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须按有关规定抄送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
十四、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十五、对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不接受检查、抽查,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 十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安监管管二字?2005?11号)和2008年1月31日总局印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安监总管一?2008?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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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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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
(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
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
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
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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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评审工作。
(四)评审组织单位职责:
1.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做好评审工作和对评审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对评审单位的现场评审工作进行抽查,发现抽查结果不合格的,评审组织单位应向相应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暂停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对两次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提出取消评审单位评审工作的建议。 2.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在颁证后半年内进行现场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达标企业,向安全监管部门书面提出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等级的建议。
3.聘请评审专家,建立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库,并建立评审人员档案。
4.经安全监管部门授权,组织评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承担评审人员培训、考核与管理等工作。 (五)评审组织单位工作程序: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受理的企业申请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审查工作。文件、材料符合要求的,在相应评审业务范围内的评审单位名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评审单位,将申请材料转交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评审组织单位函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和申请企业,并说明原因。
2.评审完成后,评审组织单位对评审单位的评审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向相关安全监管部门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评分表等材料。 3.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企业,由评审组织单位按照国家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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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的有关规定颁发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六)评审组织单位要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认真做好各项评审组织工作。
(七)评审组织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登记表》(见附表1),报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二、评审单位管理
(一)评审单位是指由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具体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评审工作的单位。
(二)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
2.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3.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4.有10名以上通过评审组织单位组织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评审员; 5.有与相应评定标准专业技术要求相符、满足评审工作需要、取得评审组织单位颁发聘书的评审专家;
6.配备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相关日常管理工作的专职工作人员; 7.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及评审组织单位考核合格。 (三)评审单位开展评审工作时,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1.评审单位不得自行或以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或以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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