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水土保持设计
11.1 项目概况
××××中线工程邢台县和内邱县段是河北省邯(邯郸市)邢(邢台市)段第Ⅷ单元,桩号起自122+890,止于144+577,总长31.687km。有大型交叉建筑物5座,左岸排水建筑物共11座,铁路交叉建筑物2座,公路交叉桥梁22座,节制闸和退水闸共6座,分水口门工程1座。其中渠道长29.775km,建筑物长1.912km。邢台县和内邱县段设计流量220 m3/s,加大流量240 m3/s。
本段总干渠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558万m3,土方回填总量为607万m3。经过土石方平衡计算,弃土总量为951万m3,弃土占地372万hm2。
在总干渠渠线的右侧15km范围内,以京广铁路、107国道及京深高速公路为主要干线,以邯郸、邢台为中心,辐射到所辖区、县、乡等地方的公路交通网。各主要大型建筑物及施工区的对外交通连接公路(连接到三级以上公路)的连接距离一般在8km范围内。
本渠段工程占地包括渠道、建筑物、砂石料场、弃土弃渣场、管理和施工等占地,根据占压性质,分为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根据占压土地类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三大类。本渠段共占地982.8hm2,其中永久占地494.35hm2,临时占地488.48 hm2。
工程征占地面积见表11.2-1。
工程征占地面积表
表11.2-1 单位:hm
农用地 其中 名称 项目 小计 小计 水浇地 耕地 旱地 菜地 大棚 河滩地 园地 小计 经济林 林地 用材林 3.05 1.91 灌木林 养殖 苗圃 水面 其它农业用地 小计 住宅 用地 建设用地 其中 交通用地 城镇单位用地 0.50 2.67 3.17 特殊 用地 未利用土地 2
总干渠工程 合计 邢台县 永久 123.51 117.31 86.98 0.60 25.57 1.97 2.18 1.13 5.03 临时 220.68 217.78 214.71 2.80 0.27 0.71 2.19 1.98 0.29 0.04 1.09 0.17 0.42 8.61 133.21 9.77 230.45 内邱县 永久 340.21 333.17 284.31 21.85 24.52 0.03 2.45 3.01 2.80 0.02 1.35 1.31 0.13 0.58 0.65 10.26 4.18 3.32 临时 199.09 198.19 194.44 1.72 0.13 1.90 0.67 0.24 0.24 0.09 10.65 361.11 58.94 258.03 0.09 19.26 494.32 68.70 488.48 永久 463.71 450.47 371.29 22.45 50.10 2.01 4.63 4.14 7.84 0.02 4.40 1.31 2.11 0.58 0.68 11.35 4.35 3.74 合计 临时 419.78 415.97 409.15 4.52 0.40 1.90 1.38 2.43 2.15 0.29 小计 883.49 866.44 780.44 22.45 54.61 2.41 6.53 5.51 10.27 0.02 6.55 1.31 2.39 0.58 0.68 11.35 4.35 3.74 3.17 0.09 87.96 982.80
11.2 水土流失现状
11.2.1 水土流失现状调查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渠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中已批复的水土流失现状调查结果,本段总干渠属于水土流失轻度侵蚀区。其中水力侵蚀调查面积81.50km2,主要分布在岗地、丘陵地带;风力侵蚀4.18km2,主要分布在干涸的河道中。
11.2.2 水土流失容许值
项目区属北方土石山区,根据《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水土流失容许值为200t/km2·a。
11.3 项目区水土流失预测复核
11.3.1 工程建设占压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复核
水土保持设施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本项目包括山丘区的平耕地、梯田、平台地、林草地等。据调查计算,主体工程建设过程中损坏、占压水土保持设施233.34hm2,详见表11.4-1。
表11.4-1 邢台、内邱段占压水土保持设施面积统计表 单位:hm2
永久占地 分段 平耕地 21.75 梯 田 台 地 0.60 林草地 6.16 5.81 小 计 平耕地 临时占地 梯 田 台 地 林草地 小 计 合 计 邢台县 内邱县 合计 28.50 53.68 98.74 48.61 2.91 56.58 85.09 0.91 49.52 148.25 3.81 106.10 233.34 71.08 21.85 92.82 22.45 11.97 127.24 102.29 11.3.2 水土流失预测时段
本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主要发生在施工期和运行初期,水土流失总的预测时段为6年,其中建设期3年(控制性建筑物一般为2~3年,其他建筑物和渠道1.5~2年),运行初期按3年计算。
11.3.3 水土流失预测复核
11.3.3.1 水土流失量预测方法和参数
根据《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漳河北至古运河南渠段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批稿”)水土流失预测采取定量计算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水土流失量的预测以定量计算为主。水土流失危害预测以定性分析为主。水土流失预测参数利用“报批稿”分析结果。
11.3.3.2 水土流失量预测复核
根据工程水土流失预测范围内占地情况和“报批稿”中分析参数,对原地貌及施工期地貌、砂石料冲洗、临时弃土弃渣预测时段内的水土流失量重新进行计算复核,水土流失预测总量为74.35万t,计算结果见表11.4-2。
表11.4-2 水土流失量预测结果表
水土流失总量(万t) 分段 现状 0.35 0.35 施工中 地貌 15.65 15.65 临时弃土弃渣 46.61 46.61 砂石料冲洗 12.09 12.09 每年水土流失量(t) 现状 584 584 施工中 地貌 26090 26090 邢台县~内邱县段 合计 11.4 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11.4.1 水保方案中提出的防治目标
根据“报批稿”,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采用一级标准,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应达到以下六项指标。
(1) 扰动土地整治率达到95%。
(2) 防治责任范围内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95%。 (3) 土壤流失控制比试运行期控制在1.2以内。
(4) 弃土弃渣拦渣率施工期大于95%,植被恢复期大于95%。。
(5) 植被恢复系数达到98%。
(6) 防治责任范围内林草覆盖率达到25%。
11.4.2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复核
根据工程线形分布和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特点,将工程建设区和直接影响区确定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049.12hm2,其中工程建设区982.80 hm2,直接影响区66.32hm2。
(1)工程建设区
工程建设区为工程在施工中征用的土地范围,包括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租地)。工程永久占地主要包括渠道、建筑物、管理和绿化带等占地,占地面积494.32hm2;临时占地包括砂石料场、弃土弃渣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等占地,占地面积488.48hm2。
(2)直接影响区
直接影响区指工程建设征地范围以外,由于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对周围的山体(坡)、农田、道路、河流、村庄等可能直接产生危害的区域。
直接影响区面积见表11.5-1。
表11.5-1 直接影响区面积表 单位:hm2
行政区 邢台县 内邱县 合计 移民迁改建及专项设施改建影响区 10.09 10.08 20.17 弃土弃渣 影响区 13.28 19.72 33.00 施工道路 影响区 3.50 5.10 8.60 排水建 筑物下游 2.28 2.27 4.55 合 计 29.15 37.17 66.32 11.5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
11.5.1 水土流失防治分区
据地形地貌、水土流失类型、水土流失强度及各施工区的特点,划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确定各分区防治任务,因地制宜,因害设防,分区分类布设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考虑到本工程为线性工程,水土流失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