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
通知
【法规类别】农民工
【发文字号】浙政办发[2012]103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8.23 【实施日期】2012.08.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2〕10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23日
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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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浙委〔2011〕23号)精神,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无欠薪浙江”是指全省各类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有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不无故拖欠和克扣工资;各地建立健全防范处置企业欠薪工作机制,一旦发生欠薪事件,确保在短时间内得到妥善处置,劳动者工资得到足额兑现。有效防范处置企业欠薪问题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创建“无欠薪浙江”,对于建立良好就业环境、提升就业质量,实现劳动者劳有所得、体面劳动,建设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现代化浙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来抓,务求取得实效。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通过健全防范机制、强化处置力度、促进企业自律,有效防止和减少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全省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浙江”,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要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 2 / 3
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通过创建行动,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全省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各市、县(市、区)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省各地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15天,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为7天。 3.全省各地普遍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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