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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辅导《经济法概论(财)》第二章第一节讲义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识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仅指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二)特征(领会):依法设立、独立的法人财产、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种类(各类公司的概念—识记) (一)公司的学理分类
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资兼合公司、母公司、子公司、总公司、分公司、本国公司、外国公司、跨国公司、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 (二)我国《公司法》上的分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识记):调整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及其他对内对外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特征(领会):组织法与行为法的结合、强行法与任意法的结合、兼具程序法的实体法。
四、公司的设立与成立
(一)公司的设立 1.概念(识记):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资格的全部活动的总称。 2.公司的设立行为(领会)
订立发起人协议,订立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监事,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股份,投资,认股,缴纳股款,
召开公司创立大会,申请设立登记。 3.公司设立的程序(领会)
确立公司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股东或发起人认缴或履行投资,建立公司机关,办理设立登记。 (二)公司的成立(识记)---公司设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五、公司的名称和住所(识记)
(一)公司的名称(识记)4部分:类别、区划、行业、商号。 (二)公司的住所(识记)
公司的住所是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六、公司章程 (一)概念(识记)
规定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的重要文件,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依法制定的。 (二)记载事项和效力(领会):绝对必要事项、相对必要事项、任意记载事项。
七、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一)公司的合并
1.合并的形式:新设合并(识记);吸收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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