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债券市场传统产品介绍

2020-03-27 07:31

银行间债券市场传统产品介绍

一、主要债务融资工具产品

债务融资工具主要包括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是指我行为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尽职调查、发行策划、发行人辅导、主承销商后续管理等专业投资银行服务的中介服务行为,按参与程度分为主承销、联席主承销、副主承销和财务顾问,按承销方式分为全额包销、余额包销、代销和其他方式。

(一)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 1、定义

短期融资券是指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和交易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365天以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发行对象为银行间市场机构投资者,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用社、财务公司及部分企业。

中期票据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中期票据较短券发行期限长,期限一般在3-10年。

2、基本办理流程

(1)确定评级机构、主承销银行和律师事务所等; (2)出具委托函、签订承销协议;

(3)由主承销商确定工作计划,资料搜集,文件制作; (4)报协会注册; (5)公告发行;

(6)配合协会及主承销商的后续跟踪检查。 (二)超短期融资券 1、定义

超短期融资券是指具有法人资格、信用评级较高的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期限在270天(九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企业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应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流动资金需要,不得用于长期投资。

超短期融资券实行主承销商团制,注册时可由若干主承销商组团为其注册,每期发行时安排不超过两家主承销商团成员为其发行。从实践看,主承销商团成员为1-20家不等,以8-12家为多。

2、产品特点

(1)该产品将作为一种短期的货币市场融资工具解决企业的流动性问题,发行额度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2)产品期限为1、7、14、21天;1、2、3、6、9月,主要解决企业不同期限的流动资金需求;

(3)注册有效期2年,一次注册可分期多次发行,可滚动发行,不存在短期融资券(CP)及中期票据(MTN)等公募产品到期前10个工作日的禁发期限制;

(4)因期限较短,资金募集到帐、偿还均应在发行日、还款日当日进行;

(5)因该产品为货币市场工具,并非债券,因此发行规模将不受净资产规模限制,企业可按需发行,不宜超出正常需求;

(6)注册、公告等要求将比现有的短期融资券(CP)及中期票据(MTN)大大简化,发行人只要有其他存续债券,可不必单独评级;

3、准入标准

(1)发行SCP的主体需提供付费模式不同的双评级,任意评级机构出具AA级主体评级,发行人即可注册发行SCP;

(2)发行人近三年内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3次,或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累计达50亿元;

(3)发行人需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测算短期资金缺口,确定募集资金规模,合理匹配用款期限,满足“实需原则”,不得”发短用长”;

(4)公司治理完善,业务运营合规,信息披露规范,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5)市场认可度高,发行的债券具有较好的二级市场流动性。 (三)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简称“定向工具”) 1.定义

非公开定向发行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向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的行为。

目前市场上发行的定向工具期限有半年、1年、3年、5年,结合目前债券市场走势和私募债市场测试情况,较短期限的私募债发行状况会略好。从债券市场走势看,目前注册发行1-3年期限的私募债券,对节约成本也比较有利。

2、产品特点

一是定向投资人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前遴选确定。定向工具不向社会公众发行,仅在定向投资人之间流通。而是面向两类有限范围投资者发行:首先是银行间市场的核心投资者,主要由各大商业银行构成;其次是票据定向投资者,如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由于只能在特定投资人范围内转让,基本没有流动性,投资者认购意愿不

强,组团流程相对较长,发行成本一般高于公募发行。

二是融资规模不受净资产余额限制。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募债券的累计余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但私募债券不受此比例限制。

三是定向工具无需公开信息披露,只需向定向投资人披露信息,信息披露标准和方式应在《定向发行协议》中明确约定,适用于不愿或不适合公开披露信息的企业。

四是交易商协会不要求对定向工具债项进行评级。 五是相比公募债券注册材料相对简单。

六是注册有效期2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目前,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定价多采取1对1询价的方式。由于自身流动性相对较差,只允许在特定机构投资人范围内流通转让,所以定向工具综合融资成本一般比同期限同评级公开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利率高。定向工具的手续费费率比照公募债券标准执行。

3、发行步骤

(1)寻找定向投资者,签订发行协议; (2)报交易商协会注册;

(3)通知定向投资者发行事宜,各定向投资者将《认购要约》传至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向初始投资人发送《配售确认及缴款通知书》;

(4)按约定日期缴款。

由于定向工具的流动性非常有限,因此较公募产品的发行价格较高,发行难度也加大。

4、最新政策动态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对《非公开定向发行规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3月20日由第三届常务理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时,协会制定了《定向工具注册表格体系》、《非公开定向发行协议》(参考文本),该表格体系和定向协议的参考文本已于2013年5月1日施行,新注册的定向工具需按照表格体系的要求编制注册文件。

2013年12月27日交易商协会通气会规定私募债注册文件定向协议中应包含企业符合国家和产业政策的说明。涉及到国发2009(38)号文等文件的,必须出具专项报告。涉及安全生产、环保事项的,可不出具专项报告,但应在定向协议中说明情况。

二、主要债务融资方式比较

比较项目 主管机构 流通市场 期限 主承销 超短期融资券 人行(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 270天以内 商业银行 AAA级央企短期融资券 人行(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 1年以内 商业银行 中期票据 人行(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 2-10年 商业银行 公司债 证监会 交易所 3年以上 券商 企业债 发改委 银行间、交易所 大部分5年以上 券商、国开行 大部分中央或地方国有企业 核准制 发行体 及下属一家核心子公司 各类企业 各类企业 上市公司 审批方式 注册制 注册制 注册制 核准制 全额、余额包销,但由全额、余额包销,但由发行方式 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 余额包销 于券商实力不强无法于券商实力不强无法实实现真正包销 不受40%净资产债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净债券待偿还余额不超比例限制 资产40% 过净资产40% 现真正包销 债券待偿还余额不超债券待偿还余额不超过过净资产(不含少数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东权益)40% 权益)40% 发行规模 发行便利性 一次注册多次发一次注册多次发行,比较一次注册多次发行,单次资金募集行为,规额度由发改委核准,发行,比较灵活,规灵活,规模可大可小 比较灵活,规模可大模受市场容量限制。 行过程比较繁琐,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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