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表彰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政工部门和优秀政工干部的制度

2020-03-29 19:27

评选表彰优秀政工部门和优秀政工干部制度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振奋精神、鼓舞斗志,进一步推动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向前发展,制定本制度。

一、评选年限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和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每年评选一次。

二、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政工部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的评选范围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广大政工干部。 (二)推荐名额:监狱、劳教所、市局机关各推荐优秀政工部门1个,优秀政工干部3名。

三、评选条件 (一)优秀政工部门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党的先进性建设、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常抓不懈。

2.政工队伍熟悉党和国家的政治工作、干部人事工作、党建工作等政策法规,精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群众满意度高。

3.积极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在抓好党的先进性建设、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专题教育、基层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职能作用发挥出色,成绩显著。

(二)优秀政工干部

1.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信念坚定,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觉悟高,政治敏感性强。

2.熟悉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和党建工作等政策法规,业务精通,工作扎实,成绩突出。

3.从事思想政治工作3年以上,严于律已,爱岗敬业,公道正派,作风扎实,群众口碑好。

四、评选推荐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体现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一)推荐评选工作由市局政治部统一部署,各参评单位按要求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和一线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倾斜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层层审核的办法。各单位对拟推荐的对象,要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评选质量。

(二)各单位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后,分别填写《哈尔滨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呈报审批表》、《哈尔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呈报审批表》 (附后),报市局政治部。审批表中的主要事迹要真实简明,字数1000字左右,一般不另附事迹材料。

五、表彰形式和办法

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并颁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和优秀政工干部奖牌、证书。

附件:

1.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呈报审批表 2.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呈报审批表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部门呈报审批表

单位名称 负 责 人 单位级别 联系电话 主要事迹 推荐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优秀政工干部呈报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职 务 政治面貌 文化程度 工 作 单 位 何时受过何种奖励 个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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