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莞 嘉 盛 照 明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UL-1598 版次 页次 1 制定日期 2004年04月13日 修定日期 9.2.3.2.2一个53.3cm2面积,10.2cm深,6mm厚度的钢盘内装入最少5.1cm(2in)的酒精,此盘要 位于喇叭罩表面的中心下面,并点燃酒精由其燃烧直到酒精耗尽或喇叭罩从灯饰上脱落 9.2.3.2.3此喇叭罩在其预定位置上时应不可起火 9.2.3.3撞击起火测试 9.2.3.3.1两个灯饰底端接触固定地一个有3m天花板的自由通风测试房内,其一个灯饰 要连接到一个 非气管上,能控制相应的6.8m每分钟(240tf每分钟)的正负方向空气流动 9.2.3.3.2一个15.25cm(6in)直径,10.2cm(4in)深度的钢容器中装入最小10.2cm的酒精,此盘的中心轴位 于喇叭罩15.25cm(6in),酒精点燃并由其燃烧直至酒精耗尽或喇叭 罩从灯饰上脱落为止 9.2.3.3.3此火焰应不可从点燃喇叭罩波及到相邻的喇叭罩上 9.2.4标示 33 9.2.4.1预定适于空气处理的灯饰应按照表格17.1.1项目1.15标记 9.2.4.2预定只适于处理冷却通风空气的灯饰应按照表格17.1.1项目1.16标记 9.2.4.3(USA)一个灯饰预定使用发光喇叭罩,但出货不附此喇叭罩,则应按照表格17.1项目1.11被标记 9.2.4.3用于灯具的灯罩应和灯具一并装运. 9.2.4.4(USA)对于安装在美国的产品,一个塑料发光喇叭罩依附于灯饰的框架措施上,并 且与灯饰分开单独出货,则应按照表格17.1.1项目1.10被标记 9.2.4.5一个灯饰预定适用一个空气处理调节器,其内置套壳中的开口孔超过章节8.44 中指胆的那些孔,则应按照表格17.1.1项目1.18标记用于非可燃天花板中 9.2.4.7预计仅安装在环境空气处理空间的灯具应: a) 被构造成所有连结紧固,所有开口孔都在电器外壳中 b) 提供一个垫片密封装置以适合实地安装金属密封布线,如章节8.6.2.2所示 c) 表17.1.1第1.17项所示进行标示 9.2.4.7在加拿大此配件和标签不作要求 表格编号:RC015
9.3烹调灯饰 9.3.1这些要求适于使用在非居住室的烹调设备上排空导管或盖罩中的嵌灯和表面型固定灯饰 9.3.2机械构造 9.3.2.1外壳应构造如下: a) 钢材至少1.09mm(0.043in)厚 b) 不锈钢至少0.94mm(0.037in)厚度;或 c) 查证发现有等效机械强度的其它材料 9.3.2.2用于作完整外壳的外壳或部件应属于不锈钢或镀锌或镉的钢材涂镀层的厚度应按照表格2.5.1 9.3.2.3包括灯罩和灯框的外壳应构造得使烹调蒸气和油脂排除在灯泡和接线容仓之 外,使用焊接,铜焊垫圈或等效方式 9.3.2.4在外壳中应设有开口,除非是需要连接相应金属接线系统或作业灯泡容仓,在正 常使用中所有开口应密闭 9.3.2.5应提供螺纹电线管连接方式,并适合章节3.15.2的要求 9.3.2.6灯饰的所有固定孔应在固定脚,实边或凸缘的内侧 9.3.2.7不包括螺丝,螺母和华司的甩有固定金属件应在工厂内固定地灯饰上 9.3.2.8一个灯罩应是玻璃的,能抵抗热量和机械力的冲击,遵照章节9.3.3.2和9.3.3.4 9.3.2.9一个嵌灯在灯饰和烹调盖罩之间的固定表面上配备扩建圈 9.3.2.10垫圈和密封条材质应能抵抗要产生的温度,烹调油脂和蒸气形成的退化 9.3.3测试 9.3.3.1温度测试 9.3.3.1.1当灯饰固定在一个密闭测试盒中,其容积至少有灯外壳容积的五倍左右,并且 内面无任何空气流动限制,则应按照章节11中指定地测试 9.3.3.1.2表面固定型灯饰要被吊地此测试盒中 9.3.3.1.3嵌灯要封闭在一个测试盒中,其由铭牌12mm(0.5in)胶合板构成,能充分地封密合拢,但不能 密缝.此盒子尺寸要遵照章节9.3.4.2指定的标记里面附有灯饰的测\\试盒要固定在附加密 封安装的内壁中的一个近似开口中,其测试容仓能相 表格编号:R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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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近地嵌入固定盖罩中 9.3.3.1.4在测试容仓中的空气保持在75±2℃的持久温度,或以制造者观点,测试容仓中的 空气可以低到25℃ 9.3.3.1.5当灯饰上的温度已稳定时,事实测试室温和75℃间的全部差额要被加到或从中 减支观察读数值 UL-1598 版次 页次 1 制定日期 2004年04月13日 修定日期 9.3.3.1.6结果温度应在章节11中不同材料11中不同材料指定的限定值之内 9.3.3.2热量冲击测试 9.3.3.2.1当灯饰和灯罩处于操作温度时,灯罩要被喷射25±5℃温度的水,水喷射要使用个 橡胶孔注射器形成,并直接正常地施加到灯罩表面最热的位置 9.3.3.2.2应没有任何影响灯罩外壳总面积体性的破裂或裂口 9.3.3.3加速老化测试 9.3.3.3.1放入一个完整灯饰样品在一个空气循环烘箱中7小时,其温度高于正常操作温度 10℃由章节9.3.3.1的温度测试来达成,但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少于100℃,以上试 试完成的基础上要进行章节9.3.3.4和9.3.3.5的机械误用和喷射测 9.3.3.3.2变形应限制影响到灯饰继续令人满意地操作,并且没有水渗入灯饰中 9.3.3.4机械误用测试 9.3.3.4.1使用章节16.21的工具对灯罩装配的一个样品要进行一个41J(3ft-Lb)的弹力 9.3.3.4.2由章节9.3.3.5的喷射测试确定,应没有材料的破裂或裂缝,并且应没有水渗入 灯饰中 9.3.3.5喷射测试 9.3.3.5.1一个表面型灯饰或嵌灯的外表面要进行章节13.5.3的喷射测试 9.3.3.6猪油或脂及和油脂测试 表格编号:R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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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UL-1598 版次 页次 1 制定日期 2004年04月13日 修定日期 9.3.3.6.1在浸没96小时之前或之后,要测试两组三个垫圈或密封条材料样品的拉伸强度 和拉伸度,一组样品猪油或其它动物的脂肪中,且第二组样品地棉油中赂种情 况下,猪油或其它动物脂肪和棉油要维持地100℃的温度 9.3.3.6.2在外露之后,垫圈或密封材料应有外露前确定值的至少60%拉伸强度和至少 75%伸长度 9.3.4标示 9.3.4.1灯饰应标示: a) 电源线最小温度定额,遵照表可知17.1.1项目1.1 b) 以标示它能按照表格17.1.1项目2.22用于在一个烹调盖罩中 c) 按照表格17.1.1项目2.19以标示地烹调灶表面和灯饰之间的最小空隙 9.3.4.2嵌灯应按照表各17.11项目1.19标记最小合格空间 9.4环境温度提升下的灯具 9.4.1概述 9.4.1.1这些要求适用于预定使用在遭遇持续环境温度提升的灯具 9.4.2测试 9.4.2.1一个灯饰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使用热空气起源来测试温度,预定歪境温度上的最大5℃的差异值应从观察环 境之间的全部温度差额要累加到观察的温度读数上;并且 b) 在25℃±5℃的环境温度上测试温度,并且实际测试环境和预定的高空环境之间 的全部温度差额要累加到观察的温度读数上;并且 c) 适合章节14.1的绝缘耐压测试 9.4.3标示 表格编号:RC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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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UL-1598 版次 页次 1 制定日期 2004年04月13日 修定日期 9.4.3.1预定用于高空环境中的灯饰应按照表格17.1.1项目1.6进行标示 9.4.3.2灯饰可以以表格形式标记高空环境温度和电源温度定额对照符合值 9.5灯具配件 9.5.1灯具备件应应符合此标准件的相应要求 9.5.2通过组装灯具备件而产生的灯具应符合此标准中相适用的要求 十.环境化位置的灯饰-补充要求 10.1概述 10.1.1这些要求是对此标准中其它相应要求的补充 10.1.2一个灯具应标明对应适合于干燥,潮湿或淋湿位置,并且遵表格17.1.1中的项目2.1, 项目2.2或项目2.3 10.1.3一个干燥位置的灯具不得地箱子上或灯体上,配有任何标记,说明书或图表,而意味 着其使用地潮湿或淋湿位置 10.2潮湿和淋湿位置的灯具 10.2.1概述 10.2.1.1这些灯具有的电气绝缘材料,其防潮性能应等效于处理过程的纤维或硬化过的纤 维电木,尿素或陶瓷,不可以使用未处理的纤维 10.2.1.2灯具的灯头丝壳应当是红铜,至少80%含铜量的铜合金,镍合金或锈钢 10.3潮湿位置的灯具 10.3.1标示 10.3.1.1一只预定用于潮湿位置的灯具,符合章节10.2和10.3相应的各项要求,则应按照 表格17.1.1项目2.2进行标记 10.3.1.2一只潮湿位置的灯具不得在箱子上或灯体上,配有任何标记,说明书或图表,而意 表格编号:RC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