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贸易实务导论(2)

2020-03-27 19:04

【教学目标】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品质条款的基本内容;掌握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的规定方法;理解签订合同时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及合同中数量条款的重要性;熟悉国际贸易中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重点与难点】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国际贸易中的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辅导答疑要点】课后思考题之一(4、5),二(1) 【教学内容与学时分配】 2 学时

第二节 商品的品质

三、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 (一)基本内容

根据商品特性确定表示品质的方法。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不同,合同中品质条款的内容也各不相同。

(二)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 1.加列品质公差

品质公差是指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在工业制品的生产过程中,产品的质量指标出现一定的误差有时是难免的。为了明确起见,应在合同中加列一定幅度的公差。

2.规定品质机动幅度

某些初级产品的质量不太稳定,因此在规定其品质条款时可加列一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有以下三种规定方法。

(1)规定一定的范围。 (2)规定一定的极限 (3)规定上下差异。

(三)签订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品质条款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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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用一种方法表示品质的,一般不要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方法来表示

2.订立的品质条件要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1)要从产销实际出发,防止品质条件定的过高或者过低。 (2)要适当选择规定品质的指标

(3)要注意各质量指标之间的内在联系和相互关系 3.商品的品质描述应该准确具体,科学合理,避免笼统、含糊

4.重视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在表示品质方面的作用 凡能采用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的商品,应订明幅度的上下限或公差的允许值,必要时跟随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条款还可以订立品质增减价条款。

品质增减价条款的制定方法有两种

(1)对品质机动幅度内的品质差异,按交货的实际品质按比例增价或减价

(2)只对品质低于合同规定者加价

第三节 商品的数量

一、数量条款的重要性 (一)数量条款的含义

买卖合同中的数量条款,主要包括成交商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按重量成交的商品,还需订明计算重量的方法。数量条款的内容繁及简,应视商品的特性而定

(二)约定数量条款的意义

1.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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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必须事先约定买卖商品的数量,以作为合同履行的依据。因此,商品数量的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条件之一。《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也规定,按约定的数量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大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中的一部分或全部,但应按合同付款。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小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交货期满前补交,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即使如此,买方仍有保留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2.数量条款直接关系到商品的价格条件

在国际贸易中,商品成交数量越大,单位商品的成交价格往往就越低。因此数量条款与价格条款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联系。特别是作为买方来说,应掌握好这样一种内在关系,争取获得对自己有利的成交价格。

二、计量单位 (一)重量单位

常用的重量单位有:千克、克、公吨、长吨、短吨、磅、盎司。

(二)容积单位

常用的容积单位有:升、加仑、蒲式耳等 (三)数量单位

常用的数量单位有:只、双、件、套、打等 (四)长度单位

常用的长度单位有:米、厘米、英尺、英寸、码等 (五)面积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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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的面积单位有: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英寸等 (六)体积单位

常用的体积单位有:立方米、立方英尺等 三、计量方法

国际贸易中,按重量计量的商品很多。在具体业务中,按重量计量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一)按毛重计量

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装的重量即皮重。这主要用于单位价值不高的商品,在国际上称作“以毛作净” (二)按净重计量

净重是指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不包括包装的重量。扣除皮重的方法有下列几种:

1.按实际皮重

指将整批商品的包装一一过秤后求得的实际重量。 2.按平均皮重

指按部分商品的实际皮重,取其平均值乘算出全部皮重。这主要用于那些包装材料和规格比较划一的商品。

3.按习惯皮重

比较规格化的商品的包装,其重量已被公认,可不必过秤,按公认的重量计算。

4.按约定的皮重

按双方约定的重量计算而不必过秤。 (三)按装运重量计量

装运重量又叫装船重量,指以货物发运时的重量作为交货重量,途中损耗由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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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按卸货重量计量

卸货重量也叫到货重量,指以货物在目的港卸货时的重量作为交货重量。在这种条件下,货物在运输途中因损耗、干缩等原因所短少的重量由卖方负责。 (五)按公量计量

所谓公量是指用科学的方法抽出商品所含水份,在另加标准水份求得的重量。这种方法经常用于经济价值较大而水份含量不稳定的商品,如羊毛、生丝等。计算公式有两种:

公量=商品干净重*(1+公定回潮率)

公量=商品净重*(1+公定回潮率)÷(1+实际回潮率) (六)理论重量

理论重量适用于有固定尺寸的商品。只要尺寸符合,规格一致,其重量大体相等,根据件数可以推算出重量,如规格钢板等。

(七)法定重量

国际上有些国家的海关法规定,在征收从量税时,商品的重量是按法定重量计算的。所谓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触商品的包装材料即内包装的重量。

【案例】国内某公司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明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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