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六部分实践教学类

2020-03-27 09:13

实 践 教 学 类

1

巢湖学院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暂行办法

院字[2004]79号

为加强对我院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过程管理,使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校本专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的暂行规定》(教高[200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是学校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等专门人才不可缺少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是学生获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质量、水平,应达到相应的教学计划 规定的标准要求:

专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已经掌握并且能够运用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技术和初步研究能力。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体现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并且能够运用本专业必需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思维方法,具有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所需的基本能力和研究设计的能力。

本专科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均应加强对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技术能力的培养,专科学生更应突出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 管理目标与过程

第三条 确定课题和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本科第7学期、专科第5学期,指导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师应准备好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基本要求及相关资料,并向学生公布;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确定各自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期末,由学生所在的系(部)向学生下达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第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撰写与毕业实践、实习环节,应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第五条 确定毕业论文(设计)的原则。总的原则是必须符合学生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基本要求。

1.课题所涉及的知识和技术应在学生所学专业领域内,根据课题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可有一定的突破;鼓励学生有所创新和拓展,或开展交叉学科的研究和渗透。

2.课题的选定,应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以及自然和人文科学的实践中和实际问题中选取,能反映学生培养目标的基本要求;在教师指导下,学生可直接承担或参与实际的科研课题,少选虚拟课题,以提高学生利用所学知识、理论和专业技术,综合性地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多人共同承担或参与的大课题,其下面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界限,各小课题应有明确的技术指标或内容要求。

4.课题难度和工作量应适度,保证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或取得阶段

2

性成果。

5.选题应达到综合训练目的,注意避免范围过专过窄或偏离本专业所学的基本知识。 第六条 检查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教学实践过程,分前期,中期以及后期三个阶段进行,具体由系(部)组织进行,学院教务处进行抽查、总结,及时指导。

第三章 指导教师

第七条 指导教师的资格:

1.参加指导工作的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理论研究人员。鼓励助教和有专业技术职称的管理干部参与相关的辅助性指导工作。

2.提倡聘请校外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科研人员、相关管理干部参与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工作,但一般应由本校教师负主要责任。

3.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宜过多,指导多人应有合理结构的导师组。 4.指导教师由教研室安排,系(部)负责审查,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 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

1.按规定拟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支持、指导学生自立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或题目;把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关。

2.制订指导计划,在参考文献、资料、实验设备、器材等有关方面帮助学生作好准备工作。

3.审查学生拟定的毕业论文(设计)课题方案及进程安排,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保持密切联系,了解进度,及时指导学生解决理论上的难点和实践中的技术性问题。

4.重视学生文献检索和文献分析等基本功的训练,帮助学生掌握基本的科研方法,指导学生规范地撰写论文。

5.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以及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如实评价学生表现,公正地评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过程和成绩,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

6.认真评阅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内容,同时提出全面修改意见,指导学生做好答辩前的准备工作。

7.注重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端正学风,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育人放在首位。

第四章 学生任务

第九条 全院学生必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实践,学生在毕业论文(设计)的教学期间必须完成以下任务:

1.根据所接受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参考有关文献,综合应用所学的知识和技能,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己拟定毕业论文(设计)的课题或题目,但应征得教师的正式认定;由学生自己选定毕业论文(设计)课题,应提前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开题报告。

2.在教师指导下,制定包括毕业论文(设计)方案分段实施时间、任务、检验方式等在内的课题进度计划。

3.按进度计划开展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收集整理相关研究资料,开展实验、实践或

3

调研活动,实事求是地做好实验和实践记录。

4.按时完成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应学习、参阅有关参考文献和期刊论文,并有一定量的引文。

5.优秀毕业论文的答辩结束后,应将答辩报告及相关资料交给指导教师,由系(部)存档。

第十条 学生在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际工作中,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真实诚信,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 2.遵守制度,保证出勤,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征得指导教师的同意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

3.独立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任务,毕业论文(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第五章 毕业论文(设计)基本结构

第十一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基本结构:

1.前置部分:包括封面、任务书、中、英(外)文摘要和目录页等;中文摘要一般不少于300字,并译成英(外)文。

2.主体部分:包括引言或绪言、正文、结论、致谢和参考文献等;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字数理科要求在6000字左右,文科在10000字左右,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根据我院学生实际暂不作字数要求。

3.附录部分:设计图纸、实验所用仪器、设备性能简介、照片和翻译论文、资料的原文、计算机程序等。

4.结论:指导教师审阅意见、评阅人评阅意见,优秀毕业论文须有答辩委员会的结论性意见。

第六章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

第十二条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后,由系(部)统一组织答辩工作,以检查学生达到毕业论文(设计)基本要求的实际程度。

第十三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由系(部)成立的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并负责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答辩的总结工作。

第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必须以下要求进行:

1.指导教师应对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认真审阅签名,提交答辩委员会进行答辩资格审核。

2.学生要准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发言提纲,介绍毕业论文(设计)的主要内容及有关情况,时间一般为:本科15—20分钟、专科10—15分钟。

3.答辩教师提问及学生回答15—20分钟。 4.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其他学生可以参加旁听。

5.答辩结束,答辩小组应为每位答辩学生写出不少于100字的评语,并给予最后的等级评定;对于评定成绩优秀的或有异议的学生,由答辩委员会组织二次答辩,作出处理。

6.毕业论文(设计)不能免修。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者应予重做;经重做仍不及格者,属本科生,作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按学校规定予以补做,及格后换发

4

毕业证书;属专科生,要将其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如实记入本人学籍档案。

第七章 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由教务处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办法。

1.各系(部)相应成立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其答辩委员会也可外聘相关专家和研究技术人员作为答辩委员会成员;其职责是组织并领导答辩小组进行工作;每位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应在2人以上(学生指导教师不得担任该生的毕业论文(设计)评阅人)。

2.在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指导下,成立若干答辩小组,其中应有副高级(含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任组长(个别专业根据实际可稍微放宽)。

3.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最后成绩与评语,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总结工作。

4.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完成以后,应外聘相关教授、专家对其毕业论文(设计)及评定成绩进行抽查,抽查比例可控制在毕业生人数的3—5%。

第十六条 学院教务处要根据每年毕业生数,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经费预算,纳入学院年度任务经费开支专项计划,并根据学校经费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经费标准。

第十七条 毕业论文(设计)的论文及软盘、总结材料、统计表等资料,由各系(部)统一收存,每人一袋,封面应有目录清单。其中毕业论文(设计)完成情况统计表一式三份,于每年10月底以前,一份交学院教务处存档,一份交学院档案室存档,一份由系(部)存档;优秀毕业论文应长期保存,并应汇集成册。

第八章 奖惩办法

第十八条 全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办法。

1.担任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的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按计划开展指导工作。在指导期间,对连续2周时间不从事与论文相关工作的指导教师,学校有关部门要给予批评纠正;对于严重影响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或失职的指导教师,视其程度,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学生进行毕业论文(设计)期间,凡缺席时间过长者,视情况应予处理。

3.凡在毕业论文(设计)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剽窃抄袭和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十九条 学院将定期组织全院本专科学生优秀毕业设(论文)评选活动,每四年组织一次先进指导教师、先进单位的评选活动。

1.在学院评选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的基础上,学院按当年毕业生人数的一定比例名额推荐给省教育厅,即作为全省高等学校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由教育厅组织遴选并汇集出版《安徽省高等学校毕业论文(设计)优秀论文集》。

2.评选学院本专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先进指导教师。 3.评选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


教学管理文件汇编第六部分实践教学类.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下一篇:2011年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管理人员继续教育试题及答案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 注册会员免费下载(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马上注册会员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 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