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亭湖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试点工作

2020-03-29 19:21

附件

盐城市亭湖区交通干线沿线环境综合整治

“五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区党代会精神,促进“强富美高”新亭湖建设,全面改善交通干线沿线环境面貌,区政府决定从2017至2019年开展普通国省道、高速公路、航道、港口码头、铁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五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19年,交通干线沿线影响环境的“脏、乱、差”问题得到全面整治,违法设施(含广告)得到全面清理,综合环境得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达到全市领先;打造135公里绿色廊道,交通干线沿线绿化成为展示“美丽亭湖”形象的景观带和风景线。

(一)普通国省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建成用地外单侧宽度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的绿色通道,完成出市通道绿化提升。路面、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做到“八无”,即无堆积物和垃圾箱、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无违法搭接道口和占用挖掘公路、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及广告、路基路肩边坡无非法种植物。县道、乡道、村道可参照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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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二)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做到“五清三化”,即清除垃圾、清除非法堆积物、清除非法搭建物、清除非法种植物、清除违法广告设施,绿化彩色化、珍贵化、效益化。沿线广告设施设置和发布全部合法,做到安全、美观。

(三)内河干线航道。用地范围内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60米的绿色通道(包括城镇段30—60米,乡村段20—30米范围);干线航道两岸和交通船闸管理区域、水上服务区存在的“脏乱差”环境问题全面整治到位,违法建筑、碍航设施等全面清理到位,实现“三无两洁”要求(无违规构筑物、无碍航设施、无垃圾;航道两岸整洁、水面清洁)。全区内河干线达标航道全面建成绿色生态走廊,内河干线航道城区段打造成城市宜居、亲水和文化走廊。

(四)港口码头。公用港口码头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港区内非法码头整治全面完成,主要港口全面建成水污染防治设施,干散货码头粉尘综合防治率达到70%以上。港区环境做到“四无六净”,即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

(五)铁路。沿线可绿化区域绿化率达到100%,全面建成单侧宽度20-50米的绿色通道。用地红线内无违章建筑和破旧建筑物;红线外侧至100米范围内做到“六无一有”,即无违法私搭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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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物、无破旧建筑及残墙断壁、无乱堆物料、无暴露垃圾渣土及“白色污染”、无违法及破旧广告牌匾、无河塘漂浮物,有绿化隔离带或隔离墙;红线外侧旅客视野所及1000米范围以内对沿线建筑物和村庄、农田林网、道路网、河湖水系网、企业烟囱进行综合治理,做到美观、整洁。

二、主要任务

(一)普通国省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整治路面抛洒滴漏、乱倒乱扔、乱贴乱画等污染公路及其设施行为,迁移公路沿线污染源。清理疏通公路路肩、边坡、边沟,拆(清)除公路用地和建筑控制区的违法建筑物及其他堆积物,清除占用桥下空间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迁移非法利用桥梁附着管线设施、搭建住房等生产生活设施,同步修筑围栏、种植绿化等设施。规范沿线建筑工地施工车辆装载和进出公路清洗保洁行为,实施机耕道搭接公路的路面硬化等。严格桥梁隧道等设施保护措施,取缔并控制公路桥梁、隧道安全保护区域内危及公路安全的违法作业。2017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堆积物和垃圾箱、路基边坡无非法种植物、无非法占用挖掘公路;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建筑物和构筑物。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清除或迁移相交道路通视范围内影响安全视距的行道树,控制相交道路通视区农作物等种植物高度。优化路面行车区域绿化设置,控制中间带开口路段防眩树高度,规范侧分带开口路段行道树种植和修剪养护。实施公路沿线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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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立面整治。规范穿越、跨越、埋设等占用利用公路行为,积极推进电信、电力等管线采取地埋方式设置。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跨越和穿越公路设施。

3.保障交通畅通。清除占用公路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打谷晒场、堆场作业等行为,迁移马路市场,规范路侧集中经营区和停车场,对集镇段环境、破损建筑进行清洁整理。归并和严格控制公路平面交叉特别是中间带、侧分带、搭接道路的开口。推进大中型交叉口非机动车道、左转车道、右转加(减)速车道和标线岛改造。加强小型交叉或搭接路口加铺转角建设。规范交叉路段范围内示警、控制、指路、引导等交通安全及路权设施设置。清理违法非公路标志和违法广告,取消影响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通行的停车泊位,取缔非法设置的搭接道口(交叉口)。规范公路沿线引导标志设置,实施过村过镇路段路面(建筑物距离路面6米及以上)、机非分隔(硬路肩4.5米及以上)和辅道设施改造,完善咨询服务设施。2018年底前,实现公路用地范围内无洗车点和修车铺、无摆摊设点和打谷晒场、无违法非公路标志和广告;2019年底前,实现无违法搭接道口。

(二)高速公路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路域洁化。2017年7月底前,清除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桥涵下方、高速公路两侧(包括地面和屋顶)的白色垃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2017年底前,依法清理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及桥下空间内的非法堆积物、非法搭建物、非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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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依法清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非法搭建物。

2.提升绿化美化水平。对全区高速公路两侧绿色通道和用地范围内的绿化进行提档升级,重点提升城市出入口、互通枢纽区、服务区等区域的绿化景观,形成高速公路隔离栅内外2条层次分明的绿化带。

3.开展建(构)筑物出新。2017年底前,对高速公路用地外缘起100米范围内的建(构)筑物陈旧立面进行粉刷,对破旧屋顶进行整修。对高速公路上跨桥防落网进行整修,对涂料剥落的上跨桥进行重新涂装。

4.清理规范广告设施。全面拆除高速公路用地及外缘起100米范围内违法广告设施,全面拆除穿跨越高速公路桥梁等设施的违法广告设施。严格按照《江苏省高速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间距要求,减密建筑控制区外广告设施数量;对新(改)建高速公路和新增互通导致进入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广告设施予以迁移;修复出新设置不规范、版面破损、布幅拖挂、结构锈蚀的广告设施。

(三)内河干线航道周边洁化绿化美化行动

1.推进航道洁化。清除内河干线航道垃圾,清理碍航设施,清理非法违章建筑。2017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干线航道内船舶停泊区域存放的生产生活垃圾、水面漂浮垃圾等;清理航道两岸厂矿企业、居民排放、丢弃的砂石、泥土、废矿、建材等生产生活垃圾及其他废弃物。清理未经批准设置的浮吊、水上吊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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