方报价文件的语言种类应由买、卖双方商定。
1.2.6 买方将参加卖方供货机组的部分检验和试验,但不解除卖方的全部合同责任。 1.2.7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供审查的图纸和资料,但卖方应对其所采购的机组承担全部责任。
1.3 主要参考标准与规范(均应为最新版本)
(1) API618 一般炼油厂用往复式压缩机或与之等效的标准; (2) ASMEⅧ 钢制压力容器; (3)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4) GB151 钢制管壳式换热器; (5) IEC 电气设计。 2.基本设计与制造 2.1 概述
18
2.1.1 卖方设计的压缩机组,包括压缩机、驱动机、辅助设备及其保证压缩机组长期正常操作系统(包括电、仪控制等)应完好齐备。
2.1.2 卖方应对整个机组(包括压缩机、驱动机、动力机构和有关的辅助系统等)进行协调并承担全部责任,这责任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扭转分析,动静设备,动力传动部件的选择及其额定值,限制电动机电流脉动所需的惯性矩,控制有害脉动和振动声学模拟,审查买方范围的配管、基础、电气、仪控设计。当买方动、静设备布置与买方的设施相干涉时,应由买、卖双方相互协商确定。
2.1.3 提供的压缩机组应具备结构合理(尽可能采用一列一缸的布置形式)、选用材料适当、动力平衡性能良好(对大、中型压缩机应优先采用对称平衡式压缩机)、振动小、噪声低、密封性能好及易损件寿命长等特点。
2.1.4 机组性能必须满足并能在规定的操作下连续安全运转。其使用寿命最少为20年且不间断连续操作最少为3年。
2.1.5 卖方应解答与设计有关的任何询问和问题。
2.1.6 压缩机组(含辅助设备)应便于安装布置、装配、拆卸、维护且提供足够的空间和通道。重要的配合面处应带有配合标记。
2.1.7 除非另有规定,压缩机组应适合于户外,防冻和防尘的运行工况。 2.1.8 相同类型的压缩机的零部件应尽可能具有互换性。
2.1.9 按买方的工艺流程特点及指定的流量调节范围,应设计经济、可靠的气量调节装置并在报价时详细说明。
2.1.10 当买方要求气体无油时,应采用无油润滑压缩机。当买方提出气体中的油含量的限制值时,卖方应采取靠的除油措施并给以详细说明。
2.1.11 对无油润滑的压缩机,其活塞平均速度应适当降低(一般应小于4m/s),对有油润滑的压缩机,其活塞平均速度亦可根据成熟的使用经验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 2.1.12 对压缩终了温度有限制的气体,必须设有超温报警和联锁,如对富氢介质,当介质分子量小于或等于12时,终了排出温度不应超过135 C 。当买方没有规定排出温度的限制值时,应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建议不超过149 C。
2.1.13 卖方应具有被验证的同类型压缩机的业绩。经买方认可后,方可使用样机。 2.1.14 买方应明确买、卖双方界区的工艺参数,卖方供货范围内的压力和流量的损失应由卖方考虑。
2.1.15 当压缩机轴功率大于150 kW 时,应提供手动盘车装置;当压缩机轴功率大于750 kW 时, 应提供电动或者气动盘车装置。
2.1.16 压缩机在任何规定的工况下,其活塞杆的最大许用连续负荷均应大于活塞杆的综合负荷。
2.1.17 至少以下螺纹应为辊制螺纹: (1) 连杆螺栓螺纹; (2) 活塞杆螺纹;
(3) 承受交变载荷的联接螺栓螺纹。 2.2 结构 2.2.1 气缸
19
2.2.1.1 气缸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至少应超过其额定排出压力的10%或额定排出压力加0.17MPa,取两者中的较大值。而且,气缸的最高允许工作压力应至少等于规定的安全阀的设定压力。
2.2.1.2 当输送饱和气体或气体中带有液体时,气缸应有可靠的连续排液措。
2.2.1.3 气缸套不得与冷却剂直接接触并能被可靠定位。当采用无缸套气缸时,气缸壁厚应有足够的再加工量,再加工后,应能满足在最高允许工作压力或活塞杆最大许用连续负荷下的使用要求。
2.2.1.4 气缸支座的设计,应在温升期间和实际操作温度下能避免不对中或超过活塞杆的径向跳动。脉动抑制装置不得作为气缸支座之用。
2.2.1.5 只有经过买方同意后,方可采用串级气缸的配置方式。
2.2.1.6 气缸盖、压力填料的压盖、余隙腔、气阀盖各种接口等承压部件与气缸的联接均应采用双头螺柱。
2.2.1.7 气缸及气缸套的吸、排气口腔处的边缘应倒圆尖角。 2.2.2 气阀
2.2.2.1 气阀的设计应适用于买方在数据表中规定的任何气体,且气阀损失小、开闭及时、冲击小。
2.2.2.2气阀的设计,应使组装的进、排气阀不会装错或装反,当气阀螺栓松动甚至断裂时,也不会落入气缸内。
2.2.2.3气阀弹簧的两端应平整并经磨削,且应将不同高度的弹簧分类包装并标记。 2.2.2.4对阀片的边缘应倒圆尖角。
2.2.2.5当采用气动式顶开吸气阀卸载装置进行气量调节且用于易燃易爆气体时,应设计成卸载装置用的气体不得与易燃气体相混合,即使万一隔膜和其它部件破坏时也是如此。 2.2.2.6当规定时,阀座的硬度为RC32,且应进行淬硬至表面深度至少为1.6mm。 2.2.3 活塞、活塞杆和活塞环
2.2.3.1活塞杆应与十字头和活塞可靠联接,其预紧力应是可控制的。当活塞杆直径≥76mm时,应采用液力和加热的方法上紧联接螺母且活塞杆不得转动。
2.2.3.2在拆装活塞杆时,穿过压力填料部位的活塞杆螺纹部分应装有锥形防护套。 2.2.3.3应尽量使活塞支承环布置在活塞环两侧。当无油润滑时,用氟碳化合物制成支承环所承受的负荷不得大于0.035MPa;当有油润滑时,支承环负荷不得大于0.069MPa。 2.2.3.4只有经买方同意,活塞杆方可带有尾杆,并应设置尾杆护套。尾杆填料的设计和质量应与活塞杆填料一致。
2.2.3.5活塞杆与填料的摩擦表面应作硬化处理,其硬度值不低于RC50,表面粗糙度Ra值应为0.2~0.4μm。活塞杆粗加工后应进行超声波探伤,精加工后应进行磁粉探伤。 2.2.4 机身、曲轴、连杆、轴承和十字头
2.2.4.1 机身应具有足够的刚度,曲轴箱应设有安全可靠的通气孔。
2.2.4.2 曲轴应整体锻造,但允许有可拆卸的平衡重。钻孔和变界面处应有光滑的过渡圆角。
2.2.4.3 主轴承和曲柄轴承应为薄壁滑动轴承并可方便的进行更换。当机身名义额定功率≤150kW时,允许采用圆锥滚子轴承。但不得使用圆柱滚子和球轴承。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