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证据法讲义
本课程分为三篇,分别为上篇《民事证据法》、中篇《刑事证据法》、下篇《行政证据法》。
学习目的:1、精确掌握司法考试中有关三大证据法的相关内容;2、初步掌握证据法的基本原理,为未来的发展奠定基础。
考核方法:1、平时成绩,课堂完成命题小作文一篇,占总成绩20%; 2、期末笔试,占总成绩80%。
上篇 民事证据法
第一讲 发现真实的方法与证据的基本属性
一、民事审判中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
1、作为以三段论为裁判方法的国家,我国的法官在民事审判中的主要工作是发现真实形成小前提,代入作为大前提的法律条文当中,最终形成三段论的结论:裁判结果。
这种裁判方法在裁判文书中得到了明显的体现: 经查明:事实认定部分,描述的是三段论的小前提
本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条,描述的是三段论的大前提 判决如下:三段论的结论,也就是裁判的结果。
2、尽管我们常常讲,发现真实与适用法律是法官在裁判中的两项主要工作,但是,我们都深有体会,这两项工作的负担是不同的:
(1)在我国这样的成文法国家,法律条文比较清晰,尤其是在最高法院针对不
清晰的法律条文进行了大量司法解释后,法律适用的问题相对简单。当然,也会存在一些新型疑难案件,也会出现一些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案件,但是,这类案件的比例实际上非常少,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我们可以认为,适用法律这项工作并不会对法官造成较大负担。
(2)事实认定这项工作占据了法官大部分的工作精力,也是当事人在法庭上争辩的主要内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问题在于有没有欠债。赌债是非法债务,法院不予保护,但问题是这是不是赌债?
二、发现真实的方法
1、历史上使用过的发现真实方法 (1)神意裁判:
靠某种方法窥探天意,由上天告诉法官事实的真相是什么。 (2)五听断狱
一曰辞听(观其出言,不直则烦);二曰色听(观其颜色,不直则赧);三曰气听(观其气息,不直则喘);四曰耳听(观其听聆,不宜则惑);五曰目听(观其眸子视,不直则眊然)。
要求法官担任福尔摩斯的制度。 包公之双钉记:
一个妇人为丈夫上坟穿红裤——该妇人有杀夫嫌疑——仵作的老婆发现了死者头顶的铁钉——仵作的老婆曾经犯下类似的罪行。
千年来包公者寥寥,且包公亦断下不少错案。《酷吏传》。百姓对包公的称颂主要是“刚正”、“清廉”、“爱民”。
2、关于法官认定事实的狂想 哆啦a梦的时光机器 3、证据裁判法的基本原理
(1)一种按照既往事实的现存痕迹逆时空推导出既往事实的推理方法 某小报记者的报道:某明星顶着一双熊猫眼,熬夜失眠为何事 现存的事实:证据 既往的事实:证明对象 连接:经验
(3)消减弊端的方法
增加判断着的经验:法官遴选制度
增加证据的数量:举证责任的客观责任、举证时限、法官调查取证等制度的目的都在于充分发掘证据,让更多的证据增加逆时空推理的准确性。 中国社会的现实国情:可供裁判的证据严重不足 你借钱给朋友索要欠条了吗? 你到小卖部买矿泉水索要发票了吗?
在饭店吃饭吃出一只苍蝇,这只苍蝇是你带去的吗?
三、证据的基本属性 1、客观性
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证据客观性的根据有二:一是由于案件本身的客观性决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发生的,只要有行为的发生,就必然要留下各种痕迹和影像,即使行为诡秘,甚至毁灭证据,也还会留下毁灭证据的各种痕迹和影像。这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二是辨证唯物主义哲学观告诉我们,对证据的认识,同对任何事物的认识一样,必须坚持物质存在第一、认识第二的基本路线和方法,按照这一基本理论的要求,从证据的来源考察,其客观性是必然存在的。没有客观存在为依据的任何一种陈述,是理所当然的谎言,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从这种意义上讲,客观性就是审查判断证据的一条基本标准。总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对于客观存在的事实任何人都是无法改变的,所以,客观性是证据最基本的因素和特征。
2、关联性
证据的关联性,又称证据的相关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或称基本特征)之一。证据的关联性是证据适格的基础性条件。关联性是证据进入诉讼的第一道“门槛”。
我国大陆法学界认为,证据的关联性,指的是作为证据内容的事实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某种联系。关联性是实质性和证明性的结合。关联性不涉及证据的真假和证明价值,其侧重的是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形式性关系,即证据相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实质性,以及证据对于证明对象是否具有证明性。
在理清案件待证事实的情况下,要判断某项证据是否具有实质性,主要就要考察当事人提出该证据的证明目的,考察该证明目的是否有助于证明本案中的争议事实。如果特定证据的证明目的并非指向本案的待证事实,则该证据不具有实质性,也就没有关联性。
3、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表现在两方面:首先,证据要符合证据
的一般表现形式。例如必须是法律规定的物证、书证等等。其次,实体法律规定往往对证明某些民事行为的证据有特定的要求。尽管实体法律规范不直接对证据的表现形式进行规定,但是将实体法上关于民事行为效力判定的标准与对证据符合特定表现形式结合起来认识,就可以发现实体法律对证明某些民事行为的证据有特定表现形式的要求。例如,证明抵押生效的证据须为登记证据。
(2)证据的取得、提供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手段。这个很简单,就是不能非法取证。民事证据中的合法性标准取决于取证时有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有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第二讲 法定的证据种类
一、书证
1、以图形、文字、符号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法被称为书证。 书证不一定写在纸上,书证也不一定表现为文字。 2、书证的分类 公文书与私文书;
(2)处分性书证与报道性书证
是否涉及法律关系或者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 (3)一般书证与特别书证 二、物证
1、概念:是指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外部特征:形状、大小、颜色、数量、新旧破损状况;
物质属性:质量、重量、材料、成分、结构、机能;存在状况:存续时间、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