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函备案

2020-03-27 14:13

办理保函备案

1、申请人办理保函备案前,必须由施工企业凭企业帐号、密码登陆“东莞建设网-信用管理-合同备案”,网上填报合同信息。填写合同备案信息时须正确完整填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情况”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备案情况”,并与已办理的业务登记和本次提交的合同、保函信息相一致。网上填报可参考“相关表格-《合同备案信息填报样本》”。

2、由于网上填报的合同备案信息在保函备案通过后将同步在东莞建设网公示,因此申请人应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的业务登记通过办结,以及担保企业已网上填报保函信息后,再向我局办理保函备案。

3、从2011年1月1日起,出具保函的担保公司(金融机构)须已建立信用管理档案,否则不予受理;我局将通过担保公司网上填报的业务情况核实保函备案资料。

4、根据东建市〔2011〕73号文,对在2011年8月1日前已经公开招标中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含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向我局办理保函备案时,无需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原件。对在2011年8月1日后正式签订施工合同的,必须按指南要求提交相关公证文件。

公证书的办理程序可在“相关表格”中下载。

5、对财政资金投资的工程,其中使用财政资金投资部分由财政资金管理部门出具资金证明的,无需提供《业主支付担保》;资金证明应注明财政投资额、拨付方式和时间等;施工企业提交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可只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复印件三份,复印件上则必须由出具资金证明的相关财政部门加署“原件已存于*****”,并加盖原件收迄部门公章。

6、从2012-12-1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保函备案纳入施工许可(含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备案)一并审查备案。在此前已办理通过工程保函备案的在办理施工许可时无须办理本事项备案。

办理保函备案应提交以下资料

□1、公证机关出具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公证文件原件(已包括《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原件),另附:《承包商履约担保保函》三份复印件;

注:履约保证担保函应当采用建设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请登陆建设部网站下载),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承包商履约保证保函有效期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内”;属市财政性资金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6]118号文规定约定为“应至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确定之后7天”。

□2、公证机关出具的《业主支付担保》公证文件原件(已包括《业主支付担保》原件),另附:《业主支付担保》三份复印件;

注: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应当采用建设部《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请登陆建设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有保证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名,属非财政投资的工程,其“保函有效期”必须按东府[2005]57号文规定约定为“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函有效期应至除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支付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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