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煤掺烧锅炉稳燃措施20110823

2020-03-27 16:31

劣质煤掺烧锅炉稳燃措施

批准: 宋绪顺

审核: 张明杰 吴茂坤

编写: 赵树美

莱城发电厂 2011年08月23日

劣质煤掺烧锅炉稳燃措施

根据当前煤质变化以及后续来煤情况,在保证锅炉安全运行的前提下,为降低能耗指标,适应形势发展,特制定劣质煤掺烧锅炉稳燃措施,以更好地指导运行实际操作,保证锅炉经济稳定燃烧,防止发生灭火事故。 1.制粉系统运行方式规定:

1.1锅炉掺烧劣质煤时,由于煤量较大,低负荷应维持A、B磨煤机或B、C磨煤机双进双出运行,尽量避免制粉系统隔层运行。因 B磨煤机故障、定检等原因必须隔层运行时,应联系值长调整机组负荷分配,尽量维持机组高负荷运行,并通知燃料注意重点配煤。

1.2 低负荷情况下可根据煤量停运运行磨上层部分粉管,保持下层磨煤机带稳定负荷运行,给煤量不小于50 t/h。

1.3 高负荷情况下,应根据煤质情况,及时启动第三台磨煤机运行。 1.3.1 燃煤低位热值低于17MJ/Kg、空干基挥发分低于20%时,为保证合适煤粉细度,应限制磨煤机出力。当两台磨运行,总煤量达135吨/小时仍不能满足负荷需求时,应启动备用磨煤机,保持三台磨运行(煤量达150以上,C2侧应投入粉管运行),总煤量控制在175吨/小时以内,否则应限制机组负荷。

1.3.2 燃用空干基挥发分高于20%的低热值煤时,为降低制粉耗电率,两台磨运行,总煤量可控制到140吨/小时。当两台磨运行总煤量达140吨/小时,仍不能满足负荷需求时,应启动备用磨煤机,保持三台磨运行(煤量达150以上,C2侧应投入粉管运行),总煤量控制在175吨/小时以内,否则应限制机组负荷。 2.运行燃烧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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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行值班人员应熟悉入炉煤煤质情况,加强与值长的沟通,结合燃料调度长配煤日志,及时了解入炉煤煤质情况,根据煤质变化及时调整燃烧。 2.1 煤质较差时,可将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控制上限提高到85℃,运行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控制在75~85℃。

2.2 各台磨煤机单侧一次风量控制在45吨/小时以下,部分机组磨煤机一次风量不准确,要结合旁路风挡板的开度和分离器出口温度综合考虑,在保证粉管压力正常的情况下,旁路风挡板应尽量关小。

2.3 锅炉燃煤热值较低、挥发分也较低时,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应适当提高且尽可能靠上限85℃运行,当磨煤机热风挡板全开,分离器出口温度无法维持正常时,应适当减少给煤量。

2.4 锅炉燃煤挥发分较高时,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应控制在75~80℃运行。

2.5 三台磨运行时,C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上限按75℃控制运行。 2.6 下层磨煤机旁路风挡板要适当关小,特别是制粉系统隔层运行时,A磨更要维持合适煤量,旁路风挡板要维持较小开度。

2.7 入炉煤低位热值低于17MJ(4060大卡)且燃煤挥发分较低时,为保证下层磨煤粉细度,下层制粉系统煤量控制在55~65吨/小时为宜。

2.8 运行中严禁大幅度提高一次风压来增加制粉系统出力,高负荷一次风压控制在12~12.5KPa为宜,低负荷可降至11KPa运行。

2.9 运行中应严密监视运行磨煤机密封风差压不得低于2KPa,以防止磨煤机漏粉。

2.10 机组低负荷时,应适当提高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关小旁路风门,适当降低一次风压,适当关小燃烧器周界风开度,适当关小下层二次风开度运行,以保证燃烧器着火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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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锅炉燃用热值较高、挥发分较低煤种时,应注意维持磨煤机带合适出力,低负荷,磨煤机投/停粉管时,严格执行单角投停原则,控制好投/停进度,以保证粉管适当煤粉浓度和足够抗扰动能力。

2.12 锅炉燃用发热量较低、挥发分也较低的劣质煤时,单台磨煤机出力应适当限制,以保证煤粉细度;运行人员应经常就地观察炉膛煤粉着火情况、高负荷时燃烧器摆角尽量向下,以延长煤粉的燃烧时间,提高燃烬水平,降低飞灰可燃物,减少锅炉结焦。

2.13 锅炉燃用高内水、高挥发份煤种时,燃烧调整注意事项如下: 2.13.1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应控制在60~70℃,尽量维持磨煤机分离器出口温度不低于55℃运行。

2.13.2 两台磨煤机运行,磨煤机出口温度均较低时,可申请早开三台磨。 2.13.3 煤种的挥发分较高、高负荷时磨煤机旁路风挡板可适当开大,但最大应不高于40%开度为宜,低负荷时磨煤机旁路风挡板可适当关小至30%左右(注意:此时要处理好控制一次风速和提高分离器出口温度的关系)。 2.13.4 调整磨煤机出口温度时,应注意旁路风挡板开度的调整,禁止在旁路风挡板开度较大的的情况下,通过调整冷、热风挡板开度降低磨煤机出口温度。

2.13.5 煤质改善,煤的水分减少,燃煤挥发分仍较高情况下,应注意控制磨煤机出口温度不超75℃为宜,防止磨煤机出口温度高烧坏喷燃器。 2.13.6 磨煤机热风挡板全开,冷风挡板全关情况下,分离器出口温度低于70℃且仍呈下降趋势,经确认燃用煤种不属于高内水、高挥发分煤种,应采取措施维持分离器出口温度不低于70℃。

2.14 机组减负荷时,若煤质较差或燃烧不好,应提前建立好燃油压力,做好投油准备。制粉系统投、停半侧时,应根据总燃料量综合分析锅炉燃烧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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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尽量在高负荷阶段进行操作。若煤质确实较差(包括分离器出口温度低、机组负荷对应煤量异常等),投停单侧造成炉内燃烧扰动可能引起锅炉灭火,应提前投入双进双出运行磨所在层的油枪稳定燃烧。

2.15 运行中如出现燃烧不稳象征(炉膛负压波动大、汽包水位波动大或火检频闪),应及时投油助燃,并采取强化燃烧措施以及联系值长适当增加机组负荷,协调燃料调整配煤。

2.16 正常运行中出现单侧给煤机跳闸故障时,要及时关小故障侧的旁路风挡板,调整磨煤机冷、热风开度,防止故障侧分离器温度过高;适当降低磨煤机出力,防止单侧给煤机出力过大,必要时应限制机组负荷。

2.17 根据计划磨煤机定检或消缺时,制粉系统切换前,应确认燃运已按单独配煤要求单独上煤,具备磨煤机定检条件时,方可进行制粉系统切换的操作。

2.18 给煤机频繁断煤时,按“给煤机断煤处理规定”和“处理注意事项”要求进行处理,防止因断煤引起锅炉灭火。

2.19 机组负荷变化时,应根据负荷-氧量曲线,及时对锅炉风量进行调整。 2.20 严格执行锅炉吹灰制度,充分利用每天的高负荷时段投入吹灰器运行。B、C磨煤机运行或机组长时间高负荷运行时,应适当增加吹灰次数。加强对减温水流量、末再入口烟温的监视,执行好烟温控制规定,防止发生锅炉掉焦灭火事故。

2.21 每日负荷高峰过后,有时调度负荷曲线下降很快,在实际减负荷时各项调整操作一定要缓慢,防止出现较大扰动。

2.22 为保证磨煤机运行安全,磨煤机出口温度限制值不得随意突破(特别是温度上限,禁止长时间运行在90℃以上),确因给煤机断煤、负荷调整、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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