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制考核、绩效计划考核(以下称业绩考核)情况与民主测评结果综合评定。
根据工作需要,集团股份公司不定期对所属单位领导人员进行重点考核。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计算公式如下:
(一)实行经营业绩责任制、经济责任制考核的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得分为:
1.行政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本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最高得分)×50%+文明建设考核得分×1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
2.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年度考核得分=(本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所有单位当年度业绩考核最高得分)×30%+文明建设考核得分×30%+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10%+民主测评得分×30%
年度业绩考核得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关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核,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
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内容为素质和能力,包括6项指标:素质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从业;能力包括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创新能力(见附件)。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以
百分制计分。
民主测评得分=∑参加测评人员评分÷参加测评人员数(下同)
文明建设考核得分按获得表彰等次计分: (1)获得省级最佳文明单位以上表彰:100分 (2)获得省级文明单位表彰:95分
(3)获得集团公司最佳文明单位、省国资委文明单位表彰:90分
(4)获得集团公司文明单位表彰:80分 (5)未获得集团公司以上文明单位表彰:60分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得分按获得表彰等次计分: (1)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优秀单位:100分 (2)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合格单位:80分 (3)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基本合格单位:60分 (4)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不合格单位:0分 3、副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本人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行政副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由本单位行政正职负责与其签订,党群副职年度目标责任书由本单位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负责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按百分制考核,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年度目标责任书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挂钩,作为薪酬兑现的主要依据。
(二)实行绩效计划考核的集团股份公司直属机关职能部门、经营管理服务单位,领导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得分为:
正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部门(单位)年度绩效计划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副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得分=本人年度绩效计划考核得分×70%+民主测评得分×30%
年度绩效考核考核得分根据《集团股份公司总部职能部门绩效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正职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副职由本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三)主持工作的副职,年度业绩考核按正职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
领 导人员交叉任职的,年度业绩考核以领导人员担任的主要领导职务签订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行政正职与党委(党工委、党总支)书记由一人担任的,按分别签订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取每个岗位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正职兼任副职的,按正职岗位签订的责任书为考核依据;副职兼任副职的,按分别签订 的岗位责任书为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取每个岗位责任书考核结果的平均值。
第二十四条 领导人员民主测评由集团股份公司组织实施。各单位在职代会(职工大会、工作会)民主测评领导人员时,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派人参加。
第二十五条 依据考核结果得分不同,分别 评定为优
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其中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称职,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称职,不满60分的为不称职。
考核结果被评定优秀、但所在单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党政正职和分管领导,降为称职等级。
(一)安全、质量、环保管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三)综合治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四)计划生育管理方面出现一票否决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
(一)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产生。
(二)领导人员年度考核均被评为称职以上的,领导班子方可参加集团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评选。
(三)推荐参加国务院国资委等上级有关单位组织的培训,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选取。
(四)推荐参加集团公司以上荣誉的表彰,应从考核结果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领导人员中选取。
(五)领导人员民主测评得分60分以上不满70分或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基本称职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正职领导人员由集团股份公司领导对其诫勉谈话,副职领导人员由
集团股份公司领导或委托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本单位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诫勉谈话时,明确指出其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改正要求。诫勉期限为一年。诫勉期满,民主测评仍为60分以上不满70分或年度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的,除特殊情况外,予以免职(解聘)。
(六)除特殊情况外,领导人员民主测评不满60分或年度考核结果评定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解聘)。
第二十七条 领导班子的考核按照《集团股份公司“四好”领导班子考核评选办法》执行。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领导人员激励机制。
第二十九条 领导人员的薪酬根据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具体按照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领导人员的薪酬方案应当报集团股份公司审核、批复后实施。未经集团股份公司审核同意,领导人员不得领取薪酬方案所列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或股权收入。
第三十一条 全面推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及具有资金运作的经管管理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并加强对企业经营、投资状况和重大项目的专项审计。审计结果作为考核领导人员的重要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