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的调研报告(2)

2020-04-03 10:24

质量和普通学校相比,有较大差距,极大的影响了招收到优质学生。我国多数省份体校的发展和建设没有纳入当地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计划,除人头工资外,没有竞技体育事业费用政策文件依据。体彩公益金真正用到基层业训单位也很少,所以造成了各级体校事业经费严重不足,不能保证训练比赛的最基本条件。部分地区体育管理部门缺乏长远发展计划,急功近利,把优势资源配置到一线队伍和引进高水平人才上,忽视后备人才培养这项周期长见效慢的基业。县级体育管理机构的改革调整后,部分县级体育系统的人员编制和经费被挤占挪用。许多业余体校已经名存实亡。

(四)体教结合缺乏政策驱动

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必须面对的是运动训练和文化教育的问题,所以,体育和教育的结合势在必行。但由于体育和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的不同,以及存在两种体制、两种体系、两个规律的问题,因而,体教结合从客观上讲有难度。从体教结合工作的进程来看,我国各地区处于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海、北京、广东、江苏等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体教结合工作起步较早,现在已经进入了深化改革阶段,在新一轮体教结合发展中遇到了一些新的问题,改革的焦点集中到了政府政策的引导上,国家层面政策的缺失是制约这些地区体教结合工作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四川、山东、云南、河北、湖北等省份正处于体教结合工作的探索阶段,体教结合的焦点集中在管理合作的层面上;青海、西藏、陕西等经济不发达地区还处于体教结合的起步阶段,体教结合的焦点集中在对教育系统资源的依赖上,体教结合缺乏稳定性。

目前大部分省市体教结合工作的结合点主要着眼于投入、设施、教师、训练、运动员、学生等资源方面的共享,但是资源共享型的体教结合没有固定的管理机

构与长效的上位政策作为保障,“人治”状态严重,随着主管领导的更换,体教结合很稳固;受教育系统应试教育与体育系统金牌至上的观念影响,体教两家不能从全面培养人的角度出发达成统一的人才培养目标,考核激励机制分离,学训矛盾难以解决,另外体教两家制度性障碍较多,系统间赛制分离后备人才流动受阻。目前虽然部分省市出台了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与体教结合的相关政策与制度,但由于国家层面相关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直接造成各级省市在体教结合工作中无上位政策可依据的尴尬局面,国家宏观层面政策的缺失是制约我国体教结合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从全国宏观层面看来,体教结合发展进程也很不一致。体教结合不同层面存在的问题急需国家制定相关政策加以引导。 (五)运动训练科学化程度不高

随着世界竞技体育水平的普遍提高和赛场争夺的日趋激烈,训练科学化水平的高低成了一个国家或地区竞技体育长久不衰的关键因素。目前,一些体制上的因素制约着我国训练科学化水平的提高,赛制欠合理,决定培养单位、运动队与教练远利益分配的评价指标依然是传统做法,知识结构简单,指教能力不高,科研意识不强。教练员群体技术职称和学历普遍偏低,高级职称教练仅占14%,本科以上学历不足40%,大量有经验的中青年教练员流失,教练员群体的整体素质和认识水平有待提高。必要的设备设施是科学化训练的条件保障,多数基本的训练条件都难以保证,更谈不上相对昂贵的科学化训练仪器与设备。体制性问题、教练员的整体素质与认识水平以及条件保障等方面是制约我国竞技后备人才培养中训练科学化水平的主要因素。

(六)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制相对落后

体制滞后是制约我国新时期竞技后备人才培养的重要因素。上世纪80年代

中后期我国就开始进行多元化、开放式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的探索,但教育系统和社会各界人才培养主体之间目标不统一,训练网络横向与纵向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全运、省运、区运战略导致项目布局偏离奥运战略目标,地水平单项多的项目投入过大,资源配置效益低。各级各类部门主管的比赛相互冲突,体教两项系统比赛项目设置不接轨,系统间人才流动受阻,比赛异化行为为时有发生。当前国家体育总局和各省市体育局层面均处于青少年训练处、训练竞赛处、群体处、项目中心同时对后备人才培养进行多头管理局面,从地方到总局的上下级对口的管理链不清晰,造成后备人才管理责任不明确,资源分散、目标分化、管理效能不高。经全国性的县区级体育管理机构改革,基层训练管理组织功能严重弱化。我国后备人才培养训练体制、竞赛体制与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四、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对策建议

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事关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针对调研报告所反映的我国后备人才培养的矛盾和问题,我们从三个方面提出思路、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自身建设的思路与对策 1、制定和完善各项法规政策。

当前急需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2008年将重点采取如下措施。一是修订1999年下发的《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管理办法》。该文件(与教育部联合发文)已经出台了近十年,对少年体校的发展和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形势发展,部分条款已与少年儿童体校不相适应,需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二是研制《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为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更好的为国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针对目前全国体育运动学校的现状,制定《体育运动学校管理办法》,拟于教育部联合发文。

2、转变办学理念,推动体育运动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培养和输送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是体育运动学校的第一要务,是生存的根本。同时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解决学生的文化教育和出路问题,也是当务之急。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带动业余体校层级训练工作的蓬勃发展。在积极输送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同时,与社会对人才的需求紧密结合,培养具有一定专业技能的、适应社会需求的各类人才,特别是要突出行业特色。结合正在推行的体育行业专业技能鉴定工作,强化体育职业培训、培养体育行业的从业人员,进一步拓展学生的就业渠道。

3、开展新周期“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训基地”认定工作。 以奥运会四年为一个周期。在全国各类体校中开展“基地”认定工作是认真贯彻体育事业“十一五”规划和《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实施2010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程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促进全国各级各类体育学校提高后备人才培养质量的一个有效途径。2008年拟在新一轮“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认定中,提高命名的数量与质量。在新一周期《基地》认定办法和条件中,增加文化课教学的条目和权重,以此作为导向,不断提高青少年运动员的文化素质。

4、开展“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学校”认定工作。

为加强体教结合力度,在建立和巩固网点学校、传统项目学校的基础上,拟于2008年6月正式启动“国家奥林匹克体育学校”(100所)认定工作。以此鼓励和支持网点学校和传统项目学校为国家培养和输送更多的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

5、研制、修订奥运项目青少年儿童训练教学大纲。涉及28个奥运项目的《青少

年儿童训练教学大纲》,是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业余体校和传统运动项目学校进行教学训练的重要依据。《大纲》的研制和修订,对提升我国青少年儿童训练教学的质量和效益,推进各级各类体校训练教学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此项工作于2005年7月已经启动,拟于2008年完成。

6、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能力。为加强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建设,不断提高体校管理人员、教练员及科研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科研能力,加大培训力度,计划每年举办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科学训练于管理培训班。同时,为了是培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拟发挥全国体育运动学校联合会的功能和作用,并依托北京体育大学建立“中国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训中心”,对全国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管理、科研人员及教练员、教师进行系统培训。

7、推进青少年赛制改革。对体育系统内部举办的各种青少年比赛进行统一规划,提高比赛效益,推进赛制改革,弱化成绩指标、突出身体素质、基本技术指标,改变以往拔苗助长、冒名顶替、以大打小的状况。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要严格按照各项目《青少年儿童训练教学大纲》进行比赛,计划以田径项目作为试点,在比赛在增加专项素质测试评定。

(二)对加大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的建议

1、加大政策支持,建立体育督导制。《国家学生体制健康标准》推行已有几年时间,但各级各类体校还没有此项制度。为了加强对各级各类体校训练教学工作的监督建议各级体育行政部门以《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为依据,建立督导制,设立督导小组,对各级各类体校的教学、训练等工作进行监督。

2调整机构设置,统筹整合资源,理顺体制,将各级各类体校、体育传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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