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在政策,对实施过程中,由于政策本身发生作用或者客观的政策环境自身的变化,使原来的政策问题发生了改变,或者解决了,或者出现了新的情况和矛盾,这就需要依据新的政策环境和变化了的问题,对政策做出调整。
2、主观原因:是指人们对政策问题、政策环境以及政策方案等认识的深化,决定了人们总是要不断地重新认识、界定政策问题、政策目标和政策方案,以使政策真正达到解决社会问题的目的。 (二)作用:1、有利于保障公共政策的科学化。2、政策调整有利于保证公共政策的权威性和严肃性。3、政策调整有利于保持公共政策的稳定性和连贯性。
(三)消极影响:1、浪费一部分已经投入的政策资源2、挫伤一部分公众的积极性,并对公共机构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3、原先获得利益的公众可能不会再得到这些利益,甚至丧失已经得到的利益,因而这部分公众就会变得消极,甚至对公共机构不满。
三、政策调整的功能活动:获取反馈信息:由政策评估及检测活动所获得的关于政策系统运行尤其是政策执行及政策结果方面的信息;确定调整方案:分析研究,确定需要补充、修正或完善哪些方面;实施调整:付诸实践,开始新一轮监控过程。 四、政策终结的含义和作用:
(一)概念:政策终结是政策决策者通过对政策或项目进行慎重的评估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中止那些过时的多余的不必要的或无效的政策或项目的一种政治行为。 (二)特征:强制性、更替性、灵活性
(三)作用:节省资源;提高绩效;避免僵化;优化政策 五、政策终结的原因、类型与方式:
(一)一般原因:1、财政困难2、政府的低效率3、政治意识形态。意识形态以及价值观念的改变或冲突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4、行为理论的变化。即关于人性、行政管理和社会服务应如何提供方面理论的变化导致政策或项目的终结。5、学习。采用“试错法”方式,在政策实践中学习,随时终结那些错误的政策或项目。政策系统本身自我更新的特性:1、政策系统是个不断新陈代谢的系统,推陈推新。2、政策系统是个不断与周围环境运动、修正自身的过程。 (二)类型 (以所遇到的阻力依次递减排列):1、功能的终结2、机构的终结3、政策本身的终结4、项目的终结
(三)方式:1、政策废止2、政策替代3、政策合并4、政策分解5、政策缩减6、政策的法律化
六、政策终结的障碍:
(一)相关者的心理抵触:1、政策受益者2、政策制定者3、政策执行者
(二)现存各国机构的持续性:1、机构的惯性:当不同的机构相互配合并开始执行某些政策时,一种惯性就油然而生了2、机构的生命力:某一机构存在的时间越长,它被终止的可能性就越小,经过一定的时间,会形成对它的继续存在的条件和支持。3、机构的动态适应性:机构本身有一种动态适应性,可以随着环境和需要的变化而产生变动,甚至能针对政策终结的各种措施来调整自己的方向,使终结计划夭折或破产
(三)行政机关的联盟:一方面会要求其内部成员齐心协力共同抵制终结;另外一方面则相互团结、拉拢和接近政府内外有影响的人士抵制终结。
(四)利益集团的阻碍:由于公共政策大多涉及利益与价值的分配,因而各利益集团必然千方百计地努力影响公共政策。
(五)法律程序上的复杂性:任何政策的确定和组织机构的建立,都是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的,同样,政策的终止和组织机构的撤销也必须通过法律程序。 (六)社会舆论的压力:如果某一项需要终结的公共政策受到舆论的广泛支持,无疑会受到极强的阻力。 (七)高昂的成本:成本有两种。一是终结行为本身要付出的成本。二是现有政策的沉淀成本。 综上所述,政策终结的障碍可以归结为两类:一类是不可避免的障碍,包括人们害怕变革的心理、沉淀成本的存在,政策受益者的心理抵抗,机构的持久性,政策终结本身的成本和法律程序上的障碍。另一类则是政治上的 障碍,包括政策决策者责任的缺失、利益集团的寻租、舆论的被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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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政策终结的策略:
(一)重视说理工作,积极争取支持力量:1、吸引社会公众参加对政策的评估,适时地公开政策评估的结果。2、采取第三方力量推动的策略。3、可以利用群体的规则、规范、压力、归属感和目标等来争取支持力量。4、注意利益补偿5、做出必要的妥协。
(二)旧政策终结与新政策出台并举。为了缓解政策终结的压力,可以采用xx,新的希望。
(三)选择有利的终结时机和焦点。例如:国家重大政治事件的发生,战争爆发,外交上的重要决议。 (四)“立场分析”、传播试探性信息与“闪电”策略
“立场分析”策略也叫做知己知彼策略。在政策终结前,必须斟酌政策终结的“政治情境”,即了解赞成或反对终结的团体的力量的虚实,所持的立论基础,所获得的支持程度及可使用的资源等。
传播试探性信息:政府在正式宣布终止某项政策之前,在一些非正式场合,流露出进行终结的信息,以测定公共舆论对这一行动所持的态度。 “闪电策略”:一些事关重大的政策,从国家、民族整体利益的长远角度出发,贻误了就会造成严重后果或错失良机;而预期该政策的终结因各种因素影响,政府需要通过政府强制力予以推行,过后政府往往向群众强调要服从大局并极力予以安抚。
(五)正确处理政策终结与政策稳定、政策发展的相互关系:
1、要处理好政策稳定和政策发展的关系,例如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打破铁饭碗,鼓励再就业 2、应同时处理好被终结的旧政策和其他相关的政策调整
3、注意保留原来政策中富有成效的、合理的部分,以尽可能地保持稳定,实现发展。
八、政策变化的两种基本模式:
(一)常规变化模式:即政策在保持基本方向或目标的前提下发展演变,或新旧政策之间保持较大程度的连续性。常规变化模式以“吸取经验教训”的学习类型为基础。
(二)范式转换或中断-平衡模式:即政策连续过程出现中断或飞跃,新政策取代旧政策。范式转换模式以“社会学习”(即对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特别是价值观、意识形态变化的感知)为基础。
九、政策风格:政策变化的常规模式的原因,乃是在于同一批政策参与者或团体长期主宰相
关领域政策的制定与执行,相关的政策问题总是被放在相似或相同的脉络和途径中加以处理。这就是所谓的政策风格。
十、政策范式变化过程:(霍尔的观点)
1、范式稳定性:居于主导的正统被制度化,并进行政策调整。
2、反常的积累:与现存正统不相适应或相矛盾的现象出现,或现实世界的发展超越了正统所能解释的范围
3、实验:人们努力扩展现有的范式,以说明反常。
4、权威的破灭:人们对官员和专家失去信任,新的参与者向现有的范式挑战。 5、争议:争议遍及公共领域,并包含了更大的政治过程。
6、新范式的制度化:新范式的倡导者经过或长或短的时期而使范式获得支配地位,他们改变现有的组织和决策安排以便使新范式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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