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怎样实现和发展了人民民主
十七大报告指出:“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为之进行了长期奋斗,作出了具有深远影响的历史性贡献。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的追求
从1840年西方列强闯进我国之后,一些人就开始努力学习西方现代政治文明。一批一批的仁人志士向西方寻求救国方案,希望以西式民主宪政为核心把中国建成一个现代国家。然而,从清末立宪到1911年辛亥革命,一些中国人企图以西方模式成立新中国的努力都没有取得成功。随着辛亥革命的失败,军阀势力蜂起,民主、共和、宪政、自由等先进思想,成为无果之花。
俄国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这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党的一大明确提出,要依靠工人、农民和士兵,实行社会革命。1922年,中共二大提出了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纲领,即党的最低纲领,指出要“统一中国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为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第一次国共合作中,共产党人帮助孙中山改组了国民党,建立了国民革命军,兴起了蓬勃的工人运动和轰轰烈烈的南方农民运动,开始了伟大的北伐战争。正当革命形势迅猛发展、工农民主运动成为燎燃之势时,1927年,蒋介石和国
民党反动派背叛孙中山的革命政策,大肆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群众,将大革命推入血与火的深渊。
面对血腥的屠杀,中国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并没有被吓倒,他们从地上爬起来,揩干身上的血迹,掩埋好同伴的尸体,又继续战斗了。他们从血的教训中认识到:在中国,要使人民获得自由解放,真正实现人民民主,就必须推翻剥削阶级专政的旧制度,建立人民政权。为此,必须建立人民的军队,开展革命的武装斗争。毛泽东指出:“因为我们的敌人不给中国人民以和平活动的可能,中国人民没有任何政治上的自由权利。”“在中国,离开了武装斗争,就没有无产阶级的地位,就没有人民的地位,就没有共产党的地位,就没有革命的胜利。”武装夺取政权,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成为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的前提条件,因而成为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要任务。
为了建立人民的政权,我们党进行了28年艰苦卓绝的武装斗争,终于在1949建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在中国实现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开启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新纪元。
在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一方面以武装的革命反对武装的反革命,领导人民同凶恶的内外敌人进行殊死的战斗;另一方面,在社会底层和各阶层人民中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和社会动员,教育启发民众提高阶级觉悟和民主意识,赢得了中国社会各阶层人民的真诚拥护和坚定支持。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文化纲领并付诸实践。联合各革命阶级,开展了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反动统治的政治斗争;实行了土地革命,开展反对封建地主经济和官僚买办资本的斗争,同时保护民族工商业、
发展民族资本主义;开展了发展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新民主主义文化,清除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对广大劳动人民在精神上文化上的控制、压迫的斗争。从而在根本上动摇了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统治基础,推动了中国民主革命任务的完成,为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奠定了基本前提。
——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持续广泛的建设人民民主政权的尝试。这包括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领导建立了“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领导建立了中共党员占1/3、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1/3、不左不右的中间分子占1/3的“三三制”政权,解放战争时期在各解放区领导建立了民主联合政府,普遍实行人民民主的原则,为1949年以后建立人民政权、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积累了重要经验。
——中国共产党坚定支持各阶层人民争取民主的斗争。推动建立广泛的民族统一战线和争取人民民主的统一战线,支持爱国人士和民主党派开展反对日本帝国主义、反对国民党反动派的斗争;领导和支持沦陷区、国统区人民群众开展反对殖民奴役、反对法西斯统治和特务政治的斗争,支持青年学生开展的“反内战”、“反饥饿”、“反迫害”运动;领导人民开展争取最基本的生存权利、基本人权和各项民主权利的斗争,反对国民党政府横征暴敛、苛捐杂税、层层盘剥以及卖国内战政策,促进了各阶层人民民主意识的大觉醒,有力推动了人民革命的全面高涨。
——中国共产党提出了民主新中国成立的政治主张。早在建党初期就提出要建立“民主共和国”,1939年又提出建立“新民主主义共和国”。1948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发布五一口号,号召召开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新的政治协商会议,成立民主联合政府④,得到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各民
主党派在实践中确认和接受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确认和接受了与我们党合作的政治方针,确认和接受了我们党关于通过建立人民共和国、走向人民民主、走向社会主义的政治主张。
历史证明,在新民主主义革命阶段,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人民开展的争取人民民主的斗争,为中国人民最终战胜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打败国民党专制独裁政府,推翻人压迫人的旧制度,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政权,提供了根本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政治基础,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为巩固和发展人民民主而不懈努力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在中国内地结束了几千年来剥削阶级的统治,劳动人民从此成为自己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民主的实现有了前提条件和坚实的政治基础。
人民民主首先表现为一种国家形态,必须以国家基本制度为保障。在人民解放战争即将在全国取得全面胜利的前夕,中国共产党就领导人民开始了创建人民民主政治制度的伟大探索。1949年9月,中国共产党团结领导各民主党派、爱国民主力量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了起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并依据《共同纲领》组成了新的人民政府,即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同时联合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爱国民主人士的统一战线的民主联合政权。由各方代表共同参加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中央人民政府以下设立政务院、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国家司法系统等。其组成人员基本上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包括民主爱国人士)人员以对等比例组成,充分体现了联合政府的人民民主性质。
新生的人民政权坚持代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劳动人民的利益,同时紧密团结一切愿意为建设新中国贡献力量的社会人士,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改革。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阶层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地位大大提高,享有了从未有过的各方面权利。在旧中国毫无政治地位的工农大众的代表第一次走进国家议政大堂,同政治界、工商界、知识界和其他各界人士一起,平等地共商国家大事。一位当事者说:那么多穿着工装、短衫和各式服装,来自不同阶级阶层,不同职业,有着不同经历的人们聚在一起,共同商讨国家大事,给人以一种从来没有的感觉,真正体会到了“人民代表”几个字的分量。这在中国历史上是没有先例的。从此,中国的历史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
1954年,在全国各省、市、县普遍召开了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广泛的民主选举产生了各级人民政府,在工农大众的代表加入了各级政权机关的条件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制定和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的政体,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依法完成了政权机关的组成。中国的基本政治制度和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权运作模式的基础由此初步形成,这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1954年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是一部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这部宪法遵循人民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在充分吸收借鉴世界各国宪法创制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当时国家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根据新中国的历史使命和发展方向,确立了适合中国国情的国体和政体,确定了向社会主义过渡的道路和目标,同时较完整地规定了人民的民主权利。这部宪法的制定和通过,用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