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科技金融建设的情况汇报(2)

2020-03-27 13:54

业,同时注册资本金的20%可用作科技型企业的风险投资,可以说针对科技型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十分突出。自3月底开业至6月末,伟丰科技小贷公司贷款余额1.52亿元,其中81%投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同时,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股权投资,投入500万元用于江苏国政新型科技公司项目建设。

目前我市科技金融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各级对科技金融的认识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是我市建设科学发展示范城市的必然选择,是我市经济实现转型升级的迫切要求。对此,我们有许多同志都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从而在行动上进一步形成支持科技金融建设的合力。

二是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度有待进一步加深。一方面,金融行业往往把科技企业等同于传统企业,由于银行对风险防范要求较高,大部分初创期和成长期的科技企业进不了银行信贷的门槛。另一方面,科技企业对金融产品也不熟悉,不能有效选择金融工具,常常因为抵质押不足而无法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目前我市市“530”企业有70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28家,具备研发机构的企业138家,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企业100家,融资难问题一直是制约科技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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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科技金融的配套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市尚未建立知识产权评估和交易机构。一方面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价值缺乏评估、转化和交易的渠道和平台;另一方面金融系统重有形资产轻无形资产,重企业以往业绩轻未来成长型的惯性思维,使不少科技企业得不到资金支持。

上述问题和不足均有待于在以后的工作中逐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二、务实创新,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建设进程。 当前,我市正处于一个发展的黄金期,赶超关键期,转型突破期,务实创新科技金融体系建设意义重大。为此,我们将以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宜政发[2011]2号)文件为契机,进一步明确方向,创新突破,有计划地全面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建设。

1.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进一步完善落实科技信贷相关政策。对我市符合规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银行风险补偿和奖励。建立科技企业“续贷专项基金”。有效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过桥贷款”问题,减轻企业还贷的压力和成本。建立科技金融激励机制。把科技信贷投入列入政府二级目标考核管理内容,完善具体考核方法和标准。重点对新设立的科技银行或科技信贷专营部门、科技小贷公司、科技担保公司等按其贡献大小进行专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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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力推动,拓宽融资渠道。

企业融资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两个方面。全力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是科技金融建设的重要举措:一是规范发展种子基金。设想以财政专项为主建立总盘子为1000万元的种子基金,同时环科园、开发区以及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镇(街道)也应建立种子基金,用于对初创期中小科技创新企业的股本投入,到期以回购、转让等方式收回;二是鼓励设立天使基金作为补充。除伟丰科技小贷公司外,发动和联合商界成功人士、各类社会组织对初创期或成长期面临资金缺口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援助;三是引导放大科技创投基金和科技私募基金。市、镇(街道)、园区联动,着力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大、品牌效应好、管理队伍强的创投基金。三年市级创投引导基金投入规模争取达到5亿元,全年新增创投基金总规模超过30亿元;四是发展新兴产业投资基金。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通过“产融研”相结合的形式,来本地设立专门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基金;五是发展科技私募股权投资。既注重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机构来我市顺利股权投资基金,又鼓励本地投资管理机构合并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但三年内不超过10家。同时,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对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六是培育科技企业上市。完善科技企业上市资源库,有重点地进行上市培育,并做好上市对接服务工作。力争2012年拥有科技企业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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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15家以上,至2015年突破25家。

3.优化环境,增强服务功能。 主要是做好三方面工作:

(1)探索培育产权交易市场。积极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为股权交易和融资提供基础服务。一是建立股权登记服务中心,集中统一办理股权托管登记业务,规范已托管股权企业的股权管理,提升已托管股权的公信度;二是推动科技企业股权登记托管,凡非上市股份公司、国有独资(控股)、种子基金投资企业等所有股权一律登记托管,鼓励权益权属清晰的其他各类企业办理股权登记托管;三是加强运用,促进股权融资和交易,积极为中小企业开展股权质押融资创造条件。

(2)建立金融信息数据库。借助现有的政府数据库基础,建立完善金融信息数据库,提供科技金融服务对象和服务工具的信息,主要包括科技金融产品信息、中小科技企业信息、科技金融政策信息、科技企业和人才的信用状况等,为科技企业与金融的项目合作节约时间和成本,进一步提高融资效率。

(3)完善加强科技担保功能,开展科技保险业务试点。扩大科创担保公司担保能力,今年科创注册资金增加到5亿元,2015年增资到10亿元。开展的业务向省级以上园区倾斜,向科技企业和中小企业倾斜。引导其他担保公司积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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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企业提供担保,要求对科技企业担保总额不低于全部担保业务的50%。加大科技担保机构在免税、补助、资本注入、贴保费等政策上的优惠幅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市科技再担保公司。

4.创优科技人才创业环境。 主要做好两方面工作:

(1)积极创优科技人才创业环境。加快引进和培养熟悉科技金融业务的高端金融人才;成立科技金融专家顾问组,切实提高各金融机构服务科技、服务人才的能力;同时要引进壮大投资管理队伍,既注重引进各类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又加快发展本地投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开展人才融资项目对接,每季度组织召开洽谈会或签约会,开展融资项目推介、信贷签约,进一步加强科技与金融的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创造融资条件,提高融资效率,确保科技信贷资金的落实。鼓励金融机构利用投资和理财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科技企业和科技人才在项目投资的财务风险分析、资金运营风险等方面发挥财务顾问作用。

(2)建立风险补偿机制。按照企业、金融机构、政府合理分担的原则,建立对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出台切合我市实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银行、小额贷款机构、担保机构在支持科技创新过程中所产生的损失进行适当补偿,进一步鼓励金融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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