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制度(2)

2020-04-14 00:42

天台中心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教工作推进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改革,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维护学校和师生合法权益,天台镇中心小学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形成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的法律顾问工作体系。要求中心小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聘请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以执业律师为骨干,为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法律支持。制度规定法律顾问的主要职责:

一是解答学校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二是起草、审查、修改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和规章制度; 三是为学校知识产权的保护提供法律建议; 四是协助学校管理合同,监督跟进合同的履行; 五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参与项目谈判,并提供法律意见; 六是根据学校需要担任代理人,参与调解或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处理;

七是根据学校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八是对学校师生进行法律培训,协助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九是为学校及时提供新颁布的与学校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信息;

十是为学校管理运行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可行性分析,并提出建议;

十一是对学校的制度建设、行政管理和合同管理等方面从防止和化解法律风险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书;

十二是为学校建立有效的管理制度、师生校内申诉制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校方的快速反应机制。

学校法律顾问制度 助推教育现代化进程

2011年以来,天台中心小学根据“六五”普法精神要求,注重发挥律师在学校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以“律师进学校”为抓手,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切实提高学校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推动了教育现代化进程。 一、天台中心小学开展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发展过程

2011年,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教育系统依法治理水平,推进教育现代化,天台中心小学率先实行学校法律顾问制度,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

2011至2015年,通过实施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学校管理法制意识明显增强、校务管理逐步规范化、教育机构与师生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依法治校水平得以提升。实践五年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已经成为我校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品牌。

为确保学校法律顾问工作能够长期有效开展,我校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在学校法律顾问制度实施之初,曾经出现过对法律顾问的作用认识有待提高、顾问律师工作的主动意识和责任意识有待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有待加大,个别律师的工作技巧有待完善等问题。对此,我校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了学校法律顾问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保障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一)完善人员选拔机制。一是确定选拔标准和程序。根据服务

意识和公益意识强、业务水平高、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良好、工作岗位稳定性高的标准,从区域执业律师挑选并推荐初步人选,区教育局审核确定最终签约人员。二是完善《学校法律顾问合同》。签约方式上以律师事务所为签约单位,在合同上直接明确固定的法律顾问律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将“责任到所”转变为“责任到人”。有效规避因律师岗位变动,律师事务所直接更换律师接任,忽视与教育机构、区司法局、区教育局的沟通衔接,对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产生的不良影响。三是实现动态管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合同签约日期为每年年底。每年底根据教育机构对律师的考评意见,由学校决定是否需要调整律师,以实现优胜劣汰。

(二)完善工作培训机制。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别于普通的法律顾问工作,而学校法律顾问工作又属于开创性工作,无现成经验可循,因此,对顾问律师开展工作培训就显得尤为必要。在培训中,我们将培训内容定位于对学校情况、特点的熟悉和掌握,邀请具有丰富学校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士授课,帮助律师掌握学校工作技巧,提高业务能力。培训重点定位于如何发现、解决学校法律需求。另外,还通过定期召开学校法律顾问工作例会,定期邀请教育工作者开展研讨会,定期进行政治学习,为顾问律师搭建交流学习的平台,促进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三)完善质量管理机制。制定《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明确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信息反馈内容和工作考核标准。一是规范顾问律师工作内容。明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为教育机构提供法律服务、

协助教育机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规范学校管理制度,并进行具体量化。二是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区司法局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快捷方式定时不定时发送相关工作要求和情况,顾问律师及时做好反馈工作。三是建立工作考评制度。要求律师认真填报《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严格执行每学期结束后一周内将工作手册交至服务学校的规定,逾期两次未交者,不再继续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并根据《学校法律顾问工作手册》填报情况和教育机构的反馈情况,对顾问律师服务质量进行考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顾问律师,予以年终奖励。 (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一是畅通律师与司法局的沟通渠道。区司法局利用网络、短信、工作动态发布等方式,加强与律师的联系沟通,促进对律师的管理、信息的传递以及情况的反馈,提高学校法律顾问服务质量。二是畅通区司法局与教育机构的沟通渠道。区司法局每年两次走访学校,及时了解学校对律师服务的反馈意见,不断完善管理措施。三是畅通律师与教育机构的沟通渠道。要求律师采取上门拜访、电话沟通、座谈联谊、网上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教育机构的互动联络。

三、在工作成效上实现了三个“有机结合”

(一)实现了公益性与市场性的有机结合。一方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区教育局出资为我校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另一方面,注重做到公益性与市场性的有机结合。在以公益性为主导的前提下,通过建立完善选拔、考评、奖励等制度,促使区域执业律师提供优质法律服务,支持公益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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