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2.2 办事机构 2.3 现场处置机构 3 预警监测与报告 3.1 森林火灾预防 3.2 林火监测与接警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4.2 扑火指挥 4.3 扑火原则 4.4 扑火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4.6 应急通讯 4.7 医疗救护
4.8 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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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信息发布 4.10 应急结束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与信息保障 5.2 队伍保障 5.3 扑火物资保障 5.4 资金保障 5.5 培训演练 6 灾后处理 6.1 火案查处
6.2 火灾评估
6.3 受灾群众安置及灾后重建 6.4 工作总结 7 奖惩 7.1 奖励 7.2 责任追究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8.2 预案解释部门
8.3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提高突发森林火灾的处置能力,做好各项扑火准备和制定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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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救措施,规范紧急事务组织指挥程序,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高效有序、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苏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连云港市森林防火办法》,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本区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镇(林场、陵园、渡假区)二级负责。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的,由当地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护林防火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扑救;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5公顷以下的,由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指挥;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的,由市级护林防火指挥部进行组织指挥,按市级应急预案执行。
1.4.2 协调配合,快速反应。本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及时作出快速应急反应。
1.4.3 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把保护火灾发生地区人民群众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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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区公共设施的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的安全,把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4 依靠科学,注重实效。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逐步提高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科技水平。
1.4.5 预案制定采取统一模式、分级制定的原则。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应编制相应的应急方案。 2 组织体系 2.1 领导机构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各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根据本地区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2.1.1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受害森林面积在15公顷以上,总指挥由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人武部部长、公安局局长、农委主任、林业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农委、林业局、公安局、财政局、民政局、广电局、安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水利局、电信局、旅游局等有关部门组成。 2.1.2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针政策;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贯彻执行有关森林防火方针、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的情况;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决策、指挥;向区政府报告森林火灾预警、应急和处置情况;发布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有关信息;在紧急情况下,组织有关镇(林场、陵园、渡假区)扑火力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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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灾的扑救;协调镇际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火灾扑救方面的重要问题;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 2.1.3 区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农委(林业局):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森林防火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具体部署全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林业系统进行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
区公安局:组织公安机关做好灾区的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保证火灾扑救工作顺利进行。负责森林火灾刑事案件的查处。
区人武部:在区政府或区护林防火指挥部请求部队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并配合调度兵力、物力对林火进行扑救;组织60人以上的民兵应急分队参与林火扑救和余火清理;部署指导林区所在的人武部开展森林消防培训和实战演练。 区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镇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发生较大森林火灾时,及时安排扑火和处置所需的专项经费。 区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施,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林区散葬坟墓平迁工作;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负责做好森林火灾伤亡人员的抚恤和安置等善后事宜。
区水利局:做好林区库、坝、储水池及灌溉系统建设工作,保障扑救森林火灾就近取水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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