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
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乌就培[2012]35号
【发布部门】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2.08.09 【实施日期】2012.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乌鲁木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就培〔2012〕35号)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推动劳动保障监察模式由被动反应向主动预防转变,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预防劳动关系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意见》(人社部【2011】79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
【2011】15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 1 / 3
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并征求了各区(县)意见,现印发给你们。我市作为首
府城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要求,2012年底,我市要实现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全覆盖。为此,经研究决定,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纳入201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目标考核(劳动关系部分增加“八、做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工作,按照《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确保人员经费、场地等有关要求落实到位”。 表述),请你们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有效措施,认真抓好组织落实。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八月九日
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高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效能,构建我市网格化和网络化(以下简称“两网化”)的劳动保障监察监管体系,促进用人单位全面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为主线,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处罚分离”的原则,全面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网络网格建设和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劳动监察向基层、社区延伸,实现监管方式向网格化、监管手段向网络化的转变,逐步建立执法规范化、维权人本化、监管科学化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机制。 二、目标任务 2 / 3
建立健全市、区(县)、街道(管委会、乡镇)、社区(村)“两级执法、三级监
管、四级责任”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建立完善数据准确、信息共享、运行规范的网络化监管信息系统。扩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覆盖面,形成职责清晰、反应灵敏、信息准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机制。实现对用人单位的信息化、网格化、动态化管理。力争2012年底全市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覆盖率达到100%。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抓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现成立乌鲁木齐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文智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委副书记、局长 副组长:矫国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王 谦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曹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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