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

2020-03-27 16:2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

出预算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浙水计[2010]8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7.27 【实施日期】2010.07.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

(浙水计〔2010〕84号)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总站、中心,厅属各有关单位:

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要紧紧围绕“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保持与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相一致,与单位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协调,继续遵循“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以改善民生和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主线,全力保障“强塘”工程等重点水利工作。要从严编制预算,厉行节约,加强预算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工作,落实单位部门预算编制负责人和联系人。 1 / 3

二、加强预算编制的沟通和衔接。各单位要适应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改革思路,加强与

厅各有关业务处室的沟通和衔接,科学合理编制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

三、要按照《浙江省省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浙财预字〔2007〕11号)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1、各单位上报2011年省级部门水利专项资金项目支出预算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2010年项目数。总预算超过300万元的新增项目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附件2)的要求编制可研报告。

2、新增项目原则上要从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项目库选取,立项依据要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等为依据(随申报书一并上报),要与财政水利专项资金紧密结合,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水利科技项目必须按照《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科技项目立项后申报部门预算。

3、总投资300万元以上的其他发展建设类项目,申报书须附立项批文等有关材料。 4、要严格控制其他专项公用类项目数量,各单位其他专项公用类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上年项目数。

5、细化经费测算。维护类项目要明确维护主体,并按相关定额、标准测算经费;购置设备类项目要明确购置设备的型号、数量等基本信息;会议、差旅等经费测算要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规定、标准进行。

四、2011部门预算试行网上申报(浙江水利网站-网上办事-业务申报)。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申报书(通过系统软件打印生成)及其他附件材料按项目重要性排序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报送厅规划计划处。 联系人:姜 伟,87826521,618585(虚拟网)。 孙寒星,87826557,610025(虚拟网)。 2 / 3

附件1: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附件2: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省级部门预算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项目编码: 项目单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主管部门:

项目联系人 项目类别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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