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06-21包装物促销品定作-04号
华 润 雪 花 啤 酒 China Resources Snow Breweries
区域公司(包装物、促销品)定作
意向协议示范
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
200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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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1、本示范适用于区域公司为所属的数家公司定作附带有公司商标或企业标志或字号的包装物或促销品,先以一家公司的名义签署一份意向协议,对质量等作出约定,然后签约的公司再向对方发出订单,订单载明收货人、数量、单价、发货时间等,对方确认订单的,合同生效,不确认订单的合同不生效。对方按订单发货,货发给哪家公司就是为哪家公司定作的,就向哪家公司开出发票,哪家公司就应付款;
2、本示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CRB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编拟; 3、本示范不是合同,各公司可参照本示范拟制意向协议; 4、本示范包括四部分内容: (a) 正文部分(四号字部分); (b) 选择使用部分(底部划线部分); (c) 使用者填写部分(空格部分); (d) 提示事项(五号字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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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促销品定作意向协议
定作方:华润雪花啤酒( )有限公司(本协议简称甲方) 企业形式: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业务电话:
承揽方: (本协议简称乙方) 企业形式: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业务代表: 业务电话:
注:1、在签订协议前,应审查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的原件、经审查无误后复印件与
本协议一并保存;
2、在签订协议前,应考察乙方的企业状况,包括乙方是否有生产本协议项下定作物的经验、业绩以及企业的规模、资信等情况;应审查乙方的技术力量、装备、工具等情况。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 1、 定义:
本协议使用的下列词语限定如下含义:
1.1意向协议:指不是合同,不具有合同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协议; 1.2甲方订单:是具有要约功能的书面文件。当甲方订单发至乙方时,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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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要约;
1.3乙方确认甲方订单的通知:是具有承诺功能的书面文件。当乙方确认甲
方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时,甲方订单的内容和本意向协议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合同生效。
1.4定作产品:指甲方可能委托乙方为其生产的产品; 1.5原料、材料:指构成定作产品主体的物质;
1.6货样:指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定作产品的质地和样式的标准样品; 1.7条:指以整数指引标题的并以若干款为内容构成协议的一部分,如“3、
定作产品”及3.1、3.2、3.3等构成本协议的第3条; 1.8款:指构成条的各个部分,如3.1、3.2、3.3等均为一款。
2、特别约定:
2.1本协议是意向性协议,本身并不构成合同,不具有合同的效力;但在本
协议存续期间,如果甲方向乙方发出一份或数份订单,则自乙方确认甲方发至的一份或数份订单的通知到达甲方之日起,本协议勿需双方确认或追认自动转变为合同,本协议的内容和乙方确认的订单的内容构成合同的内容,双方必须履行;如果在本协议存续的期间内甲方不向乙方发出订单,或乙方不对甲方发至的订单给予确认,则不仅本协议不能转变为合同,而且既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也不构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缔约过失;
2.2在本协议存续期间内,如果甲方向乙方发送订单,甲方既可以为甲方自己定作产品,也可以代甲方的兄弟公司向乙方定作产品,到底是谁向乙方定作产品、定作多少,唯以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发至乙方的订单所载明的收货人和定作数量而定。乙方一经对甲方发至的订单给予确认,乙方就与甲方订单上载明的收货人依订单的内容和本协议的内容建立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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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关系,收货人享有本协议中甲方的各项权利,履行本协议中甲方的各项义务;
2.3根据本条上述两款的规定,乙方一经对甲方的订单给予确认,就应当按订单载明的数量和本协议的约定向收货人交付定作产品,并有权按订单和本协议的约定向收货人收取价款;而收货人则有权按订单和本协议的约定检验、验收定作产品,并按订单和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价款; 2.4甲方的兄弟公司有:( )。
3、定作产品:
3.1定作产品的名称:( ); 3.2定作产品的规格、型号、花样、品种:( ); 3.3定作产品使用的材料和原料:( ); 3.4定作产品的功能和性能:( ); 3.5定作产品的计量单位:( )。
4、定作产品的质量标准、技术要求和其它要求:
( )。
5、货样:
5.1在签署本协议之前,甲乙双方已经确定了定作产品的货样,并一致同意
将该货样作为甲方验收定作产品的重要标准之一;双方对货样进行签封,货样由甲方保存,以便在甲方检验定作产品时使用;
5.2乙方业务代表为签封货样代表,乙方业务代表在货样上签字即视为乙方
对货样的确认。
(根据实际情况本条也可以选择适用如下四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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