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效果
学习效果得分按下式计算,得数后乘以50%计入总分。计算公式为:
学习效果得分=∑(课程分数×周课时数)/∑周课时数
计算公式中的课程分数为百分制计分方式登记的直接计入;课程分数为五级制计分的按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不及格40分计入;课程分数为两级制计分的按合格80分、不合格40分计入;公选课不计入学习效果分,补考通过课程成绩按60分计入,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得分计入,考试作弊按0分计入。
(二)学业拓展(10分) 1.等级证书
内容 类别 加分 专 业 非专业(除音体美外) 音体美、高专 备注 大学英语 三 级 / / 0.5 四 级 0.5 1 1.5 六 级 1 2 3 专业英语 四 级 1 / / 八 级 2 / / 二 级 / 0.5 0.5 计算机 三级 / 1 1 高级 程序员 1 2 2 普通话 一乙 二甲 二乙 1.5 0.5 2 1 / 0.5 第二次获得同级别等级证书不加分;计算机三级不含网络技术专业;普通话的“专业”是指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2.考研、自考、函授
报名并参加考研、通过自考课程、通过函授课程分别按2分,0.5分/门、0.3分/门计分。 3.公选课
在完成学校要求达到公共选修课学分基础上,多选修一门课程并通过考核的加0.3分。 4.辅修与二学位专业
参加辅修专业与二学位专业学习,每通过一门课程加0.5分。 5.学术论文和个人创作
论文发表 未发表被会议采用 备注 7(一级核心) 5(国际会议) 4(二级核心) 3(国家级) 3(一般刊物) 2(省级) 同一篇论文被多次转载或会议采用,按高分计分,不累加。作品为多个合作者的,由第一作者分配加分。 6. 学科、技能竞赛 A、B类学科竞赛 特等奖 一等奖(含金奖) 二等奖(含银奖) 三等奖(含铜奖) 优秀奖或参加未获奖者 国家 8 6 5 4 3 省级 6 5 4 3 2 市级 5 4 3 2 1 校级 4 3 2 1.5 0.5 院级 3 2 1 0.5 0.3 一学期内多次同内容比赛按高级别获奖得分计分;C类学科竞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专业技能竞赛备注 各奖项者参照A类竞赛获奖分的50%加分;团队项目按相应级别得分的60%折算计分;大学生高等数学、大学物理、英语等大规模学生个人参加的竞赛项目获奖参照A类竞赛获奖分的30%加分;学科竞赛获奖加分与课程成绩不重复加分。 (三)定性评价
学业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补考2门(含2门)以上者或考试作弊者评定为不合格。 三、能力素质测评
能力素质测评包含工作能力、实践能力和其他能力等内容,总分为10分。 (一)工作能力 1.学生干部等
等级 类别 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分团委委员、党建办副主任 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办各部正部长、青志及邓研等各社团协会会长 分团委、学生会、党建办各部副部长、青志及邓研等各社团协会副会长、班级班长与团支书 其他班干部、社团协会部长、副部长等 各级学生组织干事、青年志愿者、社团理事(社团内具体工作执行者或活动服务人员) 各部门部员(社团会员除外) 优秀 合格 不合格 4 3 0 说明:1.学生干部任期一般要满一学期方可视考核情况予以加分;2.优秀的比例一般为参评职数的30%,担任两个以上(含两个)职务的学生,如考核均为优秀或合格的按标准的120%计算,一个职务考核优秀的按标准的110%计算。3.学生组织和个人考核为不合格的不计分。4.因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项目加分与学期考核不重复计分,只按高分计分。5.校级组织学生干部加分参照执行。6.楼层长由后勤公司考核,加分参照执行。 3 2 0 2.5 1.5 0 2 1 0 1 0.5 0 1 0.5 0 2.青年志愿者活动、社团活动
等级 类别 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 备注 4 2 2 1 1 0.5 0.8 0.3 省级及以上 市级 校级 院级 1.先进集体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2.参加青年志愿活动者按照省/市/校/院 分别加1/0.8/0.5/0.2分,每学期限加1分。
3.参与各项工作而获得荣誉者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所获荣誉级别加分,一学期内多次获得同一单位授予的同一系列荣誉按高级别得分计分。
(二)实践能力 1.社会实践
级国家级先进个人 别 加8 分 级国家级先进团队 别 加分 备参加社会实践未获奖者每人加0.5分,限加1次;先进团队与个人不重复加分,同一系列按高分计分。 注 负责人 6 参与者 4 负责人 4 参与者 2 负责人 2 参与者 1 负责人 1.5 参与者 1 负责人 1 参与者 0.8 省级先进团队 市级先进团队 校级先进团队 院级先进团队 4 2 1.5 1 省级先进个人 市级先进个人 校级先进个人 院级先进个人 2.公益活动(劳动)
1)参与各类公益活动获得荣誉的参照青年志愿者活动等级加分。 2)完成规定时数后的公益劳动按0.1分/时加分,限加2分。 3)参加校内外勤工助学有薪酬的不计分。 (三)其他能力
圆满完成学校或上级指定的工作任务按每次加0.2分,限加1分,与其他工作加分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分。
(四)定性评价
能力素质测评分居于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能力素质成绩为0分者评定为不合格。 四、发展素质测评
发展素质测评包含体育赛事、文艺赛事、科技发明、技能竞赛和自主创业等内容,总分为10分。
1)加减分标准
体 育 赛 事 文 艺 等 赛 事 说明 记实项目 破记录 第一名(含金奖) 第二到四名(含银奖) 第五到八名(含铜奖) 参加(未获奖) 一等奖或第一名(含金奖) 二等奖或二到四名(含银奖) 三等奖或五到八名(含铜奖) 单项奖 项目按70%计,团队项目按60%计。 加分值(国家/省/市/校/院) 8/6/4/2/1 6/4/3/1.5/1 4/3/2/1/0.5 3/2/1/0.8/0.4 2/1/0.8/0.5/0.3 8/6/4/3/2 6/4/3/2/1 5/3/2/1.5/1 3/2/1.5/1/0.8 体育类赛事:1.特指参加奥运会系列及大学生运动会系列体育比赛项目获奖得分,其他系列比赛2.文艺类赛事:非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生组织承办的比赛均按60%计,以上同一项目或同一成果在一学期内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加,团队项目按60%计。 3.体育、文艺赛事无故弃权或罢赛者者按照国家/省/市/校/院等级分别扣1.5/1/1/0.5/0.3。 4.其他形式比赛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核定后,参照文艺赛事加分细则执行。 (三)创新创业素质 1. 科研项目 科 研 主持课题结题 主持课题立项 申报未立项 备 注 2.技能证书 级别 分值 备注 证书按高级别加分。 专 利 发明 6 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 3 产品(成果)、软件、课件 技术成果转让 4 推广 3 初级 0.5 中级 1 高级 1.5 国家级 3 3 2 省级 2 2 1 市级 1.5 1.5 0.5 校级 1 1 0.2 科研项目为多人合作的,按主持人高于合作进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同一成果多次发表或荣获多个奖项的,按最高标准计分,不累加。 不分级别的技能证书按1分计分。获得多项证书者,根据加分标准,可以累加,同一系列的技能3.科技发明 级 别 分 数 备注 同一项目按高分计分;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申报未获发明专利加2分,未获设计专利加1分。 4.自主创业 级别 分值 国家营业执照、税务证、 许可证 3 网上创业成功的 1 其他经认定的实体创业成功的 3 其他特殊情况由学校学工部和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决定给予加分。 (五)定性评价
发展素质测评分居班级前20%评定为优秀;居于20%~60%评定为良好;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发展素质测评分为0者评定为不合格。
第五章 应 用
一、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分为学期评价、学年评价和总体评价。 1.评价比例
优秀比例为20%,良好比例为40%,其余为合格或不合格。 2.评价条件
1)评价为优秀者要求基本素质和学业素质为良好以上,其余为合格以上;评价为良好者要求所有模块均在合格以上;
2)基本素质或学业素质评价为不合格者学期评价为不合格;
3)符合定性评价相应条件者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各等级名单。 二、定性评价是学生评优评奖、推优入党、就业推荐等的主要参考依据。学生个人的定性评价等级归入学生档案。
第六章 附 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的在校学生,所有加分项目凭证有效时间为当学期开学至结束日期。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并开始实施,原《人文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和原《外国语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解释权归文学院学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