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调研报告(3)

2020-03-29 12:40

截至2006年,我市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10971人、专业技术服务业人员18610人、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人员为1435人,分别占从业人员总数的35.4%、60%和 4.6%,体现出长春市科技服务业对外开放和社会化服务能力较弱。具体表现为一是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直接推向市场而进行的相关技术活动,以及技术推广和转让活动力量薄弱;二是为科技活动提供社会化服务开展的信息交流、技术咨询、技术孵化、科技评估和科技鉴证等能力较弱。

三、长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思路

2006年长春市召开科学技术大会,先后出台了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政策》和《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为科技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更为广阔的空间和战略选择。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完善我市创新体系、提高科技创新的运行效率和效益为根本出发点,深化体制改革,提高科技服务机构自我发展能力,充分发挥政府的扶持、引导作用和市场导向作用,鼓励多种模式的探索和实践,推动社会力量按照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兴办各类科技服务机构,使之成为我市创新体系的有力支撑,成为提高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重要力量,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原则,政府推动必须着眼于市场需求,注重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坚持全面推进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对不同类型的科技服务活动实行与其规律和特点相适应的政策和措施,实现科技服务机构的全面发展。

坚持科技服务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力量,整合我市资源,紧紧围绕我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发展科技服务产业。

坚持发展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要把规范化运行作为促进科技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措施,在大力发展基础上逐步规范。

坚持专业化分工与网络化协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大力推进专业化服务的同时,通过网络化协作提升科技服务机构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坚持加强合作、交流与充分利用国内外科技服务资源的原则,增强对外开放意识,拓展涉外服务业务,加速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科技服务意识和科技服务能力。

(三)发展目标

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并与我市科技服务业特点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体系、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体制合理、机制灵活、竞争有序、诚信经营,有利于各类科技服务机构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培育一批具有较大业务规模和较强核心竞争力的重点骨干机构;造就一支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素质的科技服务人才队伍;完善技术服务平台体系建设;初步形成符合我市创新体系建设要求,开放协作、功能完备、高效运行的科技服务体系,基本满足各类科技创新活动的服务需求。至2011年,长春市科技服务业生产总值达到55亿元,从业人员总数达到4万人。

四、长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任务和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制定有利于我市科技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长春市科技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科技服务业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营造公平、公正、规范的良好环境。

加强科技服务业的宏观调控,全面规划与制定我市科技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于公益性、非营利型、和营利型的科技服务业机构,实行分类指导,建立规范化的现代管理制度。公益性科技服务业机构,政府加大投入,提高其服务水平;非营利型机构,加强引导、市场运作;营利型机构,以市场驱动为主,建立适应市场竞争的合伙制企业的运行机制。

加大对科技服务业在资金方面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骨干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和公共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设立科技创业风险投资资金,引导多元化资金投入,扶持风险投资机构及风险投资中介机构的建立和发展,培育长春市风险投资体系;建立科技孵化种子资金,推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

对具备条件的民营科技服务机构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新成立的科技服务企业在用地、营业税和所得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如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企业,实行免征所得税2年。

放宽对科技服务企业注册的限制,如在注册资本到位、无形资产入股、人力资源入股等方面放宽限制,鼓励民间资本和外商在长春市投资设立科技服务业机构。

完善科技服务市场的监管与保护。引导科技服务机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政府各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及时有效地处理知识产权侵权和纠纷案件,努力营造有利于科技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加快改革步伐,建立健全科技服务业机制

深化计划管理等方面的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立项评价指标体系,完善申报公开、招标公正、评审透明的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加快建立评审专家信誉评价制度,建立项目承担单位实力与信誉评价机制,健全科技经费投入使用的监督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科研机构体制改革,组织并推动高校院所面向我市优势产业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研究;支持高校院所开展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产品设计、技术咨询等科技服务活动,支持科研院所创建服务于长春产业发展的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和技术设计中心;鼓励高校院所与企业开展合作,建立以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机构参与的产学研联合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运行机制;鼓励和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和工程设计院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推进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加快推进以聘用、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公益性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专业技术服务型业务人才成长的激励机制,形成满足不同需求、不同层次的人才梯队,增强长春市公共事业发展的后劲。

深化科技中介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改革,吸引国内外优秀专业人才进入各类科技中介机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上给予必要的保障,政策上给予必要的激励,使其能够充分施展才华,带动科技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

鼓励高层次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国内高素质人才到长春创办和领办各类科技服务业机构,通过各种途径,加强国际间、地区间的合作交流。

在科技服务业行业实行人才战略,制定科技服务人员待遇方面的倾斜政策,增强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吸引力。加大对科技服务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岗位职业培训,资助科技服务业机构,选派优秀的从业人员参加国内高校和境外培训,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立科技服务业职业资格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科技咨询师、项目管理师、质量认证师、技术经纪人、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等职业培训和资格认定工作。专职科技服务的人员须具备相应的条件方可上岗,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四)实施政府科技计划,促进科技企业快速发展

“十一五”期间,根据《长春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政府科技计划,市本级科技财政投入归口管理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逐年增加。研究6个技术领域前沿技术,发展10个重点领域,各类科技发展计划向支柱和主导产业集聚,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的项目,优先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相结合的项目,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强科技计划管理,通过选好、管好和落实好项目,提高政府投资效益,促进我市产业做大做强。

启动自主品牌汽车制造及关键零部件的开发与制造、轨道车辆设计与制造技术、玉米生化关键技术及产业化、应用生物技术创制动植物新种质和培育新品种、畜产品综合开发利用关键技术及产业化、新型显示技术及产品、半导体照明关键技术及产业化、软件技术及产品、激光与光电医疗技术研究与应用、高性能稀土镁合金研发及产业化、疫苗和基因工程药物关键技术及产业化、鹿参等中药新药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12个重大科技专项。集中我市科技力量,解决我市优势产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实现技术突破和跨越。

实施“科技创业风险投资促进百户企业快速发展工程”,每年投资5000万元,设立长春市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力争发展壮大10户以上科技风险投资机构;以股权投入等风险投资方式择优扶持100户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培育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新技术企业,拉动我市经济快速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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