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如果消费者支付的费用(包括租金及相应赋税)己经相当于或者超过汽车本身的价值,依照汽车租赁合同,消费者有权获得该汽车的所有权; ③如果消费者在租期届满时所付租金总额尚未超过汽车价值,消费者此时享有选择权,对租期届满后的汽车可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理:
㈠在补足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的相应余额后成为汽车的所有权人; ㈡如果汽车现值高于项约定的余额,消费者可以出卖所租汽车,向零售商偿还该余额,保留差价从中获利; ㈢将该汽车返还给出租人。 ④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消费者欲购买所租汽车,其不必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付清尾款。 ⑶再融资方式
再融资(refinancing)是指合同持有人通过受让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合同债权,与作为债务人的消费者重新安排分期付款协议的内容,从而实现对消费者提供融资,它是在汽车金融服务机构以分期付款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金融服务之后的第二次融资。但是,如果汽车零售商为担保其债务而在其与消费者之间签订的合同债权上设置,并将有关合同转由第三人占有,该第三人也不属于合同债权的受让人,此种行为不属于再融资。
目前,可以从事此项再融资服务的机构既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信贷联盟,也包括出让或者受让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汽车零售商。根据美国的规定,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的持有人可根据买方(消费者)的要求,延长汽车分期付款零售合同中所有或部分付款的履行期限,重新计算合同所确定的未付余额,从而对消费者提供再融资,再融资的费用则依据合同延长的期限,延迟付款的数额确定。 ⑷信托租赁方式
信托租赁是信托公司采取的一种特有的融资方式,就汽车金融服务而言,信托公司为实现其财产信托职能,可以通过适当的合同安排,为汽车制造商、汽车经销商以及最终消费者提供融资服务。以汽车零售为例,汽车零售商可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将汽车零售商的库存汽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信托公司,同时领取受益权证书,零售商以受益权证书为担保从银行获得融资,或者将其转让给第三人以收回货款,而信托公司接受委托后,再与消费者签订相应的融资合同,如分期付款零售合同或融资租赁合同等。
4 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现状
4.1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的历史
中国汽车金融起步较晚,自从1995 年上海汽车集团首次与国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汽车消费信贷以来,近10年的发展可以总结为4个阶段: ⑴起步发展阶段(1995年 至1998年9月)
中国汽车金融市场的起步较晚。1995年前后中国才刚刚开展汽车金融服务理论上的探讨和业务上的初步实践。一些汽车生产厂商联合部分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和规模之内,尝试性地开展了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上汽集团与国内金融机构联合推出了汽车消费分期付款,在当时尚属首创,但是,因为宏观经济调整和房地产项目贷款的冲击,不久就被中国人民银行暂停。1996年建设银行曾
筹备汽车分期付款,但那是由银行贷款给汽车厂家而非购车人,由于缺少相应经验和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逐渐暴露和产生出一些问题,以至于中国人民银行曾于1996年9月下令停办汽车信贷业务。后来由厂家、经销商独立承担消费资金垫付开展分期付款业务,但这种行为没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在进入1998年后,由于汽车厂商垫付的资金越来越多,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和销售,步伐明显慢了下来。
⑵初步发展阶段(1998年10月 至2001年底)
1998年中国银行系统恢复汽车消费贷款业务,从9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允许汽车消费贷款在四家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试点,同时颁布《汽车消费贷款管理办法》,各家国有商业银行也相继出台了实施细则,1999年4月出又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对《汽车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汽车财务公司可以介入本集团公司产品的信贷业务,获准为本集团汽车用户提供买方信贷,但经营仍有诸多局限;2000年,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将可以对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福特汽车财务公司、德国大众金融服务公司、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先后在中国设立办事处,但没有开展实际业务。截止2003年底,在新增的私用车中有近1/3都是贷款购车。汽车消费信贷呈几何速度增长,从1998年的4亿元起步,1999年新增25亿元,2000年新增157亿元,2001年新增234亿元(信贷余额为436亿元),2002年新增716亿元(信贷余额为945亿元),2003年新增超过800亿元,全年达到了2000亿元以上的规模。 ⑶探索阶段(2001年至2004年8月)
2001年到2003年上半年的“井喷”阶段。由于私人购车数量增加,加上各商业银行大力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两种因素共振引发了汽车消费“井喷”。保险公司的车贷险业务也迅速开展。
但是从2003年下半年到2004年8月出现了速冷阶段。迫于竞争压力,银行不断降低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延长贷款年限,放宽贷款条件,竞争导致全行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风险控制环节趋于弱化,潜在风险不断积聚。随着车价不断降低,加上征信体系的不健全,大量坏帐不断出现。从2004年2月份开始,中国全国各大银行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开始急剧萎缩,截至2004年6月末,汽车消费贷款余额为1833亿元,占全部消费贷款余额的比例为10.2%,比2003年末下降了 1.5个百分点。其中,2004年6月汽车消费贷款比5月下降了38亿元,同比多下降133亿元(去年同期为增加95亿元)。因此,由商业银行主导的“四位一体”汽车金融服务模式面临严峻挑
⑷多种汽车金融服务机构同台竞争阶段(2004年8月以后)
2004年8月18日开始,中国首家汽车金融公司——上海通用汽车金融(GMAC)有限责任公司在沪开业,这是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标志着中国汽车金融业开始向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主导的专业化时期转换。随后又有福特、丰田、大众汽车金融(中国)服务公司相续成立。在这个阶段、保险公司在整个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的作用日趋淡化,专业汽车信贷服务企业开始出现。中国汽车消费信贷开始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银行与汽车金融公司开始进行了全面竞争。 4.2中国汽车金融发展现状及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汽车金融也逐渐在以中国和俄罗斯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兴起。2004年,中国第一家专业汽车金融公司上汽通用汽车金融( GMAC—SAIC)成立,同时也标志着越来越多的专业汽车金融公司
汽车金融公司将在中国市场落地。2013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的第十二年。十二年间中国汽车产业发生了日新月异的变化。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2013年,中国汽车累计产销量分别为2211.68万辆和2198.41万辆,同比增长14.76%和13.87%,增速比2012年同期加快10.2个和9.6个百分点。如果我们梳理一下近10年来的汽车产销数据就会发现,几乎每隔5年,中国车市就会上演一次“翻倍”神话:2004年,中国车市产销量首次超过500万辆,到2009年,当年汽车产销就突破了1000万辆,达到1364万辆之多;2013年,距离2009年不过四年时间,中国汽车产销又突破了2000万辆。
销量(万辆)2005-2013中国汽车销量趋势图2000150010005000200520062007200820092010201120122013年2198.41806.191850.5132.44030汽车销量增长率1930.6425.113.6575.82721.621.9879.15938.051364.4813.92.54.3201006.7
2013年,虽然宏观经济形势保持稳定,但是中国物价指数CPI处于高位运行,银行全面收紧银根,基建以及房地产投资放缓、购置税优惠、汽车下乡、以旧换新的优惠政策全面退出,北京限购的限制,使得中国的汽车市场产销量上升速度放缓。
中国国内建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尚不成熟,市场接受度较低。而且由于中国国内的保护政策,银行占据了汽车金融服务行业的领导地位,其中中国工商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瓜分的市场最大,但是又都无法提供比较专业纯熟的服务链。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在投入资金的规模上和政策导向上都无法与银行比较,所以发展并不乐观。
目前中国的汽车金融服务也包括直接和间接汽车金融贷款。间接性的货款出现的纰漏要比直接带宽大很多,因为银行对于经销商的转让贷款实行的是批量处理。对于贷款违约的案例,没有较好地处理办法。还没有形成售前,售中,售后的一体化服务,制造商,修理商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发展点,注重生产忽略售后维修质量,分散的修理企业的零部件企业,在价格和质量上都没有达到统一,欠缺行业规范。组装配件,委托销售,授权经营的成本高是汽车金融服务企业发展慢的原因之一。
4.3中国的主要汽车金融运行模式
(%)250046.150 中国汽车金融服务还处于起步阶段,提供的产品还很单一,未对客户群进行
必要的细分。在中国,商业银行垄断了80%的资金来源,是中国汽车金融服务的主体,而商业银行在中国己经积累了足够的分期付款的消费信贷经验,所以分期付款的销售模式更适合在中国开展;由于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不规范,再融资模式无法在中国开展;中国在汽车残值评估方面没有足够的经验,还没有形成一套科学的评估体系,导致融资租赁模式也无法在中国开展;中国信托法律的不完善,信托公司发展的不规范也使得信托租赁模式难以开展。所以,目前中国汽车市场的金融服务品种主要是分期付款的汽车消费信贷,很少涉及到融资租赁方式和汽车销售融资公司的再融资方式及其他方式。中国的汽车金融业务的操作方式主要有三种:
⑴ 以银行为主体的直客模式
在实际操作中,由银行直接面对客户,在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定后,银行与客户签订信贷协议,客户拿贷款额度到汽车市场上选购自己满意的产品。在直客模式中,银行是中心,银行指定律师行出据客户的资信报告,银行指定保险公司并要求客户购买其保证保险,银行指定经销商销售车辆。
商业银行 汽车信贷部门 贷 分款 期 付 款 车辆支付 车辆批发 批发 汽车购买者 经销汽车销汽 车商 售公司 生产全额付款 交付车款 商
在这一模式中,风险由银行与保险公司承担。目前开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银行非常多,几乎大多数的商业银行都参与其中,例如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建设银行、民生银行等,其中,农业银行的信贷额最高。这种模式减少了中间缓解,强化了银行的信贷控制,但是加大了银行的工作量。事实上,汽车金融特有的专业性,决定了该模式不可能成为汽车金融的主流,随着汽车信贷业务量的不断增加,现阶段银行主导的汽车信贷模式将发生根本变化。
⑵ 以经销商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借款人到银行特约汽车经销商处选购汽车,提交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并由汽车经销商转交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经贷款调查审批同意后,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公证、保险手续。也就是是消费者向经销商申请贷款并由经销商将整套信用资料提供给银行转让贷款。银行安排的间接汽车贷款是对经销商提供的贷款进行打折,采取批量处理的方式。
商业银行 汽车信贷部门 分贷 期款 付 款 车辆批发 车辆支付 汽车 汽车 汽车 购买者 经销商 生产商 分期付款 交付车款
由经销商负责为购车者办理贷款手续,以经销商自身资产为客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代替银行收缴贷款本息,而购车者可享受到经销商提供的一站式服务。由于经销商贷款过程中承担了一定风险并付出了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经销商通常需要收取2%至4%的管理费。目前这种经销商主导型是中国汽车信贷的主要模式。在这一模式中,经销商是主体,它与银行和保险公司达成协议,负责与消费信贷有关的一切事务,客户只需与一家经销商打交道。这时,风险由经销商与保险公司共同承担
⑶ 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间客模式
该模式由非银行金融机构组织对购买者的资信调查、担保、审批工作,向购买者提供分期付款,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通常为汽车生产企业的财务公司,但业务范围通常只针对本集团的汽车产品,目前,上汽、一汽、天汽等都有自己的财务公司。这种模式是财务公司行使银行主导模式下的银行职能,经营风险由财务公司和保险公司承担。
汽车集团
财务公司
分 贷期 款 付
款
车辆批 车辆支付 批发 汽车购买者 汽车经销汽车
商 销售 生产全额付款 交付车款 公司 商
这种模式非常类似于国外的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发展模式。但是根据2000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行只能以同业拆借形式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提供资金,而不能对其发放贷款。目前在中国由于种种制约因素,这一模式的业务量非常小,是一种自发型汽车金融业务模式。 ⑷ 汽车金融公司的创新服务模式
车辆批车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