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遴选案例分析

2020-03-27 12:35

一、马某开了一家饺子店,王某声称自己吃了从马某处够买的饺子后,

事物中毒得了急性肠胃炎,要求马某赔偿损失未果,遂向某区卫生部门举报,办案人员叶某接到举报后,独自一人来到马某饺子店,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马某辩解说:\本店销售的是百年老字号水饺,你凭什么罚款?\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马某怕事,只好缴纳罚款200元.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请问:本案中叶某对马某施行了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指出并说明理由。

答:违法之处如下:

1、叶某不能一人前去马某饺子馆进行案件调查。《行政处罚法》中规定至少须有2人。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叶某二话不说即对马某开出了由某区卫生行政部门制发的罚款100元的收款收据在程序上严重违规。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3 、叶某教训说:\你卖的饺子造成其他人中毒,你还敢抵赖?\于是立即将罚款增加到200元。违反《行政处罚法》中公正公平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

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4、马某拒绝罚款,叶某威胁到:\等着瞧,不想开店了? 叶某将罚款往口袋一装就走人了.\违反法律。 《行政处罚法》 第一百八十八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故意颠倒黑白做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工商机关工作人员郑某和李某到赵某经营的餐馆吃饭,饭后要求赵某打折,赵某拒绝,第二天郑某和李某又来到赵某的餐馆,在检查了整个餐馆的营业情况后,认定赵某超范围经营,并当场决定吊销赵某的执照,赵某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上诉,一审法院判决撤销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在规定期限内工商机关没有提出上诉,随后工商机关归还了赵某的营业执照,但是由于工商机关吊销营业致使赵某的餐厅停业1个月,赵某以一个月30天,每天餐馆可以挣300元计算,要求工商机关赔偿9000元,请问赵某的要求是否合法?为什么? 答:不合法。按照《行政赔偿法》25条(六)的规定“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300元是盈利不是必要支出费用

三、某日某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12315举报,甲公司涉嫌销售

假冒伪劣产品。该工商部门立即派赵某、陈某两名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赵某持有某省行政执法证并出示了证件表明身份。经现场调查和询问有关人员制作了笔录,但被询问人未核对签名确认。经查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处以2000元的罚款并吊销营业执照。执法人员张某向该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5天后赵某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让甲公司办公室主任签署了送达回证。因公司业务繁忙,公司请求将罚款交给执法人员赵某,请其代为上缴,赵某为甲公司开具了罚款收据。 问题:请指出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并说明理由。

答:这样的行政处罚是无效的,因为未按程序执行。1、询问

笔录未核对签名确认,不能作为证据;2、甲公司办公室主任不能签署了送达回证,除非他有有受法人委托的委托书;3罚款不能代收;4、《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后,应告知他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综合上面情况,该行政处罚无效。被处罚人可以申请复议或上诉。

四、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张某销售假药,做出罚款5000.00

元的决定(1号决定)。该局将决定书送达张某后发现有文字错误,遂予以撤销并做出处罚内容相同的决定(2号决定),但决定书上加盖了该局前身某县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印章。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该局撤销了2号决定书,做出罚款3000.00元(3号决定)。 1、张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3、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D

A.2号决定与1号决定错误性质相同,属于文字错误

B.对同一行为给予三次处罚,既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又构成反复无常 C.某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撤销2号决定书、作出3号决定应在一审期间内进行

D.张某对3号决定不服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审查3号决定 4、张某若申请行政复议,应向(某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提出。

五、王某从曾某开的诊所买了假药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

执法人员李某接到投诉后,立即携同王某到诊所进行查处。李某一到诊所就对曾某开具了由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发的200元的罚单。曾某辩解说自己在进货时不知情,也是受害者,罚款200元偏重,不愿意缴纳罚款。

李某认为曾某态度不端正,于是重开罚款300元的罚单。在李某施加压力后,曾某当场接下罚单,将300元的罚款交给李某。后曾某不服,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该案。

李某因担心证据不足行政处罚决定被复议机关撤销,于是找到王某,并对王某作了笔录,同时向王某收集了从曾某诊所购买的假药并拍了照片以及诊所出具的售药收款收据,提取了王某身份证复印件后,将上诉材料补交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曾某不服,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期间,李某认为证据不够充分,遂继续道曾某开的诊所提取了监控录像,同时将假药送往市药品检验所鉴定,并全部提供给法院。

问:1、本案执法人员李某对曾某实时行政处罚存在哪些违法情形?请一一指出并说明理由。

2、本案存在哪几种证据种类?请相应列举。

3、执法人员李某在收集和使用证据过程中存在哪些违法之处? 4、执法人员李某对王某制作的笔录,应当载明哪些内容? 5、简要列举行政机关调查取证应当注意事项。

第1题答:1、本案不适用简易程序或不应当当场处罚。理由:违

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李某不能一人取证,而且在实施处罚前未表明身份。理由: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3、李某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未履行告知程序。理由: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李某不得因曾某的申辩而加重处罚。理由:行政处罚中当事人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不得因当事人身边而加重处罚。5、没有制作处罚决定书。理由: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6、李某不能当场收缴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依法给予20元以下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或经事人向银行缴纳有困难提出当场缴纳要求的。7、不能向当事人出具药监部门制发的罚单。理由: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

第2题答:1、对曾某所做的笔录,属当事人陈述;2、对王某所

做的笔录,属证人证言;3、诊所的假药和对涉嫌伪劣产品所拍摄的照片,属于物证;4、监控录像,属视听资料;5、诊所出具的收款收据和身份证复印件,属于书证;6、市药品检验所的鉴定,属于鉴定结论。

第3题答:1、一人取证。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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