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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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报告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六百七十三条之规定:“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以及《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 (试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7〕5号)中安全培训和应急管理部分之规定:“按规定建立完善井下安全避险设施,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安全避险系统有效性评估”。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避险系统评估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成立安全避险系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 生产经理 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成 员: 各副总工程师、调度室、安监科、通风区、监控室、 机电科、地测科、技术科、综采队、机掘队
以上成员单位原则上由各科、队负责人参加,由于工作等其他原因未能参加时由部门副职参加。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组长职责:全面负责安全避险系统的评估工作。 领导小组副组长职责:协助、配合组长搞好安全避险系统的评估工作。
成员职责:协助组长、副组长完成好安全避险系统的评估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和分管范围对安全避险进行有效性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并组织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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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避险系统评估时间 2019年3月底之前
三、安全避险系统评估形式及程序 1、评估形式
评估形式采用分系统、分专业的方式进行评估。具体各系统评估和负责人分工如下:
(1)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及通讯联络系统由调度监控室主任×××负责;
(2) 压风自救系统由通风科科长×××负责; (3) 供水施救系统由机电科科长××负责; (4) 紧急避险系统由安监科科长×××负责。 2评估程序
评估程序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设计资料相结合的方式。 四、评估依据
《煤矿安全规程》相关条款
(1)第六百七十三条 矿井必须根据险情或者事故情况下矿工避险的实际需要,建立井下紧急撤离和避险设施,并与监测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联络等系统结合,构成井下安全避险系统;安全避险系统应当随采掘工作面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每年由总工程师组织开展有效性评估,
(2)第六百八十六条 人员入井必须随身携带额定时间不低30min的隔绝式自救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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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应当根据需要在避灾路上设置自救器补给站,补给站应当有清晰、醒目的标识。
(3)第六百八十八条 突出矿井,以及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井下人员依靠自救器或者1次自救器接力不能安全撤至地面的矿井,应当建设井下紧急避险设施。
五、安全避险系统评估标准和内容
依据《山西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评估;具体评估内容如下:
1、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装备了KJ340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设置9套分站,并在各相关地点设置相应的传感器。在调度联合楼内设置中心站,安设监控主机2台,一台使用,一台备用、配有不间断电源。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KJ340是否能够把监测的情况及时上传至矿井地面监控指挥中心,并保证系统运行稳定可靠,为煤矿井下发生紧急情况时的抢险救灾提供参考依据。 矿井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应满足《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及《煤炭工业矿井监测监控系统装备配置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且应随井下采掘系统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不断中完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系统运行是否安全可靠。
2、紧急避险设施检查项:
(1) 工作地点的灾害事故避灾路线的指示; (2) 巷道内避灾路线的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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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巷道交叉口避灾路线标识; (4) 井下应急广播系统;
(5) 入井人员随身携带的压缩氧自救器; (6) 避灾路线上设置的自救器补给; (7) 避灾路线上的压风管路、供气阀门; (8) 避灾路线上的供水管路、供水阀门; (9) 避难硐室。 3、压风自救系统
地面空压机房安装2台SA-175A型矿用螺杆式空气压缩机,一台MLG22.3/8-132G型空气压缩机,2用1备。采掘工作面是否按规定设置压风自救装置,安全保护、防护装置是否齐全,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设备检测是否符合要求。
4、供水施救系统
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置供水施救装置,是否保证所有供水施救装置齐全、完好,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
5、人员定位系统
选用KJ242矿井人员定位系统,在各主要地点出、入口及巷道交叉点处设置人员定位分站,把监测到的人员进出情况及时上传至矿井地面监控指挥中心,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所有入井人员均配备标识卡,建有8套分站,25个读卡器,遍布井下各井口和采掘面,对下井人员进行实时监测。是否能够实时掌握井下各作业区域人员的动态分布及变化情况。按照《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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