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部分省市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具体作法
开会和发文件本应是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在传达精神、布置工作?研究问题等方面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当前存在问题是,领导机关会议过多,各类文件简报过多。许多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习惯于简单地用会议落实会议,用文件落实文件,深陷于文山会海之中,不能集中精力去抓实际工作。为此,我们对全国部分省市精简会议和文件的具体做法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呈领导阅: 一、关于精简会议、改进会风
1、减少会议数量。海南省要求主题不明确、不解决实际问题的会议不开。能采用电话、文件等便捷有效的方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开会部署。除省委全会、省政府全体会议、贯彻落实中央重要部署和安排全省性重要工作的会议外,一般不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省直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只召开一次。时间相近或工作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实行套开?实行“无会月”、“无会周”制度,每年5、6、8、9月和每月第二、第四周一般不召开全省性会议,确需召开的,须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安徽省要求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
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内容相近,出席会议的领导同志和参加人员基本相同,一律合并召开。山西省、贵州省省要求,省委、省政府已经发文安排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以省人民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一般每年只召开1次全省性会议。没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哈尔滨市部门召开的专业会议,由各副市长对其分管战线的会议按此指标控制压缩,自行调剂,部门请示分管副市长同意后即可召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为其代发会议通知。市政府每年末统一召开一次表彰大会,对市政府各部门工作集中进行总结,统一制发一个表彰奖励文件,各部门不得以市政府名义分别召开此类会议。
2、控制会议规模。各省市都对会议规模提出了要求,海南省、山西省都要求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参加,与会议内容关系不大的单位和人员不要陪会。除法定性会议外,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海南省要求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50人;山西省?哈尔滨市都要求一般不超过200人;贵州省要求与会人员一般不超过600人;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70人。安徽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电视电话会议除外),原则上开到市
级,会期一般不超过一天半。除每年省委全委扩大会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外,确需开到县级的,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一次会议原则上只安排一个主报告、一个会议小结。以部门名义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一般只开到市级,每年原则上只开1次,会期不超过一天半。主办单位要认真做好会前筹备工作,突出会议主题,解决实际问题,尽量少安排领导同志讲话,提倡讲短话、开短会。省人大、省政协召开的有关会议也应按照精简的原则,切实提高会议效率。
3、改进会议形式。各省市都提出了提倡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和视频网络会议,减少和避免集中开会、层层开会。中央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后,一般接着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贯彻,不另行开会。安徽省提出凡是没有座谈交流、集中讨论和当面对接等内容的全省性会议,一律用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召开。召开电视电话会议,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4、压缩会期。海南省、广东省都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2天;部门召开的全省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海南省要求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广东省电视电话会议或网络视频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半小时。同时,广东省严格控制会议程序,
尽量开短会,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讲话一般不超过1个半小时,其他领导同志的讲话不超过1个小时,严格控制会议地点,全省性会议一般安排在广州市举行。严格规范会议报道,对会议报道的内容和时间要求作了限制。山西省人民政府及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超过1天;电视(电话)会议一般不超过2小时,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5、简化会议程序。海南省要求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不进行会议分组讨论。会议一般不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会议发言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8分钟以内。除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省政府全体会议、省政协委员会会议、省纪委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等全省性重要会议讲话以外,领导讲话一般要控制在半小时内,最长不超过45分钟,上海市安排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位,每位不超过8分钟。山西省、贵州省都要求会议尽量少安排大会发言,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每次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不安排部门表彰、颁奖,除现场会议外,一般不安排参观。一般不在会议中安排文艺演出、联谊活动。
6、严格会议审批。海南省、广东省、安徽省、福建
省、江苏省等地对全省性会议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各部门需要召开的全省性会议每年1月底之前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总体部署和部门申报情况,制定年度会议计划和月度会议安排,报省委、省政府审批。未列入计划的会议,一般不得召开,确需召开的,须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以省委、省政府名义联合召开及以省委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委常委会议审定,或由省委主要领导批准;以省政府名义召开的全省性会议,须报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或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省直各部门召开的会议,需市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应报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审批;需市县分管领导参加的,应报分管省领导批准。会议承办或主办部门一般应于会前15日将会议请示、方案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报批。贵州省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提出方案,报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或分管领导同志审批,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由承办部门报省委、省政府审批后,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会议通知。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确需市(州、地)、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