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徐建发[2005]70号 【发布部门】徐州市建设局 【发布日期】2005.06.22 【实施日期】2005.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通知
(徐建发〔2005〕70号)
局机关各处室:
《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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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机关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为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确保城市建设有序推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规定,制定徐州市建设局机关领导干部及处室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一、局领导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局长是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第一责任人不在岗位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副局长对其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一)局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持研究和决策本系统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副职抓好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生产工作,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2、根据国家和上级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3、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主持召开一次局系统安全生产会议,研究与决策全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事项,指导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4、本系统在市区范围内发生死亡三人或重伤九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时,必须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调查事故原因,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理。 5、年终,向市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二)副局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 / 3
1、按照“抓生产,必须抓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在分管工作范围内,
负责国家安全生产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在实施行政审批和日常管理时,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和行业标准。在计划布置、检查工作和总结评比时,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做到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3、经常深入基层,指导、检查督促分管的部门和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
4、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发生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安全生产故事时,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督促做好善后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向局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增加下列职责:
1、定期主持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局安全监督管理处和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的工作汇报,具体组织制定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总结推广先进经验,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整改与防范措施,指导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 2、定期向局主要领导、局办公会报告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3、本系统在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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