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参考并通知相关客户周知,谢谢。
大家好:
今天参加了天津新港海关在航运中心报告厅召开的关于推动预配舱单、报关单、运抵报告校验制度通报会, 会议内容如下供大家参考:
会议首先由天津新港海关物流监管处王焱处长宣布预配舱单、报关单、运抵报告校验制度将于2010年8月1日开始试运行,9月1日
开始正式执行。目的在于提高清洁舱单准确率,加快发货人核销进度,希望各船代、拼箱及海关监管场所等企业通力协作,取得实效。
天津新港海关物流监管处物流四科刘志山科长向大家介绍了海关推行此次校验制度的背景、实施方式及相关要求:
海关此举是为进一步严密天津海运出口货物的监管,规范物流运作,杜绝实际出口货物与申报内容不一致的情况发生。
根据《监管司关于开展综合治税督导检查的通知》,海关总署要求出口舱单在运输工具离港后1个月内达到100%清零,即全部结关。 2009年天津新港海关结关率为99.2%。2010年1-4月份结关率为96.45%,影响了关区综合评价,也严重影响了海关贸易统计数据 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经前期调研,天津新港海关《关于调整出口报关单与舱单校验流程的方案》自2010年8月1日开始试运行。海关决定在预录入报关单、
监管场栈发送运抵报告、报关员递单环节人工主动核对报关单与预配舱单的内容,凡内容不符的一律暂停下一步工作,直至单单修正相符。 最终以船代的预配舱单为基础形成最终的清洁舱单。
海关校验的内容项为:英文船名、航次号、总提运单号、件数、货物重量及集装箱号。此次调整也是为了提前适应预计于年底开始实行的
海关新舱单管理办法。舱单信息作为海关物流监控的基础信息,更是监管职能能够切实履行的保证。对于上述6项校验内容,海关重点
提示希望船公司尽量减少对于船名、航次号的变更,否则严重影响海关的通关效率。对于件数,希望注意大小包装的问题,申报与舱单的 包装应为同一包装。箱号,报关单于舱单应一致。
自2010年8月1日开始,凡在新港海关(关区号:0202)申报的,要求预录入、报关环节、运抵报告发送环节与预配舱单信息严格比对,
海关在接单现场设专门窗口,对预配舱单信息进行抽核。船代在船舶离港后按各方校验后的内容发送清洁舱单,海关对报关单与清洁舱单
进行自动比对。报关单、运抵报告凡与预配舱单,经海关审核不一致,海关一律退单处理。试运行过渡期为1个月,期间发生的错误,海关
只做记录,不做处罚。2010年9月1日正式运行,对于件重等错误,海关将移交缉私局处理。
根据海关以上要求,请大家及时通知各订舱代理、客户周知,先前预配舱单信息较为简化,海关只校验船名、航次、提单号,此次新增件数、
重量和箱号,并且必须与报关单、运抵报告相符,所以提请大家注意。至于之前提供预配信息的报文格式将有所调整,新增数据项以满足 海关对预配数据的要求。
以上请大家参考,如有具体要求再及时通知大家,谢谢。