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膏方管理的暂行规定

2020-04-03 12:39

关于做好膏方工作的几点意见

为了加强膏方的管理,规范膏方的开具,经研究,决定对膏方的开具作如下规定:

1.为了保证膏方开具的质量,开具膏方处方的医师须是中级以上职称,初级职称医师开具的膏方必须经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审签。

2.各临床科室要根据科室疾病特点制订2-3种基本方,并定期进行总结研究,形成科室特色品牌膏方。

3.膏方服用周期长,开具膏方务必保证膏方的安全,不仅“十九畏”、“十八反”,对含有毒性成分的药材,特别是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材不要加入膏方之中,如关木通、川乌、草乌、细辛等;为了避免膏方霉变,散粉剂尽量不加入膏方之中;膏方处方不宜含有大苦大寒大辛大热等峻猛的药材,若病情需要,确定需要加入苦寒药材而影响膏方口感的,必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4.膏方处方中加入自费或价格昂贵的药材,须征得患者的同意。 5.临床医师在开具膏方、药师在发放膏方时,务必将膏方的服法、保存以及注意事项告知患者。膏方开具时须注明膏方收膏的辅料,未注明的,药剂科将按协定的辅料进行收膏。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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