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第三十二条 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党员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领导人员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学、个人收入申报等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坚持实行企务公开制度,加强民主监督。坚持和完善职代会(职工大会)民主评议领导人员制度;发挥职工在民主管理和监督中的作用,企业进行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决策、制定重要规章制度和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建议。
第三十四条 实行领导人员日常谈话制度。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及时掌握领导班子整体情况及领导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其本人进行谈话。
第六章 培训、交流、回避
第三十五条 加强领导人员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领导人员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领导人员参加培训学时应不少于集团股份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规定的学时。逐步推行领导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第三十六条 实行领导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具体按《集团股份公司领导人员及后备领导人才轮岗交流暂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实行领导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制度。领导人员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
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一)任职回避: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部门)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
(二)公务回避:领导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凡涉及与本人及上列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企业重大项目的投资、基建招投标等工作,涉及领导人员亲属时,应当回避。
第七章 免职、辞职、退养、退休
第三十八条 健全领导人员退出机制,完善领导人员免职(解聘)、辞职、退养、退休制度。
第三十九条 除根据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免去(解聘)领导人员现任职务外,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
(一)连续两年或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D级和E级的企业主要负责人;
(二)具有《集团股份公司关于职工违规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所列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领导人员;
(三)因健康原因,一年内无法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时间累计达到六个月以上的;
(四)国家或集团股份公司规定予以免职或解聘的。
第 四十条 领导人员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一)、(二)、(四)项所列情形而被免职(解聘)的,由集团股份公司或所在单位(部门)在一个月内另行安排工作,根据能上能下、在什么岗位享受什么待遇的原则,重新确定相应的各项待遇。在重新安排工作之前,由所在单位(部门)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包括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服从组织安排而又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实行待岗休息,由所在单位(部门)比照企业所在地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月发放生活费。
因健康原因而被免职(解聘)的按集团股份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本办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一)、(二)、(四)项所列情形而被免职(解聘)的领导人员,两年内不得提拔任用。领导人员被立案审查期间,不得提拔任用。
第四十二条 领导人员辞职。
领导人员辞职,本人必须向所在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本单位(部门)提出明确意见后连同本人书面申请报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经集团股份公司研究,在收到申请书一个月内予以答复。
领导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出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岗位任职且不
满解密期限的;
(二)重要项目或者重要任务尚未完成,且必须由本人继续完成的;
(三)正在接受审计或被立案调查期间的; (四)其他原因不能立即辞职的。
领导人员提出辞职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对擅离职守的,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三条 领导人员正职男年满57周岁,女年满52周岁,副职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离岗退养,按照《集团股份公司职工离岗退养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领导人员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免去(解聘)现任领导职务,及时办理退休手续。
第四十五条 领导人员的返聘。对已退养或退休的领导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进行返聘的,应坚持工作必需的原则,严格执行集团股份公司有关规定。
第八章 后备领导人员管理
第四十六条 各单位(部门)后备领导人员的数量至少按一职二备的要求选配。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部门)选配后备领导人员应严格掌握标准,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一专多能的优秀人才,原则
上男年龄不超过45周岁、女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第四十八条 推选和确定后备领导人员,坚持德才兼备原则,有利于班子结构优化和新老交替需要;坚持民主推荐、组织人事部门考察、集体研究确定的程序。
第四十九条 各单位(部门)要加大后备领导人员的培养选拔力度,明确培养方向,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注重选拔基层和生产一线及优秀女干部。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后备领导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后备领导人员的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行后备领导人员动态管理,在考核的基础上及时调整充实。后备领导人员每年调整一次。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因企业关闭、破产,或因企业股权转让、重组、改制等原因导致控股权发生转移的,原企业领导人员自然免职。领导人员调离集团公司或辞职的,自然免职。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更换、任免前须征求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第五十三条 集团股份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的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第五十四条 集团公司委托集团股份公司管理的单位,
由集团公司党委、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领导人员依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以上”含本数,“不满”不含本数。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由集团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