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无杂物,然后向槽内注入沥青涂料,必要时,桩顶端板也应涂抹沥青涂料。 4
拆除上节桩端板上螺栓孔中的保护块,清洁螺孔使其干净无杂物,然后用扳手把已涂抹上沥青涂料的连接销逐条装入上节桩端板的螺栓孔内,并用特制的钢模型校正板调整好连接销的方位,使各连接销横截面长轴的延长线交位于管桩横截面圆心处。 5
将上节桩起吊至下节桩上部,使上节桩下端部的连接销对准下节桩顶端的连接槽口,并徐徐下降上节桩,使各连接销同时插入连接槽内5mm左右。 6
略为放松上节桩,利用上节桩的自重,将连接销完全插入下节桩的连接槽内。检查接头无异样后,即可继续施打。
6.4.7 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打桩,并及时与设计、监理等有关人员研究
处理: 1 贯入度突变;
2 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 3 桩身突然倾斜、跑位、沉陷; 4 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5 总锤击数超过本规程6.4.8条规定值。
6.4.8 每根桩的总锤击数及最后1m沉桩锤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1 2 3 4
PC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000,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250。 PHC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2500,最后1m沉桩锤击数不宜超过300。 当地表以下有较厚的淤泥土层时,送桩深度不宜大于2.0m。当桩需要作复压准备时,送桩深度不宜大于1.5m。
当桩顶打至接近地面需要送桩时,应测出桩的垂直度并检查桩头质量,合格后应立即送桩。送桩器及其衬垫应符合本规程6.3.5条规定。 送桩的最后贯入度应参考同一条件的桩不送桩时的最后贯入度予以修正。修正系数一般可取0.8。
当地表以下没有淤泥土层,同时桩端持力层顶面埋深标高基本一致,且持力层厚度不少于4m,或持力层上面有较厚的全风化岩层、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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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 送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塑~坚硬粘土层或中密~密实砂土层时,送桩深度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6.0m。
6.4.10 当桩端持力层为遇水易软化的风化岩(土)层或桩的有效长度小于
1 2
6.4.11 1 2 3 4
6.4.12 6.4.13 6.4.14 6.4.15
8m时,打桩施工应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管桩桩端封底混凝土施工。封底混凝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桩尖应是封口型,桩尖焊接时焊缝要连续饱满不渗水。
不管是单节桩还是多节桩,凡第一节管桩打入土(岩)层后,应立即用人工向管桩内孔底部灌注1.5~2.0m高的石子粒径为1~3cm的C20混凝土,不得在管桩收锤以后灌注封底混凝土。
在布桩密集时为消除挤土效应,可采用“引孔打桩”法。“引孔打桩”
应符合下列规定: 引孔的直径、孔深及数量应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商议确定;一般情况下,引孔深度不宜超过10m;
引孔宜用长螺旋钻干作业法;引孔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0.5%; 引孔作业和打桩施工应密切配合,随钻随打,引孔和打桩应在同一个工作台班中完成;
引孔中有积水时,宜用开口型桩尖。
桩数多于30根的群桩基础以及群桩基础四周的桩基,打桩施工时应
按桩总数10%左右的数量设臵观测点,定时检测桩的上浮量和桩顶偏位值。
当基桩收锤后,应立即将高出地面1.0m左右以上的余桩截去,截断
口宜在地面以下20~40cm。若桩头只高出地面1m左右且又不妨碍施工时,可暂不截掉,但应认真保护,严禁打桩机械及运输车辆碰撞或将桩头当作锚桩使用。
截割桩头宜采用电动锯桩器。若无专用锯桩器,应采用截桩导向箍
箍住截桩部位、用风镐或手工凿子沿截桩导向箍上缘凿去管桩预应力钢棒外面混凝土、电割切断钢棒后将桩头截断。用预应力钢棒作承台锚固筋的桩头混凝土,也应用截桩导向箍作保护再用手工凿子慢慢破碎。严禁采用大锤横向敲击或强行扳拉截桩。
当每根桩送桩或截桩完成后,施工人员应会同监理及质检(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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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共同将带铁丝罩的24V低压灯泡放入桩孔内用肉眼检查桩内壁有无明显的破损,并作好记录,然后用尼龙砂包封住管桩顶口。送桩遗留的孔洞,应及时做好复盖,确保安全。
6.5 收 锤
6.5.1 当一根管桩被施打到设计要求并达到收锤标准后即可收锤,终止施
打。
6.5.2 除设计明确规定以桩端标高控制的摩擦桩应保证设计桩长作为收锤
标准外,其他凡指定桩端持力层的管桩基础应按设计、监理、施工、质检(监)等单位共同确认的收锤标准进行收锤。
6.5.3 收锤标准原则上应结合工程地质条件、桩承载性状、单桩承载力特
征值、桩规格及入土深度、打桩锤规格及冲击能量、桩端持力层性状及桩尖进入持力层深度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收锤标准应以达到的桩端持力层(定性)和最后贯入度或最后1~3m的每米沉桩锤击数(定量)作为主要的收锤控制指标。
6.5.4 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较为复杂的乙级管桩基础工程
的收锤标准,应按本规程6.1.4~6.1.7条规定通过打试验桩或试打桩确定。其他一般的乙级或丙级管桩基础工程的收锤标准宜通过试打桩确定,未经试打桩且有应用经验时,最后贯入度控制值可在参考本规程附录D的同时结合邻近工程或相近桩基条件的打桩经验后确定。
6.5.5 打桩的最后贯入度量测应在下列条件下进行:
1 2 3 4 5
桩头和桩身完好;
柴油锤油门设在1~2档且跳动正常;液压锤落距约为80cm且跳动正常;
桩锤、桩帽、桩身及送桩器中心线重合; 桩帽及送桩器套筒内衬垫厚度符合本规程规定; 打桩结束前即刻测定,不得间隔较长时间后再量测。
桩自动记录仪的应进行人工量测最后贯入度。人工测量最后贯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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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6 打桩自动记录仪可自动量测并记录最后贯入度;打桩机上未配备打
时,宜用一段长约40cm的钢卷尺残片用胶布沿桩长粘贴在管桩桩身或送桩器器身上,再用经纬仪或水准仪记录下每10击的沉桩量即为每一阵贯入度。
6.5.7 正常情况下,最后贯入度不宜小于20mm/10击,量测时应以连续三
阵贯入度逐阵递减最后二阵达到收锤标准即可收锤终止施打;当持力层为较薄的强风化岩层且下卧层为中、微风化岩层、上覆土层较软弱时,最后贯入度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15mm/10击,此种情况下宜量测一阵贯入度,若达到收锤标准即可收锤终止施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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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工程质量监测和工程验收
7.1 工地用桩及桩尖的检查和检测
7.1.1 管桩运到工地后,监理人员和施工单位应作下列内容的检查和检测: 1 管桩规格、型号及质量等级的核查;
2 管桩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质量等级的抽检; 3 管桩端头板或机械啮合接头连接件的抽检; 4 管桩结构构造筋的抽检; 5
管桩堆放及桩身破损情况的检查等。
纸、施工组织设计以及本规程3.0.1条的要求,对照产品合格证、运货单及管桩外壁的标志,逐条进行。凡管桩端头外壁标志处不标明管桩产品质量等级的,不予验收。PC桩尚应根据本规程6.4.1条的有关规定检查其养护龄期,龄期不足的管桩禁止使用。
7.1.3 运入工地的管桩,应按本规程表3.0.5和表3.0.6的要求,抽查管桩
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抽查数量不得少于管桩桩节数量的5%。当抽检结果出现一条桩节不符合本等级质量要求时,应加倍检查,若再发现有不合本等级的管桩,该批管桩一律按退货处理。另外应加强对节长大于10m的Ф300管桩弯曲度的检查。
7.1.4 当基桩采取焊接接头时,应按本规程表3.0.4的要求检查桩套箍和端
头板的质量,重点应检查端头板的材质、厚度和电焊坡口尺寸。端头板厚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管桩桩节数量的5%;电焊坡口尺寸检查应逐条进行。凡端头板厚度或电焊坡口尺寸不合格的桩,禁止使用。端头板的材质检查可先查阅管桩或端头板生产厂家所提供的材质检验报告,合格者可允许先使用,然后再在工地上随机选取2~3个余桩上的端头板,送到有资质的金属材料检测单位进行化学成分的检测,合格者方可继续使用,不合格者该批桩需换掉不再使用,已打入的桩要采取处理措施。
7.1.5 当桩基采用机械啮合接头时,应按本规程3.0.11条和附录B以及现
行广东省标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机械啮合接头技术规程》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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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管桩运入工地后,其规格、型号以及质量等级的核查,应按设计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